发布单位:福州卫生人才网发布时间:2020-06-28
福建省福州神经精神病防治院(福建省精神卫生中心、福州市第四医院、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福州神经精神病院)成立于1953年,位于福州市南二环路451号,是一所集医疗、防治、教学和科研为一体的“三级甲等”精神病专科医院。医院下设福建省福州医学心理咨询中心、福建省药物依赖治疗中心、福建省福州儿童心理研究所、福州脑脊液实验中心、福建省精神卫生中心司法鉴定所。同时医院还是福建医科大学非直属附属医院,承担着全省基层精神专科医务人员业务培训和指导工作。
全院编制床位1200张(含闽清精神病防治院300张),新门诊综合大楼将于2021年投入使用。全院以建设华东南区域精神医学中心为目标,把握“省市共建”精神卫生中心重大发展机遇,为共创医院更加辉煌的明天,现期待您的加盟。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相关规定,经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批准,福建省福州神经精神病防治院决定组织实施2020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为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前提下的事业单位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
本次招聘职位为编制内工作人员,共计划招聘23名(福州岗位11名、闽清岗位12名),招聘职位、招聘人数、职位资格条件等详见附件《2020年福建省福州神经精神病防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下简称《岗位信息表》)。
二、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在1984年7月7日至2002年7月6日期间出生);招聘岗位对年龄条件有特殊要求的,以《岗位信息表》中要求的年龄为准。
(六)具备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报考者的毕业证书及相关证书必须在2020年7月6日前取得(2020年应届毕业生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可推迟至2020年9月30日前取得);招聘岗位要求相关工作经验的,以2020年7月6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七)取得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报名者应在2020年9月30日前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
(八)具备招聘单位规定的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在读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人员,不得报考。
(九)参加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村官计划、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在2018年、2019年、2020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可按2020年应届毕业生对待。
(十)福州市所辖县(市)(含长乐区)卫生健康单位卫生技术人员,由于夫妻分居或家庭确有特殊困难的,须经所在单位和县(市)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批准方可报名,须在报名结束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十一)报考岗位要求为“全日制普通院校”的学历是指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资格的高等院校或科研院所、执行国家普通高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通过国家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按教学计划完成该学业,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文凭。
(十二)招聘实际报名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原则上应达3:1以上时开考,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相应减少该岗位的拟招聘人数。未达开考比例不予开考、削减招收人数、经上级人事行政主管部门批准降低比例要求的岗位,将在报名结束后及时予以公告。
三、报名办法
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
(一)网上注册提交个人信息及缴费。报考者应在2020年7月6日8:30~7月14日17:30,先登录福州卫生人才网(http://www.fzwsrc.com/),再点击我院招聘子站,如实及时提交个人信息及一张近期正面免冠彩色数码证件照(jpg格式,分辨率350dpi左右,规格100K以下),逾期未提交合格照片的,将无法下载打印本人的准考证。
报考者报名时须认真阅读各岗位招聘资格条件,确认符合拟报岗位条件方可报名,每人仅限报考一个岗位。报名时,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福建省人事厅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闽人发〔2006〕10号)予以处理。考生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及时取得联系。
(二)由我院对网上报名者进行报考资格条件的初步审查。时间为2020年7月6日9:00~7月14日24:00。进入面试前,我院对报考者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核,资格条件的最终确认以复核为准。在职报考者应于体检、考察时提交所在单位同意其报考、同意辞职或已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三)查询资格审核结果。报考者可在2020年7月7日9:00~2020年7月14日24:00,登陆福州卫生人才网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对资格初审结果有异议的,须于7月15日17:00通过网上进行申诉。
(四)网上缴费。资格初审通过的报考者,于2020年7月7日9:00~2020年7月15日24:00通过网银缴纳报名费80元(报考者须在缴费前开通网上支付功能)。
(五)准考证打印。通过网上报名资格审核且已缴纳报名费的报考者,请自行上网下载并打印报名表、准考证或免笔试通知,打印时间以福州卫生人才网通知为准。
四、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两个部分。按照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考试当天须现场查验报考者本人动态“八闽健康码”(闽政通APP),“八闽健康码”为绿码者方可参加考试。
(一)笔试
1、笔试内容:笔试范围为招聘岗位相关专业基础知识和业务知识。
2、笔试时间:待定(具体见准考证)。
3、笔试地点:具体见准考证。
4、按照有关规定,我院将为符合政策的各类人员办理笔试加分。办理时间为2020年7月7日至 7月14 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笔试加分对象包括“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研究生支教团)、“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服务社区计划”、“大学生村官”等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退役运动员、退役士兵的考生。上述考生所需提交材料等具体事项请联系我院人事部门。
5、笔试总分为100分,合格线在考试结束后另行公布。报考者可在考试结束10个工作日后通过福州卫生人才网查询。
6、仅招收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的,可免笔试,直接进入面试。但招收人数与报考人数比例在1:10以上须先进行笔试,再按规定进入面试。
(二)面试
1、进入面试的报考者,其笔试成绩必须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在合格线以上的人选中按照每个职位招聘计划数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
2、进入面试的报考者名单及面试的时间、地点将在“福州卫生人才网”( http://www.fzwsrc.com/)及福建省福州神经精神病防治院官网(http://www.fzsdsyy.com/)上公布,我院在面试前对进入面试的报考者进行报名资格复核。依据报考岗位要求提供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其他证书及证明材料原件,应在面试前资格复审时提交。进入面试的报考者因故自行放弃面试的,应在面试前两天下午17:30之前书面递交我院人事部门确认。由此造成进入面试人员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在报考该职位且成绩达到笔试合格线的报考者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入面试人员。
(三)考试总成绩的计算
1、报考者的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综合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如有第三位,四舍五入);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仅招收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和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岗位的综合成绩直接按面试成绩计算。
2、进入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招考人数的,报考者的面试成绩应达到70分以上,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
3、对于考试成绩相同者,名次排列采取以下办法解决:若2个以上报考者笔试、面试合计综合成绩相同时,报考者名次按笔试成绩排列;若笔试、面试成绩都相同,则加试一场面试,报考者名次按加试的面试成绩排列。
五、体检
1、根据招考人数按1:1的比例,在考试合格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依照国家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的要求执行。体检须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不得在本单位对报考者进行体检。
2、报考者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论的7天内提出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3、无特殊原因体检缺席者,取消聘用资格。
六、考察
1、我院对笔试、面试、体检均合格的报考者组织报考资格复审、考察。
2、报考资格复审主要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3、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七、聘用
1、我院按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标准,确定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都合格的人员为拟聘用人员,并在公示7个工作日后,报市卫健委审批并报市人社局备案。
2、拟聘用的人员应在聘用手续办理完成15天内到我院报到上班,若因个人原因无法按时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
3、进入体检、考察的人员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考生自行放弃而造成招考职位空缺的,我院可从报考该职位进入面试的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递补人选。
八、咨询监督
1、有关用人单位具体招聘岗位问题、招聘岗位有关信息、招聘进展情况咨询,请致电联系岗位所属单位人事部门:
(福州岗位)政治处: 0591-83516206
(闽清岗位)政工科:0591-62302570
2、监督电话:
院纪检监察室: 0591-83516071
市卫健委人教处:0591-83305587
3、来信投递:院纪检监察室,邮政编码:350007;
来访来电时间:正常工作时间。
九、有关事项
1、为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考生进入考点一律核验身份、承诺书和“八闽健康码”(闽政通APP),检测体温并全程佩戴口罩(建议不佩戴N95等透气性能较差的口罩),“八闽健康码”为绿码者方可参加考试。
2、此次考试使用《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20年)等进行专业条件的设置和审核。
3、报考者应对网上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4、未及时提交合格照片或逾期未打印准考证者的报考者,将无法下载打印准考证,由此造成无法参加考试的,不予退还报名费。
5、福州卫生人才网、福建省福州神经精神病防治院官网是我院与报考者的主要联系渠道,请报考者注意经常登陆网站了解最新通知等考试信息。
6、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组织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复习教材、培训班、网站、上网卡、试题等,均与本单位无关。郑重提醒广大报考者要诚信考试,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本公告由福建省福州神经精神病防治院负责解释。
福建省福州神经精神病防治院
2020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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