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磐安县人民政府发布时间:2020-06-19
根据医疗卫生单位人才需求状况和事业发展需要,经县组织人事部门核准,县人民医院医共体计划面向全国引进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人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计划及条件
面向全国引进高层次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和紧缺人才48名,具体见下表:
引才单位 | 专业(岗位)及名额 | 专业条件 | 年龄要求 | 报名联系人及电话 |
磐安县人民医院医共体(高层次人才) | 人民医院 计算机类 2人 | 副高及以上,具有卫生系统信息管理经验 | 40周岁以下 | 邱海鸯 0579-84651143 |
人民医院 临床医学类3人 | 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或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人员 | 临床医学类55周岁以下,中医类45周岁以下 | ||
中医分院 临床医学类、中医学或中西医结合 5人 | 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或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人员 | 胡海芳 0579-84658813 | ||
磐安县人民医院 | 临床医学 15人 |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的放宽到本科 | 35周岁以下,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可适当放宽。 | 邱海鸯 0579-84651143 |
儿科学 1人 | ||||
麻醉学 1人 | ||||
精神卫生 1人 | 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具有本专业执业资格 | |||
医学影像 3人 | ||||
磐安县人民医院医共体中医分院 | 临床医学 7人 |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的放宽到本科 | 胡海芳 0579-84658813 | |
麻醉学 1人 |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具有本专业执业资格 | |||
精神卫生学2人 | 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具有本专业执业资格 | |||
医学影像 3人 | ||||
磐安县人民医院医共体玉山分院 | 临床医学 1人 |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的放宽到本科 | 厉红丹 0579-84712503 | |
麻醉学 1人 | ||||
医学影像 2人 | 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具有本专业执业资格 |
二、引进程序
引进工作坚持“面向社会、公开公正、双向选择、择优录用”的原则,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编办、县卫健局监督指导,县域医共体牵头医院组织实施,按照发布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面试面谈或技能测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道德。
2.所学专业、学历与招聘岗位要求相符。
3.身体健康,符合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4.凡在学校或工作期间受过处分,或参照《公务员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情形的,不得报名。
5.2017年以前毕业的往届生要求取得相应专业的执业资格。
(二)报名
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12月20日前,符合条件且有意向的人员可通过网络报名、电话报名、到引才单位现场报名等方式进行报名。报名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自发布公告之日起至2020年9月30日止;第二阶段:到2020年12月20日止。每一阶段报名时间截止后,进入下一环节,招满即止。
报名时应提供以下材料:《磐安县人民医院医共体引进人才报名表》2份;毕业证书或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有效身份证、户籍证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近期免冠同底一寸照片4张;其他证明材料(如个人简历、工作经历证明、与原工作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荣誉证书、从业资格证等)。
报名时不便提供相关证件原件的人员,资格审查时应将原件送引才单位报名联系人审查。报名人员提供的证书、资料信息必须完整、真实有效,否则,在任何环节均可取消其资格。
(三)资格审查
引进单位对报名人员的资格进行初审,经县域医共体牵头医院复审后,由引进单位将资格审核结果通知报名人员。
(四)测试
通过面谈,对符合招引专业人才条件的,安排岗位考核1~3个月。一般每季组织一次岗位考核人员面试或实践技能测试,按合格成绩从高到低择优聘用。
(五)体检、考察、公示等工作。参照《磐安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试行)》(县委办〔2009〕51号)有关规定执行。
(六)聘用
拟聘人员经县域医共体党委会集体研究,签订聘用合同,报县卫健局、人力社保局、县委编办、县财政局办理入编(员额报备)手续。最低服务年限五年(不含规范化培训时间),特殊人才服务年限可另议
三、其他事项
(一)监督电话
磐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79-84665855
磐安县卫生健康局, 0579-84662013,84661354
磐安县人民医院医共体,0579-84652208
(二)相关信息公布网站
磐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panan.gov.cn/11330783K15043025N/xxgkml/bmxxgk/11330727350242958L/06/index.html 本公告未尽事项,由磐安县人民医院医共体会同县卫生健康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解释。
磐安县人民医院医共体
2020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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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磐安县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