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靖江市人民政府发布时间:2020-06-16
为及时补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优化人员结构、提高人员素质,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精神,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精神卫生专业技术人员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精神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事业单位1家,计划招聘事业编制人员4名。招聘岗位、人数及相关要求详见《靖江市2020年公开招聘精神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招聘条件与招聘对象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4年6月17日至2002年6月21日期间出生);
5.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应专业、学历、学位及其他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
6.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招聘对象
1.国(境)内全日制普通高校2020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20年8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2.报考者应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由国家(省)教育行政部门下达招生计划,参加全国(省)统一招生考试,按规定被军队院校录取并取得军队院校学历的,可以报考。
3.全日制普通高校双学士学位报考人员,其第二学位证书(须全日制)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并能在相关认证网站核验的,可以第二学位的专业报考相应专业要求的岗位。
4.资格条件中的应届毕业生,指国(境)内全日制普通高校2020年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
2020年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如是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后,直接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录取的非全日制研究生,且读研期间无工作经历的,按应届毕业生报名。
2018年和2019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或学习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报名。
5.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应聘:
(1)现役军人或普通高校在读非2020届毕业生;
(2)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3)2020年8月31日前,在国家规定服务期内的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工作由靖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以下简称“靖江市卫健委”)组织,按照公布招聘事项、报名与资格初审、资格复审与面试、体检、考察、公示与聘用等步骤实施。
(一)公布招聘事项
市卫健委按照“事前告知,公开透明”原则,在报名前通过靖江市人民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招聘信息。招聘公告、招聘岗位等内容均在上述网站公布。
(二)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方式及时间
本次招聘采用电子邮件报名的方式进行,不接受其他方式报名。
报名邮箱:jjwjwdb01@163.com 。
报名时间:
2020年6月17日08:30—6月21日17:00。
资格初审时间:
2020年6月17日08:30—6月21日18:00。
报考人员对资格初审异议的陈述申辩时间:
2020年6月17日08:30—6月22日17:00。
资格初审单位对资格初审异议的处理时间:
2020年6月17日08:30—6月22日18:00。
2.报名材料
报考人员须根据岗位要求提交下列材料 (制作为一个PDF文件,文件名格式为:姓名+报考单位名称+岗位名称)发送至指定邮箱:
(1)《靖江市2020年公开招聘精神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附件2);
(2)本人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正反面);
(3)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
(4)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3.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须登陆指定网站下载并如实填写《靖江市2020年公开招聘精神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附件2)。
(2)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公告和相关要求,按公告和岗位要求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在招聘全过程对自己报名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全责。
(3)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凡弄虚作假或因其他原因造成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人员考试或聘用等资格。
(4)报考人员须在报名24小时内登录报名邮箱,确认是否收到招聘单位的回复,如未收到,须电话咨询招聘单位予以确认。报考人员因未电话确认,造成邮件延误或未送达指定报名邮箱,视为报名未成功,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
(5)报名结束后,同一岗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数少于该岗位招聘人数3倍的,是否降低开考比例、核减或取消岗位招聘计划,由靖江市卫健委提出意见,经靖江市人社局审核后,报上级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研究确定,岗位变更公告及时在指定网站公布。
4.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工作由靖江市卫健委负责。在接受报名的同时,对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并通过邮箱及时反馈。
(三)资格复审与面试
1.资格复审
靖江市卫健委对资格初审通过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参加资格复审人员须按照岗位要求提供所有报名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对不能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资格复审或者资格复审不通过的报考人员,取消其面试资格。资格复审通过人员领取《面试通知书》。
《面试通知书》领取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
面试由靖江市卫健委负责组织。面试主要考察报考人员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最低合格线为60分,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面试成绩当场通知报考人员。面试成绩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办法处理。
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按目前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考生须提前14天申领“苏康码”(报名成功后即可申领),面试当天“苏康码”为绿码且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并无干咳等异常症状的,方可进入考点参加面试。
(四)体检
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面试合格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面试成绩相同的,另行组织加试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在指定网站公布。
体检由靖江市卫健委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江苏省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办法(试行)》执行。体检合格者方可进入后续环节,如因怀孕延迟体检的,待体检合格后,按程序进入后续环节。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考察
根据体检结果,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工作由靖江市卫健委及招聘单位组织实施。考察工作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
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有关规定,报考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视为考察不合格:
1.不具备报考资格条件的;
2.散布有损宪法权威、中国共产党和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宪法、中国共产党领导和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
3.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的;
4.挑拨、破坏民族关系,参加民族分裂活动或者组织、利用宗教活动破坏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
5.不担当,不作为,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
6.隐瞒个人重要信息,弄虚作假,误导、欺骗组织和公众的;
7.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
8.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或集体资财的;
9.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
10.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的;
11.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12.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的;
13.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
14.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受过劳动教养的;
15.被开除公职、党籍、团籍的,在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
16.在国家法定考试中有严重舞弊行为的;
1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18.自2017年6月22日(含)以来,曾受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等处分的;(考试报名截止的后一天)
19.自2015年6月22日(含)以来,被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辞退的;
20.自2017年6月22日(含)以来,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引咎辞职或责令辞职的;
21.自2017年6月22日(含)以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的;
22.2019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或2018、2019年度考核两次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的;
23.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
24.其他不宜应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形的。
(六)公示与聘用
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指定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示结束后,由招聘单位办理聘用手续。
在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因取消、放弃、不合格等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在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后,不再递补。
拟聘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报到手续,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聘用)合同或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解除。因拟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报到手续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用人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首次聘期3年,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拟聘用人员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
四、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所规定的条件和程序,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接受靖江市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或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五、招聘政策咨询
本公告由靖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0523-89180521(靖江市卫健委)
监督电话:
0523-89180539(靖江市纪委监委第三纪检监察组)
0523-80292122(靖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咨询时间:工作日08:30-12:00、14:00-17:30
指定网站:
靖江市人民政府网
http://www.jingjiang.gov.cn/col/col7799/index.html
靖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6月12日
附件下载:
文章来源:靖江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