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南浔区人民政府发布时间:2020-06-12
一、浙江南浔简介
地理位置优越
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位于江浙沪两省一市的交界处,北濒太湖,东接江苏省苏州市,地处长三角城市群的中心腹地,距离上海、苏州、杭州等大城市均为100公里左右。
医疗卫生资源稳步提高
荣誉称号多。南浔区是浙江省29个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和17个首批县乡村卫生一体化综合管理试点县区之一,先后被命名为“国家级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试点区”,成功创建南浔国家卫生镇、全国中医药特色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浙江省社区卫生服务先进区、浙江省中医药特色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浙江省慢性病综合防治示范区、曾荣获全国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市(区)、全国H7N9禽流感防控工作突出单位、浙江省无偿献血先进县区等各项殊荣。
二、招聘计划
根据《南太湖医疗卫生领军人才引进实施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卫技人才引育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现就南浔区各医疗单位赴杭州师范大学优先招聘2020年医学类专业应届毕业生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招聘职位共40个,计划招聘63人。具体招聘单位、职位、专业等要求详见《湖州市南浔区医疗卫生单位赴杭州师范大学优先招聘2020年医学类专业应届毕业生职位信息表》(附件1)。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全日制普通高校2020年医学类本科及以上应届毕业生,生源地不限(2020年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如是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后,直接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录取的非全日制研究生,且读研期间无工作经历的,按2020年应届毕业生报名)。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
2.自愿履行医疗卫生岗位工作人员岗位职责,遵守纪律,品行端正;
3.具备招考岗位所需的专业、学历学位要求;
4.身体健康。凡报名者须符合《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
5.年龄35周岁(1985年6月12日以后出生)以下;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1975年6月12日以后出生)以下;
6.符合招聘岗位需要的其他条件。
(三)有以下情形的不宜应聘
应聘人员不得应聘与招聘单位有《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第三十条所列回避情形的职位;在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人员,定向委培生等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其他不适宜担任医务人员职务的,不得应聘。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现场报名
报名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每位报考人员限报每场招聘会中的一个岗位。
招聘院校:杭州师范大学
报名时间:2020年6月20日 9:00-12:00
报名地点:杭州师范大学附属医院住院部1号楼三楼第二会议室(杭州市拱墅区拱宸桥街道温州路126号)
报名时须提交报名表(详见附件2)一式两份(粘贴本人近照)、身份证、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留学人员须于报名前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资格审查。各招聘单位负责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区卫健局负责复审。
(二)面试、签约
招聘院校:杭州师范大学
面试时间:2020年6月20日14:00
面试地点:具体地点见面试通知书
面试采用结构化的形式,由区卫健局负责组织实施。报考人员必须携带有效期内身份证原件和面试通知书,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迟到者视作自动放弃。面试成绩当天公布。
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面试成绩合格分为60分,不足60分者淘汰。各职位根据考生面试成绩高低,按1:1的比例确定签约对象;若按招聘计划确定签约的最后一名出现面试成绩并列,加试一个专业知识面试题,并以专业知识面试成绩为最终成绩。
(三)体检
已签约考生确定为体检对象,人员名单和体检具体时间、地点、要求将在南浔区政务信息网、南浔人力资源网上公布。
体检工作由南浔区卫生健康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文件规定执行,费用由考生自付。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结果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
(四)考察
由各招聘单位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考察标准和程序按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
(五)公示、聘用
根据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对象,并在南浔区政务信息网、南浔人力资源网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如无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聘用人员。被确定为聘用人员收到聘用通知书后,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凭毕业证书、报到证办理报到手续,逾期视作自动放弃。2020届应届毕业生不能在2020年9月30日前向招聘单位提供报考所需学历学位及相关材料的,不予聘用。
(六)递补
拒绝签订就业协议、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在办理聘用手续前放弃聘用资格的,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研究决定,在相应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其他事项
(一)因学校或其他原因无法提供就业协议书的,由本人提供书面说明;
(二)报考人员须对本人所提供的报名信息及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的,一经核实,即取消其报考资格和聘用资格。
对报考专业、学历、资格条件以及相关的内容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直接与招聘单位联系,具体联系方式见下表:
招聘单位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湖州市南浔区医疗集团 | 沈科长 | 0572-3065770 |
湖州市南浔区医疗集团菱湖分院 | 陈科长 | 0572-3942211 |
湖州市南浔区中医院 | 杨科长 | 0572-3912179 |
六、纪律与监督
(一)本次公开招聘有关信息指定在南浔区政务信息网、南浔人力资源网(www.nxrz.com)上公布,招聘过程相关信息均通过网站公布,请应聘者自行留意。
(二)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三)对招聘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公告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湖州市南浔区卫生健康局组织人事科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南浔区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72-3020672(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监督电话(区纪委监委派驻区委宣传部纪检组):0572-3090575(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湖州市南浔区卫生健康局
2020年6月12日
附件下载:
文章来源:南浔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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