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安徽省宿松县部分卫生健康事业单位 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单位:宿松县人民政府发布时间:2020-06-10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及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关于贯彻落实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皖人社秘〔2020〕73号)等文件规定,经宿松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开展2020年宿松县部分卫生健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2020年宿松县部分卫生健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30名。具体招聘岗位、人数、资格条件等见《2020年宿松县卫生健康委员会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简章》(附件1)。

本公告将在宿松县政府网(http://www.susong.gov.cn)、宿松县人事考试培训网(http://www.ahsspta.com/)及宿松县卫生健康委信息公开网(http://www.susong.gov.cn/public/column/2000003741?type=4&action=list)发布;此后有关招聘信息将陆续在宿松县卫生健康委信息公开网发布。

二、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年龄条件”中“30周岁及以下”为“1989年6月28日(含)及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

招聘人员岗位表中“高校毕业生”是指国家统一招生的2020届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及择业期内(2018、2019届)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是指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我省技工院校的全日制高级工班毕业生的学历与专科毕业生学历同等对待;我省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的全日制预备技师班毕业生学历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学历同等对待。上述人员须同时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报考200306岗位的高校毕业生,可以不受“须取得护士执业资格”的限制参加报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3、现役军人;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5、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6、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7、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聘方式和程序

招聘工作采取考试、考察相结合的办法,按照报名及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报名网站为宿松县人事考试培训网。

1、报名时间

报考人员提交报名申请的统一时间为2020年6月28日上午8时至7月7日下午17时,逾期不再接受报名。

2、报名流程

(1)登录报名

登录宿松县人事考试培训网后,点击右侧“考试报名”进行报名。

点击“填写报名表”,阅读“报名须知”并签署“诚信承诺书”。如实填写《网上报名资格审查表》,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尺寸为300×450像素,大小20~100kb),并提供有效通讯方式。报考者所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

报考人员报名须真实、准确、有效地提供报考信息,凡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并须使用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

(2)查询资格初审结果

报名时由县卫健委负责按岗位条件规定进行网上资格初审并完成报名阶段的其他工作。

报考人员报名后至7月8日17时前可登录宿松县人事考试培训网查询报考资格初审情况。通过资格初审的,不得改报其他岗位;未通过初审的,可于7月8日17时前改报符合报考条件的其他岗位。

(3)网上缴费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务必于7月9日17时前登录宿松县人事考试培训网缴纳笔试费用和进行报名确认(逾期未缴费的视为自行放弃)。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按每人每科45元标准收取考试费用(两科,合计90元)。

报考人员须提前办理网上支付笔试统考费用的支付工具(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开通网上银行的借记卡、贷记卡)。

(4)开考比例及相关事项

报考200303、200307、200309、200310等岗位不设开考比例。报考200301、200302、200306等岗位报考人数与招聘计划数的比例不得低于3:1,其它岗位报考人数与招聘计划数的比例不得低于2:1,对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岗位,相应核减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数,并于2020年7月10日在宿松县人事考试培训网站上公布。请各位报考者及时登录宿松县人事考试培训网查询自己所报考岗位是否取消,取消招聘岗位计划的原报考者,可在2020年7月11日17:30前登陆宿松县人事考试培训网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所报岗位招考人数按规定比例适当核减的,不得改报其它岗位。

(5)打印准考证

报考人员可于7月27日至7月30日从宿松县人事考试培训网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3、其他说明

属我省统一组织、服务期满、考核称职(合格)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以及中央和外省组织选拔、服务期满、考核称职(合格)的安徽籍“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按规定执行加分政策。上述人员于2020年7月13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携带相关证书到宿松县卫健委人事科教股(县妇幼保健院综合楼六楼)申报加分事宜,逾期不予受理。大学生“村官”应提供由省级组织部门出具的大学生村官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特岗教师”应提供由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三支一扶”人员应提供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大学生服务西部志愿者应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服务期须满两年或以上)。对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由宿松县卫生健康委信息公开网站向社会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将每门笔试科目成绩各增加2分。

(二)笔试

公开招聘考试笔试工作由县卫健委负责组织实施,县人社局、县保密局全程参与监督。

1、笔试内容及分值

笔试内容包括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两部分,分为两个科目。

公共基础知识笔试内容:常识、判断推理、写作和计算机基础知识。分值120分。

专业知识笔试内容:各招聘岗位的专业知识,具体考试内容见招聘工作人员岗位简章(附件1)。分值120分。

按公共基础知识得分的30%、专业知识得分的70%合成计算笔试总成绩,即笔试总成绩=公共基础知识得分×30%+专业知识得分×70%,在统计过程中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2、笔试时间:2020年8月1日上午8:30-11:30

其中:8:30—9:30   公共基础知识

9:30—11:30   专业知识

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两个科目连续进行考试,中间不间断。考试开始前发放公共基础知识试卷和答题卡,公共基础知识考试时间截止后,收回其试卷和考试答题卡;专业知识考试前5分钟发放其试卷和答题卡,专业知识考试时间截止后,收回发放的所有考试资料。

3、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4、笔试成绩:笔试结束后10日内在宿松县卫生健康委信息公开网和宿松县人事考试培训网站上公布笔试成绩。

为保证新进人员的基本素质,设置笔试总成绩70分(含“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按规定加分)为最低控制分数线,笔试总成绩低于70分者不得进入下一程序。

(三)资格复审

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在同岗位笔试达线人员中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员。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资格复审人员。笔试成绩公布后3日内公布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和资格复审相关事项。

县卫健委统一组织进行资格复审。县人社局全程参与、指导、监督。

资格复审依据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应聘人员网上报名时提供的照片与信息,对照《考场座次表》上的考生照片与信息进行。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或不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复审的取消其面试资格。由此出现人选缺额的,在同一岗位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规定时间内依次等额递补,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递补人员。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笔试准考证、《网上报名资格审查表》、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件(所有证件均要求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有关证明材料。报名人员是下列人员的须另提供其他相关材料:

(1)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还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2)属全日制2020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书的,还须提供本人学生证、所在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本人关于毕业证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一致的书面承诺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3)报考“限高校毕业生报考”岗位的考生属择业期内(2018、2019届)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的,还须提供其个人档案所在机构出具的档案证明材料以及择业期内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个人承诺。

资格复审合格的报考人员,即确定为面试对象,缴费并领取面试通知书。

(四)面试

1、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见面试通知书)。

2、面试方式、内容及分值。

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时间15分钟。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组织协调沟通能力、应变创新能力等综合素质。

面试分值为100分。面试对象要确保联系电话的畅通,未能按时参加面试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面试顺序以当日现场抽签确定,面试成绩当场评定并公布。若某一岗位面试实到人数等于或少于岗位招聘计划数时,该岗位考生面试分数应达到70分,方可进入体检、考察程序。

3、面试组织实施。面试由县卫健委统一组织,县人社局全程参与和监督。

(五)成绩合成

应聘者的考试总成绩,在面试结束后10天内公布。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总成绩除以1.2后所得数据的70%与面试成绩的30%合成,即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1.2×70%+面试成绩×30%(在统计过程中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根据实际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分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若出现考试总成绩相同,按下列因素排序:A、笔试成绩高的优先;B、专业知识成绩高的优先;C、“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优先;D、临床类及护理类(含助产专业)专业人员取得执业资格的优先。

(六)体检、考察

体检工作由县卫健委统一组织实施,县人社局全程参与和监督,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规定执行。

考察由县卫健委负责组织实施,县人社局全程参与和监督。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考察对象要提供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个人档案材料和其他要求提供的证件材料。考察过程中要对考察对象的报考资格作进一步审查,确认其报名信息是否真实、完整、规范。

根据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结果不予合格。

对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考试总成绩相同时,按前述确定考察人选的办法处理)。聘用审批后不再递补。

(七)公示

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体检、考察结果,县卫健委集体研究后初定拟聘人员,并会同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招聘情况和招聘结果提交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定。经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后,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县人民政府网上公示7日。

(八)签约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部分岗位在公布的分配计划范围内(见附件2)采取现场选岗的方式,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定工作岗位。确定岗位后,由县卫健委审核报县人社局办理聘用人员审批手续,各用人单位办理聘用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如果排除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不能在拟聘用人员公示前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或原件与证明材料不一致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拟聘用人员自接到通知之日起15天内到用人单位报到。对未在招聘单位规定时间内报到上班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人员,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司法部 农业农村部 文化和旅游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知识产权局 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24号)规定,报考200306岗位先上岗的高校毕业生在12个月试用期内未取得相应护士执业资格的,应当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五、组织领导

此次招聘工作在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县卫健委具体组织实施,县人社局指导、监督。对在报名或考试中弄虚作假的应聘人员,按有关规定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对在招聘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相关人员,将依据人社部《人事考试工作人员纪律规定》(人社部发〔2013〕36号)和省人社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的通知》(皖人社发〔2017〕63号)规定,将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行回避制度。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六、有关事宜

面试费用根据相关规定收取,体检费用个人自理。

本《公告》由县人社局、县卫健委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县卫健委人事科教股    0556-7819536 

县人社局事业股        0556-7849317

监督举报电话:县派驻卫健委纪检监察组 0556-7777175

 

附件1:2020年宿松县部分卫生健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简章

附件2:2020年宿松县卫生健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部分计划安排表

 

 

 

宿松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宿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6月3日


附件下载:

附件1:2020年宿松县部分卫生健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简章.xls

附件2:2020年宿松县卫生健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部分计划安排表.xls

文章来源:宿松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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