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宿州市人事考试网发布时间:2020-06-10
为进一步做好我院精神卫生技术人才的引进及储备,经2020年4月15日党委会研究,报市卫生健康委批准,拟定2020年招聘医疗、护理及医技人员计25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纳入编制周转池管理。具体情况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竞争择优,理论考试、面试、体检相结合的原则。
二、拟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情况
(一)临床医学或精神医学副高级及以上职称2人、临床医学或精神医学硕士研究生拟招聘2人,不需要笔试。
(二)临床精神科医师拟招聘6人。
(三)护理学专业拟招聘10人。
(四)医学影像拟招聘3人
(五)药学专业拟招聘1人。
(六)预防医学拟招聘1人。
三、招聘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技术资格条件;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 23岁以下指1997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此次招聘涉及年龄以此类推。
6.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4.现役军人,尚在试用期的公务员;
5.在各级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国有企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尚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它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在宿州人事考试网、宿州市第二人民医院网站等媒体(网络)发布招聘公告,公布招聘职位、报名条件及招聘方式方法等。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1. 网上报名。本次招聘采取网络报名方式,报名网站为宿州人事考试网(http://szexam.cn),提交报名申请时间为2020年 6月 8 日9:00至 6 月15 日16:00。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报名须知并签订诚信承诺书,按照要求填写报名表,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彩色照片,照片底色为淡蓝色或红色,JPG格式,尺寸为295×413像素,大小为20-100kb)。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职位,所填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规范。
资格审查。招聘单位按照规定的报考条件和职位具体要求,对报考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在宿州人事考试网上进行,初审时间为 6 月8日9:00至 6月15日18:00。报考者须保证自己提交的个人资料的真实性和全面性,否则,责任自负。
报名确认。报考人员可于 6 月 15 日18:00前随时登录宿州人事考试网查询资格审查结果。
根据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按每人每科45元标准收取笔试考试费用,缴费截止日期 6月16日16:00。
(三)笔试
笔试满分为100分,考试内容为《医学公共基础知识》。报考人员可于7月23日至7月26日从宿州人事考试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四)资格复审
面试前,招聘单位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复审材料包括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证书、学信网打印的《学籍电子注册备案表》、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工作经历证明、现工作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等职位要求的相关证书、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就业推荐表原件。复审不合格者或有弄虚作假者,取消面试资格,按照同职位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
(五)面试
面试采取统一结构化面试的方法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基本素养、协调应变、语言表达能力和其他综合素质,面试满分为100分。根据职位招考计划数,招考职位按1:3的比例分别在笔试人员中,依据同职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入围人选。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面试人选;为确保新进人员素质,招聘岗位报名人数小于1:3比例的,设定面试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达到70分的应聘人员,方可进入下一轮。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按照5:5的权重,合成考试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相同以面试成绩为准。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体检
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进行,根据职位招聘计划数,按照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因体检不合格缺额,同职位内按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
(七)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
(八)公示和聘用
根据报考者综合考试成绩、考察情况,结合岗位要求、报考者岗位适应能力,由招聘单位综合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同时在宿州人事考试网、宿州市第二人民医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发现有不符合条件的人员,核查属实后取消其聘用资格。同职位内缺额按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
经公示无异议的,招聘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新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每月工资不少于2000元。试用期后考核合格的,签订正式合同,享受本院职工薪资福利,符合条件者按程序纳入周转池管理。试用期内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解除劳动合同。高层次人才按《宿州市第二人民医院人才引进实施办法》落实待遇。
五、纪律与监督
凡弄虚作假、违反考试、聘用工作纪律的或通过资格审查、考试但实际情况与招聘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监督电话:市卫健委人事科 0557-3022412
二院监察科 13395570010
二院人事科 0557-3915830
宿州市第二人民医院
2020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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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宿州市人事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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