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鞍山医院发布时间:2020-06-04
根据省、市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我院学科建设发展需要,本着“因需设岗、精简高效、公开、公正、公平竞争、择优录取”的工作思路,我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2020年应届毕业生及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端正;
(三)年龄满十八周岁(2002年6月1日以前出生,含1日),并在35岁及以下(1985年6月1日以后出生),年龄计算时间点均以6月1日为准,部分岗位有特殊要求的详见2020年招聘工作人员计划信息表;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2020年应届毕业生可先行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公示并于2020年12月31日之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或考试合格成绩单,可按规定录用,否则不予录用;
(六)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鞍山医院2020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信息表》;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三、招聘方式
招聘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考试考核方式。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在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鞍山医院官网、微信公众号上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方式、时间、地点:
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不受理他人代理报名,不收取费用。
报名时间:6月2日至6月9日(上午8:30-11:00;下午1:30-3:00)
报名地点: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鞍山医院人事科(鞍山市铁西区民主街166号11号楼409室)联系电话:0412-6725358
(三)资格审查
根据招聘计划要求,报考人员需携带个人简历、近期免冠彩色二寸照片三张、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和执业证等相关证明原件和复印件(2020年应届毕业生提交学生证和学校开具的学历、学位在校证明)及学信网学历相关证明。
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报名者填报的信息应真实有效,如发现材料虚假者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
已参加工作的考生需自行解决与原工作单位人事劳动关系问题,出现纠纷由考生自负。
五、笔试
内容:包括相关专业知识和基础知识,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考试当天在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鞍山医院公示栏内公示成绩;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六、面试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适应实际工作岗位要求的综合素质,按招聘计划1:2的比例,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序进入面试环节,最后一名成绩并列者同时入选,如个人原因放弃面试者,按笔试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面试人选。
入围面试环节人员比例不足1:2者,总成绩须在60分及以上方能录取。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注:笔试、面试成绩的权重比例为4:6。
七、体检
根据总成绩,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总成绩并列者,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排序,确定体检人选,因体检不合格或其他原因造成岗位空缺者,按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选。对于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聘用;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八、考核
重点对应聘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被考核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核中发现有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核人员。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九、公示和聘用
拟聘用人选确定后,在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鞍山医院公示栏内公示,公示期为7日。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异议人员办理备案手续。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两个月(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者为一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工资待遇
1、试用期执行见习期工资标准,试用期满合格后工资、福利待遇比照国家卫生事业单位执行,缴纳五险一金;
2、依据《鞍山市解决引进人才住房实施细则(试行)》文件精神,符合规定条件的人员,可享受住房补贴或租住人才公寓,医院可协助办理相关手续。
十一、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和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报考者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应聘资格,如果已经聘用的,将解除聘用关系,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监督电话:0412-6728177
十二、其他
1、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2、考生自报名至聘用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联系方式(微信、电话)畅通,以便招考单位联络,因所留联系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3、在招聘期间,考生如不按规定参加资格审查、考试、面试、体检和办理有关手续等,将被视为自动弃权
4、在招聘期间如遇应聘者自动放弃或招聘环节不合格的情况,根据招聘方案按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在半年内,如遇本次已录用人员自动辞职,可按本次总成绩排名依次等额递补
5、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鞍山医院拥有最终解释权。
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鞍山医院
2020年6月2日
文章来源: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鞍山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