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宿豫区人民政府发布时间:2020-06-04
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为加快区域医疗卫生中心建设,经区政府同意,宿豫区卫生健康局下属事业单位宿豫区来龙中心医院(来龙区域医疗卫生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3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岗位、计划招聘人数及相关要求等见《岗位简介表》(附件)。
二、招聘对象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含2020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需在2020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关学历及学位)。
三、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 年龄为35周岁及以下(1984年6月12日及以后出生,其余以此类推),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或中级职称的,年龄放宽至40周岁及以下;
5.学历为专科及以上学历;影像科岗位,2020年应届毕业生需本科学历。
6.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和条件(详见岗位简介表)。社会人员报考的,须在2019年12月31日前已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各种资格证书等。“工作经历”认定,以合法有效的劳动(聘用)合同为准,“工作经历”等时间计算截止日期:2020年8月31日。港澳台相关人员报考的,按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其他相关政策规定,除本简章另有规定外,均参照《宿迁市202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执行;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或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或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的;
(3)曾被开除公职、党籍、团籍、高等教育学籍的;
(4)被机关事业单位辞退不满5年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19年年度考核为不称职(不合格)等次,或2018年、2019年年度考核均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等次的;
(5)受到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降低岗位等级等处分不满3年的,或受处分期间未满的;从医期间被区级及以上有关部门查处的;
(6)宿豫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在职人员、或与宿豫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解除聘用合同未满六个月的非在职人员;
(7)因在报考中弄虚作假、在考试中有违纪违规行为、聘用备案后考生放弃报到等被列入《宿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生诚信档案库》“黑名单”管理,自入库之日起未满3年的;
(8)考生被认定存在“较重失信行为”未满3年的,或“严重失信行为”未满5年的、以及被列入《拒服兵役人员名单》、实施全市社会失信联合惩戒的(具体可参阅苏政办发〔2013〕100号、苏政办发〔2014〕114号、宿公通2015(28)号、宿人社发〔2015〕190号等文件规定,或咨询、查询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0527—84338767);
自2018年1月1日起,考生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所有环节中存在的各种违纪违规(含不诚信)行为,按规定记入全国统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或长期记录,并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国家人社部令第35号)予以惩戒。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工作由宿豫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宿豫区卫生健康局组织实施。按照公布招聘事项、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核、笔试、面试(护理岗位为专业技能操作,下文均概称为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审批等步骤实施。
(一)公布招聘事项
按照“事先告知、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报名前通过宿豫区政府网站(http://www.suyu.gov.cn)等媒介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
(二)现场报名和资格初审
1.报名、资格初审方式
报名、材料提供、资格初审等均通过现场进行。
(1)报名、材料提供时间:2020年6月11日9:00-6月18日16:00;
(2)资格初审时间:2020年6月11日9:00-6月19日16:00;
(3)陈述申辩:6月11日-6月19日期间9∶00-16∶00;
(4)对初审异议的处理:6月11日9∶00-6月19日18∶00;
报名地点:宿豫区卫生健康局一楼103室(宿豫区湘江路31号)。咨询电话:0527-84465658/84465608。
2.报名材料提供
报名须填报《报名登记表》;同时提供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所有有效证件(如身份证、毕业证,执业资格证、职称证等)原件、复印件及相关材料 (原件审核后予以退还);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彩照2张;社会人员(含在职人员)需提供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无工作单位的人员还需提供本人人事档案代理机构出具的未就业证明材料,以及本简章和《岗位简介表》等要求的其他所有证件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3.资格审核及注意事项
(1)根据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资格审核。考生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2)报考人员只能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否则取消笔试资格。
(3)笔试开考比例为1:3,报名结束后,报名人数达不到1:3的岗位,按实际报名人数直接面试。
(4)考生现场报名后,应保持《报名登记表》上所填报的联系号码正常使用和畅通,因考生个人原因(如改号、停机等)导致影响招聘工作的,责任和后果由考生个人承担。
4. 笔试准考证领取
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到宿豫区卫生健康局一楼103室领取笔试。
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笔试
笔试由宿豫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宿豫区卫生健康局统一组织实施。
笔试时间:2020年6月28日;
笔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
笔试内容主要围绕医学综合等知识命题。笔试采取闭卷考试形式,不指定参考用书。笔试成绩不低于笔试卷面总分50%的为合格,否则,取消其进入下一程序的资格。
根据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参加笔试、面试的考生到考点报到时须出示“苏康码”,对持“苏康码”非绿码的考生和来自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笔试、面试前14天内有国(境)外旅居史以及与新冠肺炎确诊或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史的考生,还须提供笔试、面试前7天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笔试、面试签到前,考生应自备口罩,按要求主动测量体温。凡经现场卫生防疫专业人员确认有可疑症状的考生及其同职位的考生,不再参加当日笔试、面试,时间另行安排。
(四)资格复审
1、确定资格复审人选共两类,分别是参加笔试的考生和直接进入入面试程序的考生,其中参加笔试的考生,根据其笔试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资格复审人选。如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足3:1的,按实际进入人数参加复审;
2、面试前,宿豫区卫生健康局组织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考生注意关注宿豫区政府网人事信息栏(http://www.suyu.gov.cn/)公告)。届时考生须提供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彩照4张以及符合报考条件要求的所有有效证件和材料原件及复印件;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需提供身份证、学生证、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委培、定向、联办的毕业生还需提供委培、定向、联办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并经所在院校同意;社会人员(含在职人员)需提供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无工作单位的人员还需提供本人人事档案代理机构出具的未就业证明材料;
2018年、2019年普通高校毕业生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对待。
3、考生提供的各类证书和证明材料,必须确切证明能满足本简章及《岗位简介表》所要求的条件,不得弄虚作假。所有材料均需要提供原件和一套复印件供审核;
4、递补规则。经审核,认为笔试考生提交的材料不符合本简章和《岗位简介表》所要求条件的,当场告知资格复审结果,宿豫区卫生健康局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排名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生对资格复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向宿豫区卫生健康局提出陈述申辩,接到陈述申辩后宿豫区卫生健康局在1个工作日内答复,逾期视为无异议。
5、确定面试人选。资格复审完成后,宿豫区卫生健康局将拟进入面试的考生名单报宿豫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其中有笔试环节的面试考生名单由宿豫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宿豫区政府网站上公布。
(五)面试
1、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医学卫生相关知识),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分值总分为100分。面试时,对于形不成竞争的岗位(指参加考试人数等于或少于计划招聘人数的岗位),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为合格,否则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面试成绩当场告知考生。
面试结束后,有笔试的,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考生总成绩;直接面试的,面试成绩为考生的最终成绩。
面试前的疫情防控安排与笔试阶段相同。
(六)体检
根据考生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面试成绩相同的,按照取得专业资格时间先后)。体检人选名单在宿豫区政府网站上公布。
体检工作由宿豫区卫生健康局、宿豫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体检人员中的在职人员在体检前须提供原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否则取消其体检资格。
(七)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由宿豫区卫生健康局组织考察。考察参照《江苏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2020版)执行,考察对象个人信用情况、违法犯罪记录情况纳入考察范围。考察结束前,考生为在职人员的,须提供原单位出具的无经济问题证明,未按时提供的,视为考察不合格。
(八)公示和聘用审批
考察结束后,根据面试、考察、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宿豫区政府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对公示合格人员办理聘用手续,试用期一年。
被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聘用)合同或各种协议的,由本人自行负责处理。
在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审批阶段,因各种原因(如体检、考察结果不合格,考生不符合政策规定被取消体检、考察、聘用资格,或考生主动放弃体检、考察、聘用资格等)出现缺额的,在本岗位面试考生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聘用审批后,因各种原因再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新聘用人员服务期限不少于三年(2020年应届毕业生需参加三年规陪的,服务期不少于六年),签订聘用合同时约定。
五、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的程序、条件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接受纪检机关和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或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六、责任分工
区卫生健康局负责对报考条件、考试内容、证明材料等各类政策的解释,按照本简章的规定组织实施公开招聘各个相关环节的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公开招聘工作的综合管理部门,按规定搭建统一的集中公开招聘平台,依法依规履行指导、监督、查纠职能,建立公开招聘工作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纠偏机制,受理举报投诉,按规定程序组织查处违法违纪违规行为。
七、本简章由宿豫区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宿豫区卫生健康局:0527—84465608;宿豫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27—84465736。
监督举报电话:宿豫区纪委监委派驻第三纪检监察组:0527—84465599。
附件:《宿豫区来龙中心医院岗位简介表》
宿豫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宿豫区卫生健康局
2020年6月4日
附件 宿豫区来龙中心医院岗位简介表(非事业编制) | |||||||||||
序号 | 招聘岗位 | 岗位类别 | 岗位等级 | 岗位代码 | 招聘人数 | 开考比例 | 年龄 | 学历 | 专业 | 资格及其他要求 | 备注 |
1 | 影像科 | 专技 | 专技十二 | F1 | 2 | 1:3 | 35周岁以下 | 专科及以上 | 临床医学、医学影像技术。 | 取得初级(师)及以上职称 | 录用后最低服务期限不少于3年,其中2020年应届毕业生需规培期3年的,服务期不少于6年)。 |
2 | 专技十二 | F2 | 1 | 25周岁以下 | 本科及以上 | 临床医学、医学影像技术。 | 2020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 ||||
3 | 检验科 | 专技十级 | F3 | 1 | 35周岁以下 | 专科及以上 | 医学检验、医学检验技术、临床检验诊断学。 | 取得卫生技术技师系列中级及以上职称。 | |||
4 | 专技十二 | F4 | 3 | 30周岁以下 | 专科及以上 | 医学检验、医学检验技术、临床检验诊断学 | 取得卫生技术技师系列初级及以上职称。 | ||||
5 | 药房 | 专技十二 | F5 | 1 | 35周岁以下 | 专科及以上 | 药学、中药学 | 取得药学专业师级及以上职称。 | |||
6 | 专技十三 | F6 | 2 | 30周岁以下 | 专科及以上 | 药学、中药学 | 取得药学专业士级及以上职称。 | ||||
7 | 护理学 | 专技十级 | F7 | 3 | 40周岁以下 | 专科及以上 | 护理、助产专业 | 取得主管护师及以上职称,具有两年及以上护士长工作经验。 | |||
8 | 专技十二 | F8 | 7 | 30周岁以下 | 专科及以上 | 护理、助产专业 | 取得护师及以上资格。 | ||||
9 | 专技十三 | F9 | 15 | 25周岁以下 | 专科及以上 | 护理、助产专业 | 2020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通过执业护士资格考试。 | ||||
合计 | 35 | / | / | / | / | / | / |
文章来源:宿豫区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