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时间:2020-05-19
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保障和关爱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津政办发〔2020〕2号)及《市人社局关于做好对非事业编制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公开招聘相关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办〔2020〕61号)的文件精神,我单位拟开展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原则
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招聘程序,通过公开报名、资格审查、考核、体检、考察、公示等程序,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条件
1.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素质;
2.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
4.具备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5.天津市支援湖北地区抗击新冠肺炎疫情非事业编制人员。
三、招聘对象和岗位
1.招聘对象:持我单位出具的《新冠肺炎防控期间表现突出非事业编制一线医务人员应聘事业单位推荐信》的人员。
2.招聘岗位为:护理岗位。具体招聘岗位和专业要求见附件:天津市南开医院2020年度第二批次公开招聘计划表。
四、招聘信息发布及工作程序
(一)招聘信息发布及时间
2020年5月18日,在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wsjk.tj.gov.cn)及我单位网站(www.tjnkh.com.cn)发布招聘公告和招聘计划。招聘公告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时间为2020年5月18日-5月26日。
(二)报名方式
1.报名方式
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
报名地点:我单位人事部门(新院区住院部2楼功能检查科内216室)。
报名时间:2020年5月18日上午9:00至5月27日下午5:00止。
2.报名提交材料
(1)个人简历;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正反面复印);
(3)毕业证、学位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后取学历需提供有效期3个月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机构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的原件和复印件,后取学位需提供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学位网)出具的认证报告的原件和复印件,同时提供先学历(中专/大专学历)的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4)我单位出具的《新冠肺炎防控期间表现突出非事业编制一线医务人员应聘事业单位推荐信》;
(5)新冠肺炎防控期间所获荣誉佐证材料;
(6)其他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时间:2020年5月18日上午9:00至5月29日下午5:00止。
资格审查地点:我单位人事部门(新院区住院部2楼功能检查科内216室)。
在考核前,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合格人员方可参加我单位组织的考核。
(四)考核
采用直接考核的方式招聘或简化招聘程序进行招聘。考核工作由我单位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参照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有关规定执行,主要考核应聘者的工作业绩、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考核成绩满分为100分,低于60分的不予录用。
(五)体检
按照考核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各岗位招聘数与进入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的项目、标准,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体检不合格或放弃的,我单位根据岗位需要,按考核成绩依次递补。
(六)考察
考察由我单位组织实施,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可采取查阅档案、函调等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及表现等情况。考察不合格或放弃的,我单位根据岗位需要,按考核成绩依次递补。
(七)公示及聘用
根据考核和体检、考察结果,经我单位党委集体研究决定后,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按有关规定进行对拟聘用人员信息公示工作,公示范围与招聘公告发布范围一致。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我单位按照有关程序办理聘用手续。我单位限定于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相关聘用手续,如因应聘人员原因,不能在限定时间内完成相关聘用手续,视为自动放弃,将不予聘用。
对在报名、审核、体检及证书审验等环节中发现弄虚作假或与招聘岗位条件不符合者取消录用资格。
五、有关事项说明
1.报考人员要树立诚信考试光荣,违纪舞弊可耻的理念。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过程中,报考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予以处理。
2.单位地址:天津市南开区长江道6号
3.相关咨询电话:
招聘政策咨询(人事部门)电话:022-27435003
联系人:李老师
咨询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
监督电话:天津市卫生健康委人事处 022-23337653
天津市南开医院
2020年5月18日
附件下载:
文章来源: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