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绥宁县人民政府发布时间:2020-05-11
为进一步优化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才队伍,推动我县卫生健康事业可持续发展,面向全省医学类专业全日制应届(含2018年、2019年择业期毕业生)大专以上毕业生公开招聘45名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现就招聘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热爱卫生事业,具有良好品行和职业道德; 2.适用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2020年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20年12月31日前持有符合岗位要求和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未能提供的取消聘用资格。对有疑议的国民教育学历(学位)证书,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 4.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技能及其他条件。 有如下情形不得报名应聘: 1.2020年毕业的公费定向培养医学类毕业生不得报名应聘;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3.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二、招聘考试地点及方式 考试地点设绥宁县,招聘方式为笔试。 三、招聘岗位及要求(见附件一)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2020年5月8日在绥宁县政府门户网站上发布招聘公告。 (二)网上提交报名信息 1.报名方式:本次采取网上报名方式 报考人员可登录“www.snxzk.cn”进行网上报名。 联系电话:杨老师15973902189 彭老师13973945527 2.网上报名时间:2020年5月8日至15日 3.网上提交报名信息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报名与考试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 (2)报名时,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报名有关事项并签订诚信承诺书(附件二),每个报考人员只得报考一个岗位。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报考人员所提供的报考资格材料与信息不实的,取消本次报名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应聘资格的报考者,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报名人员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保持畅通,否则后果自负。 (3)本次公开招聘不组织网上资格审查,采取现场资格审查。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招考公告,诚信报考符合条件的岗位。对招考岗位的专业、学历、学位、资格要求以及其他条件等有疑问的,请报考人员拨打咨询电话联系。 (4)防疫期间,请报考人员自觉做好个人卫生防护,严格服从招聘考试现场防疫工作管理。 (三)现场资格审查及其他 1.现场资格审查时间和地点: 2020年5月19 日--20日(正常工作作息时间以内) 确认地点:绥宁县卫生健康局二楼会议室 2.现场资格审查注意事项:报考者本人持有效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2020届持所在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报名),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司法部、农业农村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文件精神,实施“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可以先上岗从事临床医学相关工作,再参加考试并取得相应医师资格。本人近期一寸同底免冠彩色照片2张,下载填写好的《绥宁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二)进行报名及资格确认。 3.领取准考证: 报考人员于2020年5月21日持有效二代身份证原件到绥宁县卫生健康局政工股领取准考证,考试时间5月22日,考试地点见准考证。 (四)考试 1.当招聘人数与该岗位报名人数的最低比例为1:1时也可开考,但设置合格分数线,成绩达60分及以上方为合格。 2.考试采取笔试的方式进行,总分100分,考试内容主要为所报岗位对应专业的理论基础知识。时量120分钟。 (五)体检 根据招聘计划数等额岗位确定入围人数,依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入围名单。如最后一名考试成绩有相同者,以学历高者优先入围;学历再相同者,以高校必修课平均成绩高者优先入围。如自动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时出现岗位空缺则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组织实施。体检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体检及相关费用自理。体检对象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招聘单位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进行一次,并以复检结论为准。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程序。重点考察报考人员在思想政治、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表现,同时核查其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如体检合格者弃权或考察出现不合格者,导致该岗位考察人选空缺时,按考试成绩高低依次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递补人员须经体检合格后进行考察。 (七)公示 考察合格拟聘人员在绥宁县政府门户网上面向社会公示(公示不少于7个工作日)。 (八)分配与聘用 1.所有拟聘对象由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依法签订最低5年服务期限协议;所签服务期限协议报县人社部门备案。用人单位凭县人社部门的聘用文件到县编制部门办理入编手续,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医务工作者工资待遇。 2.报考乡镇卫生院岗位人员,按照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根据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供的工作岗位自主选择工作单位,经县卫生健康局党委研究后报本次招聘领导小组审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后办理聘用手续。如分配后自动放弃或不在规定时间内到岗上班的,取消聘用资格,不另行递补。 3.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年。聘用人员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根据聘用合同相关条款,予以解聘。按照“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先上岗的高校毕业生在规定时间内未取得相应医师资格证的(即2020年毕业的本科毕业生考生在2022年12月31日以前,须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2020年毕业的大专毕业生考生在2022年12月31日以前,须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用人单位应当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九)其他。与本次招聘工作有关且在本公告内没有明确的事项,由招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五、纪律要求 1.招聘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贯彻“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做到政策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按政策规定实行回避,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现象发生,如有违纪违规事件,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给予严肃查处。 2.考生提供的各项证件、资料及填写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有效,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查实,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罚。 附件一: 2020年度绥宁县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计划及岗位要求 附件二:绥宁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报名登记表. 绥宁县卫生健康局 绥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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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绥宁县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