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株洲市人社局发布时间:2020-04-30
鉴于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形势需要,为促进卫健事业发展,加强卫健人员队伍,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652号)、《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湘人社发〔2019〕1号)文件规定和《关于全面落实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护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株办电〔2020〕12号)要求,2020年株洲市三医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坚持工作需要、人岗相适,注重综合能力和专业知识相结合。
二、招聘岗位、计划及要求
此次招聘岗位6个,招聘计划11名。其中:面向新冠肺炎防疫一线医务人员招聘3名;面向社会其他人才公开招聘8名。具体岗位情况及条件见《株洲市三医院2020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详见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三、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岗位所要求的专业以《2019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为准;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年龄在18周岁以上且符合《岗位表》中的年龄要求(年龄计算,如:35岁及以下即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其他年龄依此类推);
(二)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岗位表》)
1.报考人员的专业应严格按照毕业证书填写。本次招聘,专业认定参照《2019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所学专业已列入《2019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但未列入招考岗位专业的,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学专业未列入《2019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的,由招聘单位提出意见,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
2.本公告所称全日制毕业生指纳入国家全日制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计划并通过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毕业的毕业生,此类人员聘用时须提供全国统一的派遣报到证;
3.岗位要求取得相关资格证书、执业证书的,在现场报名时提供岗位要求的证书原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工作人员、全日制在读的非2020年应届毕业生(在读的全日制非2020届毕业生不能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
6.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岗位;
7.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发布信息
招聘公告通过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株洲市卫健委官网、株洲市三医院官网面向社会公开发布。其他各环节信息通过株洲市三医院官网向社会公开发布。
五、报名
(一)报名时间
2020年5月13日至5月15日(上午8:30—12:00;下午14:10—17:00)
(二)报名地址
株洲市三医院门诊楼五楼党员活动室(株洲市荷塘区向阳广场新华东路820号)
(三)报名方式
采用现场报名,每名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多报取消考试资格。报名与参加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四)报名材料
1.自行下载《株洲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2)填写并打印(建议用电子照片打印);
2.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4.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及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2020年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受疫情的影响,最迟在2020年7月31日前提交并盖学校公章);
5.一寸彩色相片5张。
(五)相关要求
应聘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出国留学人员学历应通过教育部相关部门的学历认证。以上学历学位证书(学历认证)必须于2020年7月31日前取得。未在规定期限内取得,则取消应聘资格。2020年的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学信网下载的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和所在学校相关学院出具的学籍证明(受疫情的影响,学籍证明最迟在2020年7月31日前提交)。
招聘岗位明确要求有工作经历的,应聘人员必须提供工作经历证明(加盖工作单位公章)或劳动(聘任)合同等佐证材料。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视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计算,以2020年8月31日为截止日期。
疫情防控期间,请应聘人员自觉做好个人疫情防护工作,严格服从现场资格审查的有关防疫工作管理。
六、资格审查
根据岗位招聘条件,由招聘单位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七、考试
本次招聘采取笔试、面试、实际操作能力测试、考核等方式进行。具体各岗位考试方式详见《岗位表》。
(一)开考比例
招聘计划人数与岗位报名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对少数专业特殊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可以取消、核减相应岗位招聘计划或降低开考比例。岗位取消的报考人员可以申请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
新冠肺炎防疫一线医护人员岗位不设置开考比例。
(二)考试方式
1.新冠肺炎防疫一线医护人员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计算综合成绩,面试占综合成绩的40%、业务能力考核占综合成绩的60%,综合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三位数字,其余各项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综合成绩相同的,按业务能力考核成绩高的排前;综合成绩和业务能力考核成绩均相同的,按面试成绩高的排前)。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全部参加考核,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品德、综合分析能力、工作实绩、业务能力等。
综合成绩=考核成绩,面试总分100分,业务能力考核总分100分。
设置综合成绩合格分数线70分。如应聘同一岗位所有人员都达不到合格分数线,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2.面向社会其他人才采取笔试、面试、实际操作能力测试方式进行(按百分制计算综合成绩,笔试占综合成绩的40%、面试占综合成绩的30%、实际操作能力测试占综合成绩的30%,综合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三位数字,其余各项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高的排前;综合成绩和笔试成绩均相同的,按实际操作能力测试成绩高的排前;综合成绩、笔试成绩、实际操作能力测试成绩均相同的,按面试成绩高的排前)。
笔试: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全部参加,采取闭卷的方式,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专业理论知识。总分100分。
面试、实际操作能力测试: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笔试成绩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数1:3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实际操作能力测试人员。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品德、综合分析能力、应变能力、专业技术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团队精神等。总分100分。
实际操作能力测试:根据招聘岗位特点,采取实际操作方式进行,主要测试与报考岗位有关的业务技能操作能力。总分100分。
设置综合成绩合格分数线60分。如应聘同一岗位所有人员都达不到合格分数线,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三)考试时间、地点
1.新冠肺炎防疫一线医护人员考核及领取准考证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向社会其他人才笔试、面试、实际操作能力测试及领取准考证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应聘人员参加考试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和准考证,两证缺一者,不得参加考试。
八、体检与考察
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和考察人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主要考察遵纪守法、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或放弃资格者,按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依次等额递补1次。(其中新冠肺炎防疫一线医护人员综合成绩相同的,按业务能力考核成绩高的排前;综合成绩和业务能力考核成绩均相同的,按面试成绩高的排前。面向社会其他人才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高的排前;综合成绩和笔试成绩均相同的,按实际操作能力测试成绩高的排前;综合成绩、笔试成绩、实际操作能力测试成绩均相同的,按面试成绩高的排前)。
九、公示与聘用
根据综合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经审查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株洲市卫健委官网、株洲市三医院官网公示7个工作日。
经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程序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被聘用人员享受本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
十、特别提示
(一)报考人员务必及时关注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株洲市卫健委官网、株洲市三医院官网的公告、公示与株洲市三医院官网的通知等信息。若因本人不及时关注相关信息,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二)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三)报考人员须严格遵守公开招聘纪律,对违纪违规行为,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
十一、咨询与监督
本次招聘政策由株洲市三医院负责解释,招聘工作由株洲市三医院纪委全程参与监督。
(一)咨询:
株洲市三医院人事科:0731-22497158
(二)举报监督:
株洲市三医院纪委:0731-22497199(纪律监督)
市卫健委:0731-28682180(监督指导)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731-28681082(监督指导)
株洲市三医院
2020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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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株洲市人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