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石家庄海关发布时间:2020-04-28
石家庄海关公开招聘疫情防控急需医护专业事业编制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石家庄海关公开招聘疫情防控急需医护专业事业编制人员5名,具体职位及条件详见附件(石家庄海关公开招聘疫情防控急需医护专业事业编制人员计划表)。
报考人员可通过以下网站查询报考信息:石家庄海关网站(http://shijiazhuang.customs.gov.cn)“人事信息”栏、河北省人事考试网(http://www.hebpta.com.cn)。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二)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和技能条件。
(三)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五)一经录用能够马上投入到抗击疫情工作中。
(六)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4年4月30日至2002年4月30日期间出生),部分职位符合条件的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9年4月30日以后出生)。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
3、在读的应届及非应届毕业生;
4、现役军人;
5、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6、所在工作单位不同意报考的;
7、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凡涉及到工作时间、学历学位和技能证书等需要确定时间的,计算日期截止到2020年4月30日。
三、网上报名及资格审核
采取邮件报名的形式进行报名(以邮件收到时间为准),每人限报考1个职位。报名时间内,报考人员需将以下证件和材料拍照并按照材料名称命名后压缩打包(压缩文件务必以姓名+报考职位代码格式命名,照片清晰)发送至sjzhgsyzp@163.com邮箱。
资格审查需出具的证件和材料:
(1)《报名登记表》;
(2)《诚信承诺书》(本人手签);
(3)有效居民身份证(二代);
(4)毕业证、学位证;
(5)学信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6)取得职称资格证的,需提供资格证;
(7)在职考生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8)省部级以上奖励证明;
(9)有参加国家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处置、疫情防控一线、医疗扶贫、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经历者需在考试报名表工作经历栏写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报名时间:2020年 4月27日8:30至5月9日17:30。
石家庄海关组织对应聘人员进行报名资格审核。对符合报名资格要求的及时电话确认,不符合报名资格要求的及时电话告知。
拟聘用人员上岗前,以上证件和材料均需提供原件进行核查。与网上报名时填报情况不实、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对严重弄虚作假者将追究责任。
四、考试
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可参加考试,考试采取综合测评、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总成绩的计算方法为:综合测评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70%。
(一)综合测评。
综合测评满分100分。根据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综合衡量考生的专业技术能力、基础理论水平、工作经历和工作实绩等进行量化打分。
(二)面试。
1、确定面试考生。根据综合测评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分职位按招聘计划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各职位参加面试考生,比例内末位综合测评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不足1:3的全部进入面试。
2、视频面试。在符合当地政府疫情防控工作部署要求的前提下,面试考生需到石家庄海关所属各地市隶属海关参加面试。面试为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试考生的综合素质及相关医学知识。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采用“体操打分”方法,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他分数的平均分为面试成绩。
进入面试考生名单及面试相关事宜在石家庄海关网站“人事信息栏”公布。
五、体检、考察
根据考生总成绩按招聘计划与体检考察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选。总成绩相同的,面试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考察人选。体检、考察人选在石家庄海关网站“人事信息栏”公布。体检标准参照人社部的公务员录用体检相关标准执行,考察按有关规定执行。若出现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的或放弃考察资格、考察不合格的,按总成绩从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及聘用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石家庄海关网站“人事信息栏”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办理相关聘用手续,上岗参加疫情防控工作。
七、其它事项
1、若因疫情等不可抗力原因导致体检及考察无法及时开展的,进入体检、考察环节的考生将直接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石家庄海关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上岗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事后补办体检、考察手续,体检、考察合格的考生办理相关聘用手续,体检、考察不合格的考生将取消聘用资格,我关将视情决定是否对该职位考生进行递补。
2、本次招聘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后按照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新聘用人员纳入石家庄海关事业编制管理。
本公告及相关未尽事宜由石家庄海关人事处负责解释。
考试咨询电话:郭老师0311-66709340
王老师0311-66709336
石家庄海关
2020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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