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郧阳区人民医院发布时间:2020-04-10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若干意见》(鄂人社发〔2016〕23号)和《郧阳区进一步深化医疗卫生机构用人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医院实际工作需求,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首批公开招聘临床医学、中医学、麻醉学、医学影像技术、康复治疗技术等专业毕业生27人(具体招聘岗位详见附件一),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招聘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医疗岗:应聘对象第一学历为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本科生年龄不超过30周岁,全日制研究生或具有规培证者年龄不超过35周岁,特别优秀的研究生年龄可适当放宽。2019年以前毕业的往届生需具备执业医师资格证。
2.医技岗:应聘对象第一学历为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年龄不超过30周岁。2019年以前毕业的往届生需具备相关资格证。
(二)招聘条件
1.政治素质好,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无任何不良记录。
2.热爱医疗卫生事业,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符合岗位表招聘条件。
3.身体健康,具有适应招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招聘岗位为紧缺岗位,一经录用,需立即上岗。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本次招聘: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3.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4.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
2020年4 月1日至4月9日(上午8:00—11:30、下午2:30—17:30)工作日期间,逾期不受理。
(二)报名地点及方式
报名地点:十堰市郧阳区人民医院人事科办公室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将报名登记表、考生诚信承诺书、毕业证、学位证、执业证、资格证等相关证件的复印件及学历查询证明交到人事科办公室。
(三)报名要求
报考人员对所提供的信息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对提供虚假报考材料及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人员,一律不允许报名,即使报名参加考试的,资格审查时一经核实,取消其报考资格。
(四)资格审查
对符合应聘条件和岗位要求的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报名者按公布的条件和要求填写《报名登记表》(见附件二),需本人提供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执业证、资格证、学信网学历认证报告等相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三、科室试工
1.通过资格审查人员进入科室试工程序。试工期间参加科室业务工作,由所在科室对试工者的基础知识、病历书写、查房与体格检查、专业技能考核、PPT汇报等综合能力进行考评。
2.科室试工要求应聘者来院试工不少于1周,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3.科室试工满分为100分,试工成绩在所有考生试工结束后公布,试工成绩在综合成绩中所占比例为60%。
四、集中面试
1.每位应聘者面试时间在3分钟以内,其中自我介绍1分钟,抽签答题1分钟,面试组现场提问1分钟,由面试组专家根据应聘者表达能力、应变能力、专业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进行评分。
2.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3.集中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结束后公布成绩,面试成绩在综合成绩中所占比例为40%。
五、确定拟招聘人员
(一)总成绩的计算
本次招聘考试总成绩为100分,其中科室试工占60%、面试占40%。
(二)确定拟招聘人员
根据招聘计划和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拟招聘人员。报考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时,拟招录人员的先后顺序依次为:取得医师资格证和规培证,取得医师资格证者。
六、体检
根据选聘岗位计划数,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
1.体检由郧阳区人民医院人事科负责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人社部〔2010〕19号,2013年修订)的规定进行。
2.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未在规定时间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因考生放弃体检资格或体检不合格的,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体检对象。
3.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复检。复检需到上一级医疗机构进行且只能进行一次,复检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申请复检的,由申请方负担复检费用。
七、公示
根据体检结果,确定拟录用人选,在郧阳区人民医院官网上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最终录取人员名单。
八、签约与录用
由郧阳区人民医院人事科组织对录用人员的签约工作。录用人员的试用期为半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签约,考核不合格者的,取消录用资格。
被录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招聘单位录用通知20日内)不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取消后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招聘咨询电话:
十堰市郧阳区人民医院人事科 :0719-7100307(地址:湖北省十堰市郧阳区城关镇郧阳路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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