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邢台市人社局发布时间:2020-03-24
为满足事业单位用人需求,根据《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冀人社发〔2011〕9号)和《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关于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冀人社发〔2020〕2号),结合邢台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0年度招聘计划和疫情防控期间岗位空缺情况,经批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方式
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通过面试、考察等程序择优聘用。
二、招聘条件、岗位、人数
(一)应聘人员应具有以下基本条件
1.户籍在邢台地区范围内;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普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不含专接本),本科年龄要求25周岁以下(1994年3月19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要求30周岁以下(1989年3月19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79年3月19日以后出生);
4.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专业技能条件和身体条件;
5.志愿加入到抗击疫情工作中;
6.岗位要求的具体条件详见《2020年度邢台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对疫情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1)。
凡涉及到年龄、户籍、工作时间等需要确定时间的,计算日期截止到2020年3月19日。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受理应聘
1.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立案侦查审查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和曾被开除公职的;
3.在各级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
4.现役军人、在校学生;
5.未满现工作岗位有关政策规定服务年限的;
6.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2020年3月19日在邢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邢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邢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和邢台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微信公众号发布招聘公告。
(二)网上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为2020年3月20日9:00至2020年3月26日24:00。报名截止时间前,未能将报名信息或按要求修改后的报名信息发送至指定邮箱的,报名信息无效。
2.报考人员通过E-mail方式报名,每人限报考一个岗位,填写《2020年度邢台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对疫情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连同资格审核相关证明材料扫描压缩打包(压缩文件务必以“姓名+岗位代码+报考专业”的格式命名)发送至指定邮箱(xtcdchr@163.com) (邮件主题为“姓名+岗位代码+报考专业”)。对报名信息不完整、填写错误或未发送到指定邮箱造成未能成功报名的,责任自负。请考生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及时接到通知(一般在24小时内通知审核结果)。
资格审核需提交的材料包括:
(1)2020年度邢台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对疫情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2)有效居民身份证(二代)正反面;
(3)户口本(户主页和本人页);
(4)毕业证;
(5)学位证;
(6)学信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7)以“姓名+岗位代码+报考专业”命名的近期清晰彩色标准证件照;
(8)取得职称资格证的,须提供资格证原件,其它证明材料无效;
(9)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3.报名实行严格的自律机制,考生必须对提交审核的报名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拟聘用人员上岗时,以上证件和材料均需提供原件进行核查。与网上报名时填报情况不一致,不符合应聘条件的考生,取消其聘用资格,对严重弄虚作假行为要追究其责任。
(三)面试
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采用“体操打分”方法,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他分数的平均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为面试成绩。面试成绩相同的,按以下顺序进入考察、体检:①有相关专业工作经验;②中共党员;③取得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级别较高;④学历学位较高。如果以上条件均相同,都进入考察,根据考察结果择优聘用。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60分者为不合格,不得进入考察、体检。
(四)考察、体检
面试结束后,在邢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面试成绩,按照招聘人数与考生1:1的比例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考察人选。进入考察环节的拟聘用人员需立即上岗,48小时内不能到岗的考生取消聘用资格,后续人员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对拟聘人员在工作中进行考察,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考察合格的,参照公务员招录体检标准统一组织体检,由于个人身体原因体检不合格的,不予办理聘用手续,后果由考生个人承担。
(五)公示、聘用
根据考察、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由市卫生健康委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在邢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或有异议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招聘手续。
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证件审核、面试、考察、体检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的,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四、其他事项
在公开招聘过程中发现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
严格执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相关规定,应予回避的人员必须予以岗位回避和履职回避。
咨询电话:0319-8319009,0319-8319008
监督举报电话:0319-5215893
2020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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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邢台市人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