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砀山县人民政府发布时间:2020-03-04
鉴于当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需要紧急补充公共卫生和检验等专业人员。根据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的通知》(皖人社明电〔2020〕18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砀山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专业技术人员1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三)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生以及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毕业证需在报名日之前取得),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品学兼优,德才兼备;
(三)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热爱疾病预防与控制事业,有吃苦耐劳和敢于奉献精神,能立刻投入到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工作中去;
(六)满足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表中的“30周岁以下”为“1989年3月6日(含)以后出生。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0年3月6日14:30-3月8日14:30,逾期不再补报。
2.报名方式:通过网络报名,符合报考条件人员,自行下载《砀山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上传的电子照片须为单色背景的正面、免冠近期清晰证件照)并规范填写。将完整填写的报名表、有效居民身份证(二代)、毕业证、学位证(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还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扫描成电子档(PDF格式)打包一次性发至县卫生健康委指定邮箱(dsjsw @163.com)。
(二)专业测试
专业测试方式及时间视疫情情况另行通知。
(三)成绩
专业测试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实际参加专业测试人员少于或等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则设定专业测试最低分数线为70分。专业测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体检、考察环节。
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等额确定拟体检考察对象,最后一名如有考生专业测试成绩相同的需加试。
(四)考察
在砀山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试用考察人员名单。入围试用考察人员须立即参加疫情防控工作,并将其工作表现作为考察依据。
(五)其他事项
1.为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落实卫生防疫要求,拟聘用人员先进行试用,体检、考察及报批事宜,待疫情过后补办。对未在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规定时间内报到上班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2.报考人员须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
3.报考人员须提供封闭测试场地,无其他任何人员,确保专业测试独立完成。
4.报考人员须保持通讯工具畅通。因通讯工具不畅造成无法联系到本人的,责任自负。
四、工作纪律和要求
1.严格执行招聘政策,严明工作纪律,主动接受社会和舆论监督。
2.报考人员不得弄虚作假,不得违反考核考察纪律,否则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举报电话:0557-680623 (纪委驻县卫健委纪检监察组)
咨询电话: 0557-2250993 (县卫生健康委人事科)
0557-8881200 (砀山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附件:1.宿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docx
砀山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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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砀山县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