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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江永县人民政府发布时间:2019-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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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需要,经县委、县政府同意,报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2019年江永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基层卫生人才1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与名额
乡镇卫生院:共16名。其中:临床医生8名,中医类医生或中西医结合医生或针灸推拿等康复理疗医生(技士)1名,公卫医师2名,超声医师2名,影像医师3名。各乡镇卫生院具体招聘职位及名额、条件详见《江永县2019年基层卫生人才招聘职位表》
二、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备注:报考人员的毕业证、留学归国人员学历认证和招聘职位要求的其他证书(实物)必须在2019年12月31日前取得。
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对有疑义的国民教育学历(学位),以省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对有疑义的党校学历(学位),以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
报考人员的所学专业应严格按照毕业证书一字不差地填写。专业审查参照《2019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进行。所学专业已列入《2019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但未列入招聘岗位专业的,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学专业未列入《2019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的,由招录单位根据考生所学课程与岗位所招专业进行对比并提出意见,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认定,并按归口管理原则及时报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备案,可以报考。
资格审查中涉及年龄的计算时间以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规定为准。报考江永户籍岗位的考生须为江永县户籍或生源,报考人员的户口在公告发布之日应在所要求的行政区域方可报考,报考人员高考时的户口在所要求的行政区域也可报考。永州市外正式编制人员需持原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报考相应职位。
(二) 下列人员不能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或学籍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限考期内的人员;
5、全市范围内(含县、区)纳入编制管理的在编人员及江永县暂未入编的特岗教师、三支一扶人员、医技人员;
6、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1、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有意应聘者于2020年1月6日至1月8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证原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户口本和所报考职位的有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近期免冠1寸彩照3张到江永县卫健局报名登记。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查,制发准考证。报考人员报名与参加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面试:本次招聘不设笔试,组织面试。面试以各专业基本技能操作为主,结合专业知识问答方式进行。面试实行百分制。成绩按照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取有效分的平均分的方法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3、体检:面试工作结束后,根据面试成绩高低(面试成绩相同者,则按不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的总分高低确定体检对象)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本次招聘,面试成绩达不到60分的不得列入体检、考察对象。体检在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最新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由江永县委组织部、江永县纪委和江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江永县卫生健康局组织体检。报考人员对体检项目的结果有疑问的,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可向江永县卫生健康局提交复检申请,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同时,根据《关于把毒品尿液检测纳入国家公职人员体检内容的通知》(永禁毒办〔2019〕25号)要求,将毒品尿液检测纳入体检范围。毒品检测呈阳性的人员,不予聘用。
对不按规定要求进行体检的考生,视为放弃体检。对女性考生在怀孕、备孕及哺乳期间的体检,按相关规定处理。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4、考察:体检合格的人员列为考察对象。重点考察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德、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详细了解考察对象的真实信息情况及现实表现,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查看考生个人档案,并向公安、检察、纪检、卫健等部门了解其是否有违纪违法情况。对因自愿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造成的岗位空缺,按招聘计划从参加面试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依次递补,只递补一次。
5、公示: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根据面试成绩和体检、考察结果,提出拟聘用人选,并将拟聘人员名单在人社部门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聘人员有反映的,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调查核实,并依规进行处理。
公示不符合要求的应聘人员,不予聘用。因公示不合格或放弃而出现的岗位空缺,名额不递补。
6、聘用: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员,经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县编委办与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审定,报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后,必须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聘用合同,否则不予录用。录聘人员在指定报到时间15日内不到用人单位报到并签订有关合同的,视同自动放弃聘用,取消其录聘资格。
7、在体检、考察工作中,考生若放弃资格,需在体检或考察名单公示后3日内写出书面申请。公示3日后放弃的人员,纳入诚信管理,2年内不得报考我县医疗卫生单位;对已公示拟录用后放弃的人员纳入诚信管理,3年内不得报考我县医疗卫生单位;对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后在接到报到通知15日内无故不报到的,以及未满服务期辞职的人员纳入诚信管理,5年内不得报考我县医疗卫生单位。
四、工作纪律与要求
1、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行回避制度。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含拟制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秘书、组织人事、财务、审计、纪检监察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招聘单位负责人和招聘工作人员在组织公开招聘或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主动申请回避。
2、公开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3、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和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相关职责,对公开招聘过程中的违纪违规行为要予以制止和纠正。公开招聘组织实施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应全程参与监督。
4、对应聘人员、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报名咨询、监督电话
(1)咨询资格条件有关事项,联系江永县卫健局,联系电话:0746-5723932;
(2)监督电话,江永县纪委:0746—5722561
中共江永县委组织部
江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江永县卫生健康局
2019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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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江永县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