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宁县人民政府发布时间:2019-12-19
医直聘为您免费提供全国最新公开招聘简章资讯。
医直聘每日新讯息,点击进入 医直聘人才网>> ; 全国最新公开招聘,点击进入 全国公开招聘>> ; 本地更多招聘公告,点击进入 甘肃公开招聘>> ;
根据工作需要,经县政府同意,宁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开选聘卫生检验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计划
宁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开选聘卫生检验工作人员5名。
二、报名范围和条件
(一)报名范围
宁县机关事业单位正式职工。
(二)选聘条件
报考人员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4年1月1日后出生);
3.热爱卫生事业,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学历,医学检验、医学技术类(医学检验技术、卫生检验与检疫技术)、分析化学、药物分析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类等相关专业,具有较强的化学分析及仪器分析能力;
4.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传染性疾病,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
6. 同等条件下,优先选聘有相关工作经验的人员。
三、选聘程序和办法
本次公开选聘工作,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政审、公示和办理调动手续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
分别在宁县人民政府网站、“宁县发布”微信公众平台等媒体发布选聘公告。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本次选聘由宁县人社局、宁县卫健局共同负责组织报名,报名采取个人自愿的方式进行,不收取报名费。
1.报名时间
2019年12月17日至12月19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2.报名材料
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单位介绍信、近期2寸免冠红色背景照片6张。
3.报名步骤及地点
(1)报考人员根据相关要求,携带报名所需材料到宁县集中办公区3号楼217室现场报名,领取《宁县疾控中心公开选聘卫生检验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要求必须本人现场报名,不接受电话、网络等其他方式。
(2)报考人员提交材料不齐全的,不予报名,提交的报名材料须真实、准确,相关证件不得以证明材料代替,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
4.报名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宁县人社局、宁县卫健局负责组织实施,报考人员应按要求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并保持通讯畅通。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请等候电话通知领取《笔试准考证》。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成绩总分100分,占60%,面试成绩总分100分,占40%。
1.笔试
(1)笔试形式与内容。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进行,由宁县人社局负责指导、宁县卫健局负责组织实施。主要测试应试者卫生检验基本操作理论水平及技能、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
(2)笔试时间地点以《笔试准考证》为准。
(3)领取《笔试准考证》。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到宁县集中办公区3号楼217室领取《笔试准考证》。逾期不领取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考生必须携带《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参加笔试,两证不全者不得考试。身份证遗失的考生,应携带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参加考试。
(4)成绩公布和查询。笔试成绩将在宁县人民政府网站、“宁县发布”微信公众平台公布。
2.面试
选聘人数与面试人选比例按1:2确定。面试由宁县卫健局负责组织实施,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宁县人社局负责监督和指导,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试者的综合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逻辑思维、语言表达、随机应变等方面的能力,总分为100分。参加面试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参加面试。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并在宁县人民政府网站、“宁县发布”微信公众平台公布。
(四)考察政审
考察政审由宁县人社局、宁县卫健局共同组织实施,采取差额考察的办法进行,根据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次序,按1:1.2的比例确定考察政审对象,择优录取。
(五)体检
根据考察结果,从考察对象中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由宁县卫健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执行。若有体检不合格者,按考察政审次序依次递补并安排体检,递补只进行一次。
(六)公示
最终选聘结果由宁县人社局、宁县卫健局按照有关规定在宁县人民政府网站、“宁县发布”微信公众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七)调动
公示期满,对选聘结果无异议者,由宁县人社局提交县政府有关会议审定后,按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四、监督检查
为确保选聘工作的公开、公正、透明,由县纪委派驻县卫健局、县人社局纪检监察组工作人员进行全程监督。
本公告由县卫健局负责解释。
宁县人社局监督电话:0934-6622297
宁县卫健局监督电话:0934-6622273
报名咨询电话:0934-6624518
宁县卫生健康局 宁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019年12月16日
文章来源:宁县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