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葫芦岛市人社局发布时间:2019-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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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满足我市基层地区全科医生队伍建设需要,根据辽宁省卫健委、省委编办、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19年全省全科医生特岗计划招聘工作的通知》(辽卫发〔2019〕64号文件,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经市卫健委、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共同研究,现面向社会招聘乡镇卫生院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发布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名额
招聘岗位设置在兴城市、绥中县域内部分政府办乡镇卫生院,计划招聘4名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具体岗位设置如下:
1、兴城市围屏满族乡中心卫生院专业技术岗位 1名
2、兴城市徐大堡镇卫生院专业技术岗位1名
3、绥中县沙河镇卫生院专业技术岗位2名
二、招聘条件
1、符合招聘条件的省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人员(政府办乡镇卫生院现有在编在岗人员除外;正在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人员除外)或符合招聘条件但暂无工作单位的人员(脱离临床医生岗位2年以上的人员除外),性别不限,均可报名参加。
2、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自愿扎根政府办乡镇卫生院从事全科医生工作。
3、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行岗位职责。
4、医学类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仅限临床、中医类别),并具有执业助理医师或以上资格,且具有2年以上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以上临床医疗工作经历,能够胜任全科医生岗位的医务人员。
5、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1979年12月17日以后出生)。
6、招聘对象被聘用后,须在乡镇卫生院服务最低年限5年。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自发布招聘公告之日起,招聘对象持《2019年葫芦岛市特岗全科医生公开招聘考试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经招聘县(市)卫健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现场报名(现场报名统一组织,报名时间以招聘县卫健局通知为准)。需携带身份证、现有学历及前学历、医师资格证书、执业(助理)证书、职称证书、全科转岗(或岗位)培训合格证、介绍信(单位同意报名)、工作经历证明(经办人签字、单位加盖公章)、报名表(有本人签字、单位公章、县卫健局、人社局公章)以及能胜任全科医生岗位辅助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可在葫芦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网或葫芦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http://rsj.hld.gov.cn/)《报名表》或到招聘县(市)当地卫健局领取,报名截止时间为2020年1 月10日前。
(二)笔试
1、笔试内容
职业能力测试及专业基础知识。其中,职业能力测试与专业基础知识各占50%,满分为100分。
2、笔试时间和地点
招聘对象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须携带笔试准考证、本人身份证及相关考试用品。
3、分数线确定及成绩查询
笔试阅卷结束后,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成绩汇总分析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可通过葫芦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查询。
(三)面试
1、面试人选的确定
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划定后,根据1:2的面试比例,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序,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名单。最后1名面试人选的笔试成绩如出现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
2、资格审查
面试前,对进入面试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查,审查不合格出现的岗位空缺,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成绩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
3、面试的组织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的面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
(四)体检考核
1、确定体检人选
根据总成绩,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核人选。总成绩并列者,按面试成绩高者确定进入体检人选。笔试、面试成绩的权重比例各为50%。考生权重计分的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2、体检
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组织实施。
3、考核
考核工作由招聘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面试结束后体检考核环节出现的岗位空缺,按总成绩由高到低进行递补。
(五)公示
经体检、考核确定拟聘用人选后,在葫芦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六)聘用
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反映但不影响聘用的人员,予以聘用;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县(市)卫健局负责办理聘用人员入编手续,并落实签定聘用合同、落实工资待遇及相关工作。
三、纪律与监督
1、招聘对象在参加招聘期间,有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报名材料行为的,或已通过报名资格审核的招聘对象,有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笔试、面试、身体检查及相关考核行为的,影响招聘工作秩序的,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将取消本人招聘资格。
2、负责招聘工作的相关人员,协助招聘对象弄虚作假,造成恶劣影响的,将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3、本公告未尽事宜,以《通知》为准,由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咨询电话:市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0429-3126323,市人社局事业单位管理科电话: 0429-3151629,兴城市卫健局人事科电话:0429-5320012,绥中县卫健局人事科电话:0429-6131910
葫芦岛市全科医生特岗计划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2019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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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葫芦岛市人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