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北京市人社局发布时间:2019-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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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北京市大兴区医疗卫生队伍建设,提高医疗卫生服务质量,根据《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京人社专技发[2010]102号)规定,现面向北京市地区高等医学类院校2020届毕业生,采取专场招聘会的形式,公开招聘医疗卫生工作人员。具体安排如下:
一、招聘计划
北京市大兴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5家医疗卫生单位,拟招聘医疗卫生工作人员39人。
具体招聘岗位、条件要求见岗位信息表。
二、招聘对象
北京市地区高等医学类院校2020届硕士及以上毕业生。
三、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医疗卫生事业,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2.非北京生源应届毕业生须具备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应届硕士研究生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即1990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应届博士研究生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即1985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且同时符合非北京生源毕业生引进条件。
3.符合相关岗位条件的2020年应届毕业生,限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不含定向、委培)、正常参加2020年度就业派遣的应届毕业生。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能够按时毕业并取得相应学位。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 符合回避制度的有关规定,具备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四、招聘时间地点
1.招聘时间:2019年12月17日-18日。其中:
2019年12月17日 14:00-17:00,现场报名;
2019年12月18日 上午8:30-11:30,组织专业考核;下午13:30-17:00,收取拟聘用人员材料。
2.招聘地点:首都医科大学第一教学楼。
五、招聘形式
1.由北京市大兴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相关单位开展专场招聘会。考生须本人到现场报名,提交相关材料。
2.考核采取面谈与专业考核相结合方式,由北京市大兴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北京市大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各用人单位共同组织实施。
用人单位与毕业生进行面谈,了解双方基本情况,同时查验毕业生有关证件及材料。组织开展专业考核,专业考核成绩实行百分制,划定合格分数线为60分。每个招聘岗位按照1:1的比例,在专业考核成绩合格人员中,根据专业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用人选。
六、收取材料
就业推荐表原件(盖章);成绩单原件(盖校级公章);三方协议;身份证复印件;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复印件;其他证明材料;个人简历。
七、体检、考察
用人单位组织拟聘用人员进行体检、考察。体检标准参照《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
八、拟聘用人员公示
根据考核、体检和考察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选。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九、其他规定
1.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全过程,在报名、考核、复审等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一律取消应聘资格;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依据人社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规违纪行为处理规定》严肃处理,并通报其所在学校。
2.从报名到招聘工作结束,考生应保证报名时所留电话号码通讯畅通,因通讯不畅造成无法通知考生本人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3.对于受聘的毕业生在报考岗位服务期不少于8年。
4.报名提交的相关材料不予退还。
咨询电话:黎老师,010-60283520
附件:面向北京市地区高等医学类院校2020年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医疗卫生人员岗位信息表
北京市大兴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12月9日
附件下载:
文章来源:北京市人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