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汕头市人社局发布时间:2019-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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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单位因工作需要,拟参加“2019年汕头市中高端人才专场招聘会(长春地区)”,招聘工作人员125名。现就本次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情况简介
汕头市中心医院创建于1922年,2005年挂牌“中山大学附属汕头医院”,2019年被列入广东省第三批高水平医院重点建设医院,是“国家三级甲等医院”、“国家爱婴医院”、“国家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国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国家全科医师临床培养基地”、“广东省高等医学院校教学医院”、“中山大学研究生培养基地”、“中山大学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作为粤东区域医疗中心,我院现正积极创建汕头市医学科学院,统筹做好地方医学科研工作。
医院总建筑面积16万平方米,实际开放病床2000多张,在职员工3500多名,规模和业务量居粤东前列。年门急诊量144.66万人次,出院人数8.04万人次,手术量3.81万人次。
目前,以医院为核心的医联体单位共有9家,包括潮阳耀辉合作医院、潮阳区人民医院、金平区中医医院、南澳县人民医院、潮阳白求恩医院、长平康复医疗中心等。
此外,在市委市政府及医院领导的大力支持和高度重视下,汕头市中心医院儿童分院于2017年12月27日顺利完成搬迁并正式投入使用,这是我市首家也是粤东首家儿童专科医院。儿童分院占地12亩,设有儿科门诊和住院病区,总床位数约140张。
为进一步推动医院发展,完成高水平医院建设任务,做好人才储备,我们真诚邀请高层次的医学类毕业生加入到我们团队,共创事业辉煌,医院和各医联体医院将为你搭建事业发展的平台,这里是你展示才华,为汕头的卫生事业贡献力量的大舞台。
二、招聘对象
1.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人员(含2020年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8年12月15日后出生),2020年应届毕业生(含符合广东省择业期政策的高校毕业生)不受年龄限制;
2.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人员(含2020年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3年12月15日之后出生),2020年应届毕业生(含符合广东省择业期政策的高校毕业生)不受年龄限制;
3.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学历学位且已完成儿科学、妇产科、急诊科、重症医学科或全科医学科等专业规培(截止2020年6月30日)人员,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3年12月15日之后出生)。
三、应聘条件
(一) 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 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 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详见《2019年汕头市中心医院参加汕头市中高端人才专场招聘会(长春地区)招聘人员岗位表》;
5.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见习期未满的在编在职(岗)人员;
2.历年粤东西北乡镇事业单位专项公开招聘公告规定不得报考事业单位的人员;
3.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近两年内在广东省公务员招录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近五年在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
6.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四、岗位薪酬和相关待遇
1.获聘人员暂按我院编制外人员管理,给予签订《劳动合同》,入职后按有关规定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医院每年年中举行一次公开招聘,符合公开招聘有关规定获聘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博士及硕士研究生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按照国家政策兑现相关待遇,未纳入编制管理的,参照编制内人员兑现待遇。
2.新招聘的博士研究生,给予15万元安家费和10万元的生活补贴。
3.招聘在科研岗位的高层次人才,根据自身条件,给予适当的安家费、生活补贴,科研启动经费等。安家费可达100万元,生活补贴可达30万元,科研启动经费可达100万元,年薪可达60万元。特别优秀的杰出人才,待遇面议。
4.汕头市区以外生源毕业生,可申请租住医院公寓房一年。
五、报名方式、时间和要求
(一)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1.时间:2019年12月15日(星期日)9:00--17:00;
2.地点:长春拉图摩根酒店三楼国际厅(长春市朝阳区人民大街7251号,长春地铁一号线繁荣路地铁站D口);
3.应聘人员报名时须提供如下资料:
(1)本人简历;
(2)本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带原件核对);
(3)提供本人毕业证、学位证等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材料原件、复印件,其中2020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须院校相关部门盖章)原件、复印件。
(4)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需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使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
(5)机关或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出具工作单位同意其报考的书面证明材料。
(6)其它应提供的材料。
(二)资格审核:由汕头市中心医院负责。
(三)注意事项:
2020年国内普通高校毕业生报名,须于2020年9月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并签订承诺书,凡被我院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截至2020年9月1日未能提供本人相应学历、学位和报到证原件的,一律取消其聘用资格。其他应聘人员须于报名截止之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
港澳台及国外留学毕业生报名时尚未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和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使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的,须承诺于2020年9月1日前取得并签订承诺书,凡被我院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截至2020年9月1日未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一律取消其聘用资格。其他应聘人员须于报名截止之日前取得相关证明材料。
六、招聘方式
采用面试方式。
1.面试形式:现场答辩;
2.面试内容:包括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等;
3.面试时间、地点及须知: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及有关事项由汕头市中心医院另行短信或电话通知。
七、成绩公布
面试结束后,依应聘人员面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确定名次,按岗位招聘人数从成绩合格的应聘人员中等额确定体检人选,并通知相关考生入围及体检相关事宜。
八、体检和考察
体检执行的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
1.体检时间、地点和相关事宜:由汕头市中心医院另行通知。
2.体检费用:由汕头市中心医院负责。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考察对象,并在汕头市中心医院官方网站发布。
九、拟聘人选公示
对经体检及考察合格的考生列为拟聘人选,在汕头市中心医院官方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十、聘用
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签订《劳动合同》,兑现相应待遇。
十一、本次公开招聘由汕头市中心医院组织实施,由汕头市中心医院纪检监察室实施监督。
十二、联系部门、监督部门及电话
联系电话:0754-88903590(汕头市中心医院劳动人事科)
监督电话: 0754-88903585(汕头市中心医院纪检监察室)
汕头市中心医院网站:(http://www.sthospital.com/)
汕头市中心医院
2019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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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汕头市人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