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重庆医科大学人事处发布时间:2019-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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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聘原则
1.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
2.坚持工作急需、专业对口、学缘优化的原则,在条件相当的情况下,优先从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中选留。
3.坚持以学科建设为中心,以优化结构为目标,加强重点学科和特色学科的原则。
二、招聘计划
招聘岗位和条件详见附件《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儿童医院2020年度招聘需求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应聘人员需满足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思想素质,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共产党的领导,作风正派,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2.身体健康,仪表端庄,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计算机应用技能,外语基础好。
3.专业基础、临床技能等相关的岗位能力考核合格。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除以上基本条件外,应聘人员还需具备以下条件:
应聘人员年龄原则上要求博士35周岁及以下,硕士30周岁及以下,本科25周岁及以下,专科23周岁及以下。有工作经验或高级职称者年龄最多放宽3周岁(年龄有特殊要求的除外)。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符合招聘条件且学历学位高于岗位要求的应聘人员,属于符合招聘条件。
国家实行执业资格制度的岗位,应具有相应的执业资格,2020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可不受此条限制,但必须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国家执业资格考试。应聘临床医师岗位的人员要求本科必须是临床医学类专业。应聘医师岗位的专业型硕士要求2020年完成规范化培训并取得规范化培训证书且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CSCD核心文章1篇及以上,科研型硕士要求以独立第一作者或共同第一作者排名第一身份发表IF≥1的SCI论文1篇及以上(文章有特殊要求的除外)。论文认定截止日期为2020年7月1日,认定标准以已经公开发表的论文,或有杂志社接收函+缴费证明为准。
不属于招聘范围的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在读的非2020年应届毕业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
应聘者由用人部门组织考评小组,对其临床、教学、科研等能力进行考核考试。考核合格者参加医院统一组织的面试。
具体程序:
(一)应聘报名
点击链接https://www.wjx.top/jq/50442501.aspx或扫描二维码进入网站进行报名。
应聘报名截止时间为2019年12月6日中午12点。
(二)资格审查
人事部门根据网站报名信息对应聘人员资格进行预审。通过预审人员,需携带个人简历纸质件和《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儿童医院新进人员应聘岗位申请表》纸质件(附件2)到人事处参与资格审查。人事处为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开具试岗介绍信。
个人简历内容需要包括本人学习及工作(实习)经历、求职岗位、联系方式、论文科研项目等信息。简历附件包括本人身份证、本科及以上的所有层次的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最高学历学位证书(非应届毕业生提供)、学生证或就业推荐表(应届毕业生提供)、执业证(应聘医生岗位者)、获奖证书等复印件。非应届毕业生还需要提供符合应聘岗位要求的学历《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一份(自行在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查证并打印)。
(三)试岗考核
应聘人员凭个人简历、试岗介绍信到用人部门进行试岗。用人部门根据部门岗位要求对应聘人员进行试岗考核,试岗考核时长一周。试岗考核截止时间为2019年12月17日。
试岗期间的住宿费、交通费等自理。
(四)医院面试
通过试岗考核的应聘人员,面试具体时间和要求另行通知。
(五)体检
面试通过人员由人事部门通知在规定时间内统一体检。逾期视为自行放弃体检资格。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等规定,并结合卫生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六)签订就业协议
人事部门将通知体检合格的应届毕业生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入职报到时再签订劳动合同。
通过面试体检程序的2020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在接到体检合格通知后一周内与医院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逾期视为自行放弃录用资格。
通过面试体检程序的非应届毕业生不签订毕业生三方就业协议,入职报到时直接签订劳动合同。
应聘时提交的个人简历及其他材料将作为毕业生就业协议或劳动合同的附件,如有失实,医院可单方面解除协议并免责。
五、聘用及待遇
人事处将在2020年7月中上旬通知获聘应届毕业生具体入职报到时间及要求,入职报到时间一般为2020年7月中旬。入职报到前需取得毕业(学位)证书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还需同时取得教育部认证。入职报到时签订劳动合同,并按相关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医院有权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并免责。
国家实行执业资格制度的岗位,应具有相应的执业资格,2020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须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国家执业资格考试。岗位要求论文及规范化培训证书的须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若不能按期获得学历学位或完成认证,或未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或未达到论文要求及未取得规范化培训证书的,医院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并免责。
聘用人员待遇按照医院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儿童医院人事处
联系人:胡老师
联系电话:023-63318050
E-mail: etyyrsc@163.com
工作时间:周一到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00~17:30)
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儿童医院
2019年11月26日
附件下载:
文章来源:重庆医科大学人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