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仁市妇幼保健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护理人员简章

发布单位:兴仁市人民政府发布时间:2019-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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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适应医院的发展需要,加强护理人才队伍建设,为患者提供优质的服务,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面向社会自主招聘护理人员5名(合同制),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兴仁市妇幼保健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护理人员简章》(以下简称《简章》)。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

(三)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

二、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廉洁奉公,热爱本职工作,敬业勤奋,责任心强,恪守职业道德,诚实守信。

(三)团结协作、为人正直、具有良好的品行,无违法乱纪行为。

(四)五官端正,身体健康,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有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

(六)持有护士资格证或成绩合格证。

(七)裸足身高152cm及以上。

(八)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1年11月20日及以前出生),30周岁以下(1989年11月19日及以后出生)。

(九)生育二孩者优先(提供户口本)。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未结案的人员;

3.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解聘)未满5年的人员;

4.截止2019年11月20日,受党政纪处分期限未满的人员;

5.在国家举办的考试中有舞弊行为的人员;

6.有法律、法规规定及有关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

7.不符合招聘对象、报考条件或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

8.怀孕人员。

9.经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不能报考的人员。

四、报名

(一)报名方式

1.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每名考生收取报名费100元;

2.报名时间:2019年11月25日—11月26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3.报名地点:兴仁市妇幼保健院三楼党员活动室。

(二)报名要求

报考人员要根据自己的年龄、学历、专业等情况,认真对照招聘范围、对象、条件,并填写《兴仁市妇幼保健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护理人员报名表》,现场报名填写(现场提供报名表)及现场审核。考生填报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对伪造虚假信息,骗取考试或聘用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资格。报考信息填写错漏或根据考生报名时提供的联系方式无法联系上考生本人造成后果的,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报名时需本人报名,不接受代报名。

(三)报名时须提供的资料

1.毕业证书、身份证、护士资格证(成绩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2.本人近期正面免冠1寸彩色蓝底照片2张;

3.兴仁市妇幼保健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护理人员报名表;

4.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证明;

五、考试

(一)考试方式: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考试范围:护理相关专业知识。

(三)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分值为100分。

1.笔试准考证发放时间(不另行通知):2019年11月29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2.准考证发放地点:兴仁市妇幼保健院三楼党员活动室,考生持有效居民身份证领取。

3.笔试时间:2019年11月30日上午9:00至11:00。考生必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参加笔试,提前20分钟进入考场,迟到10分钟后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4.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四)面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面试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3: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笔试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同时进入面试。面试分值为100分,主要测试应聘者相关工作能力。面试时间:2019年12月10日10:00,面试地点:兴仁市妇幼保健院四楼会议室。参加面试考生12月10日9:00本人持有效身份证到兴仁市妇幼保健院四楼会议室参加抽签,确定面试顺序。

(五)未参加面试或面试成绩无效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六)考试总成绩: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末位成绩并列的,进行加试。

考试成绩在兴仁市人民政府网上公布(http://gzxr.gov.cn/)。

六、体检

根据岗位招聘计划人数按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时需提供近期蓝底1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1张,参照贵州省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标准及程序进行,若体检不合格依次递补,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七、公示

(一)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兴仁市妇幼保健院进行为期3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二)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八、聘用

(一)公示期满后对拟聘用人员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兴仁市妇幼保健院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并按规定报备。

(二)被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招聘单位报到。拒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九、待遇

试用期1个月,劳动用工合同每年签订,试用期工资每月2000元,试用期不享受绩效。试用期结束后经考核合格正式聘用,工资每月2200元,绩效按照所在科室绩效标准发放。医院按照规定缴纳相关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

十、纪检监督及注意事项

(一)纪检监督。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劳动用工相关法律法规及本简章执行。自觉接受社会及纪检监察部门对招聘工作的监督,遵守回避制度,确保招聘工作公正、公平、公开。对违反招聘工作纪律的工作人员和考生,视其情节轻重,按照规定严肃处理。

监督电话:0859-6218671(兴仁市卫生健康局纪检室)

咨询电话:0859-6215220(兴仁市妇幼保健院办公室)

(二)在招聘过程中,请应聘人员密切关注公布的信息,因应聘人员未阅读而引起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

(三)本次招聘由兴仁市妇幼保健院具体实施;未尽事宜由兴仁市妇幼保健院研究决定。


兴仁市妇幼保健院

2019年11月20日


附件下载:

兴仁市妇幼保健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护理人员报名表.docx

文章来源:兴仁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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