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青海省第五人民医院发布时间:2019-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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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人才队伍结构,切实解决相关学科和专业人才需求,提升医疗水平,根据《青海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有关规定,青海省第五人民医院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紧缺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公开招聘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计划
根据我院专业技术人员缺员情况和医院发展需要,计划招聘各类专业人员20名,其中博士研究生2人,硕士研究生14人,本科4人,详见附件1《青海省第五人民医院(青海省肿瘤医院)公开招聘高层次紧缺人才计划表》。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学习成绩优良,诚实守信,身心健康,甘于为新青海建设服务奉献;
(三)符合具体岗位设置的学历、学位和专业要求,其中学历学位要求均为全日制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四)身体健康,具有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对急需紧缺专业或业绩特别突出的人员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六)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四、招聘范围
此次引才范围面向全国高校,采取集中和分批的方式,于12月中上旬集中重点在北京、郑州、西安、兰州等地高校进行。
五、引才程序
引才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发布引才公告、报名和资格审查、考核测评、签订就业协议、体检和考察、公示、办理入职手续等程序依次进行。
(一)报名时间及要求
本次招聘报名分现场报名、招聘会报名和网上报名。
1. 医院现场报名:
时间:2019年11月20日-12月27日(工作日)
(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地点:青海省第五人民医院门诊四楼人力资源部
联系电话:0971-6362027 胡老师
2. 宣讲会或招聘会报名:
外地毕业生可在以下宣讲会或招聘会现场报名。
陕西师范大学:青海专场宣讲会
时 间:12月5日(星期四)9:00—12:00
地 点:陕西师范大学长安校区
哈尔滨工业大学:青海专场宣讲会
时 间:12月8日(星期日)15:00—18:00
地 点:哈尔滨工业大学一校区
清华大学:青海专场宣讲会
时 间:12月16日(星期一)9:00—12:00
地 点:清华大学
北京师范大学:青海专场宣讲会
时 间:12月17日(星期二)9:00—12:00
地 点:北京师范大学
郑州大学:青海专场宣讲会
时 间:12月19日(星期四)9:00—12:00
地 点:郑州大学
兰州大学:青海专场宣讲会
时 间:12月22日(星期日)9:00—12:00
地 点:兰州大学
3.网上报名:
不能现场报名的毕业生,可下载附件2《青海省第五人民医院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相关学历证明、资格证明、论文、科研成果和填写完成的《报名表》添加至压缩包,发送到邮箱:wuyuanrenshi@163.com,邮件主题命名为:应聘岗位+学历+姓名。
4.报名所需材料:
(1)学历(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学信网下载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3)没有取得毕业证的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毕业生推荐表原件及毕业院校开具的学历证明;
(4)已取得执业资格证书或相应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5)现场报名需提供近期免冠小二寸彩照2张(必须为相同照片);
(6)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的主要标准为已经发布的岗位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提交的应聘资料进行审核,现场报名(包括来院现场报名、宣讲会及招聘会现场报名)毕业生现场审核资格,网络报名毕业生以报名时提交材料为资格审核依据,应聘人员要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审核通过后择优进行初选,初选通过人员签订《就业意向协议书》,并参加考核测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发现弄虚作假,不符合报考条件者,随时取消招聘资格。
(三)初选及考核测评
考核测评按照“考用一致、科学灵活”的原则,根据招聘岗位的学历要求,主要采取以下考核测评方式进行,重点测评报考人员的专业素质和基本能力。
1.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急需本科毕业生初选办法
(1)博士研究生学历毕业生,采取现场专家评价、学术成果评价,通过考核测评可招聘会现场签订《就业协议书》;
(2)硕士研究生学历毕业生,采取现场初选考核,招聘会现场对紧缺专业优秀毕业生可签订《就业意向协议书》;
(3)紧缺专业本科学历的,采取现场对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进行测评,择优签订《就业意向协议书》;
(4)网上报名和在医院现场报名的毕业生,医院统一安排时间进行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进行初选,择优签订《就业意向协议书》。
签订《就业意向协议书》的硕士研究生和本科毕业生进入考核测评环节,统一在医院进行,具体时间另行安排,来院参加考核测评的外地生源 ,可报销往返火车票,统一安排住宿。
2.考核测评
考核聘用按照综合素质测评和专业综合能力测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总分100分,其中综合素质测评占40%、专业综合能力测评占60%。招聘岗位进入考核测评的人数达不到1:3比例时,视情况研究决定是否按照该岗位进入考核测评的实际人数进行考核测评。
(1)考核测评前对进入测评的人选进行资格复审。未通过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将不进入下一环节。
(2)考核测评成绩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以其余考官所给得分的平均分(小数点后保留两位数字)作为考生的考核测评最终成绩。
(3)考核测评分数现场公布。
(4)考核测评结束后,招聘岗位数与参加考核测评人数之比为1:1的,该岗位考生考核测评成绩未达到60分的,取消招聘资格。
(5)考核测评由我院组织实施,并接受省卫生健康委及驻委纪检监察组的指导和监督。
(四)签订就业协议。根据考核测评结果,按岗位数和应聘人数1:1的比例择优确定签订就业协议人选,并由医院、学校和应聘人员正式签订三方就业协议书。
(五)体检、考察。已签订三方就业协议书(不包括签订意向性协议人员)的应聘人员持学历和学位证书原件、就业协议书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医院参加体检、接受考察(政审)。
引进人才的体检由我院负责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考察工作由我院负责,考察(政审)工作注重了解应聘人员基本的政治素质、遵纪守法、职业素质、个人诚信情况等。
(六)公示、办理入职手续。经体检考察(政审)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拟录用人选,在省人事考试信息网、青海省第五人民医院官方网站及青海省卫生健康委相关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的,暂缓办理入职手续,由我院及主管部门调查核实,经查实确属不宜聘用(录用)的,取消聘用(录用)资格。
经公示后无异议或公示有异议但经核查不影响聘用(录用)的,按以下方式办理入职手续。
1.占用事业单位编制的,医院按规定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办理聘用核准手续,并与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范围。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按相关规定取消聘用资格。
2.使用公立医院编外聘用人员额度的,由医院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入职手续,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在合同期内,按照“按岗聘用、以岗定薪、岗变薪变、同工同酬”的原则确定工资待遇,并按照规定依法参加企业养老保险。
六、政策要求
(一)取得国外学历学位证书的应当有国家教育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符合报名条件,但仍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学习且在2020年7月31日前不能毕业的,不得报名。
(二)在校期间有违法或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学术不端和道德品行问题的,不能作为引进对象。
(三)事业单位引才实行回避制度,根据有关规定:凡与用人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关系或者拟制血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用人单位负责人和引才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四)如出现以下情况所签订的三方就业协议书无效: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毕业的;在签定协议前已参加工作但未提供同意报考证明(或与原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关系的证明)的;未按时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五)引才过程中发生违纪违规行为的,事业单位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严肃处理。
(六)本公告的未尽事宜,参照国家和我省现行相关事业单位和企业的招聘政策规定执行。
七、优惠政策
应聘人员除享受青海省各项优惠政策外,符合条件的并享受下列优惠政策:
(一)医院制定的医学博士研究生优惠政策
1.提供住房补助7.2万元或120平方米左右博士公寓1套(居住权)。
2.给予高原生活补助10.8万元;提供博士科研启动经费10万元。
3.有意向考察的,可报销往返路费及住宿费。
4.配偶专业符合的,可在医院范围内安排工作。
(二)医院制定的医学硕士研究生优惠政策
1.对医院急需紧缺的专业人才以自主考核聘用的方式,纳入事业单编制管理(具体以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文件为准)。
2.提供住房补助3.6万元;给予高原生活补助7.2万元。
3.在青工作满1年,经考核合格,可参加国家考试范围内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中级职称)。
4.有意向考察的,可报销往返路费及住宿费。
(三)医院制定的医学本科生优惠政策
1.青海省事业单位人员同工同酬待遇。
2.提供住房补助2万元。
3.有意向考察的,可报销往返路费及住宿费。
八、其他事项
(一)专业划分依据。此次招聘岗位的专业类别划分参照教育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执行。以上专业目录未列入的各类新专业符合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规定的,经招聘机关与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予以认可。
(二)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受到行政处分并正在处分期内的;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和公务员考录中被记入诚信档案库且在有效记录期内的;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在相关领域违法失信被列为失信人的;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我省规定不宜聘用的其它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三)新录用公务员在机关服务年限未满5年的不能报考,服务年限已经满5年的,须征得所在单位及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后方可报考;现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应当严格履行与聘用单位约定的合同期限,报考前应当征得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报名参加此次招聘。上述人员须提供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或单位及组织人事部门)开具的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四)总成绩并列处理。如考试总成绩有并列的,先按招聘条件中的优先条件确定;优先条件无法确定的,按笔试成绩高低确定,笔试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高低确定。
(五)有关时间年限等的认定。一是考生年龄、工作经历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报名工作第一日(如年龄要求为35周岁以下的,出生日期应为1983年11月20日以后出生,以此类推)。二是招聘岗位资格条件中各类职称、资格、证书取得时间均截止到2019年11月20日。
(六) 面试环节全程录音,录音资料归档保存。面试环节中有关考生、考官抽签顺序登记、考官评分表、面试试卷、录音资料等原始资料,由组织实施部门负责存档保管。
(七)本公告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青海省现行相关招聘政策规定执行。
联 系 人:赵老师 13997224552
马老师 15202553038
联系电话:0971-6363417 6362027
监督电话: 0971-6360062
网 址: http://www.qhzlyy.com
2019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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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青海省第五人民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