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青海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时间:2019-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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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积极引进高素质高层次卫生专业人才,合理补充我院急需紧缺专业工作人员,满足各专业岗位对人力资源配置的需要,根据《青海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办法》、《青海省2019年下半年“组团式”赴省外高校引进人才工作总体方案》等有关规定,按照省人才办统一部署,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具体安排,我院拟公开招聘高层次紧缺人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要求及待遇
根据医院发展需要及各科室人员需求,招聘相关岗位工作人员,符合招聘条件的全日制普通高校2020年应届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具体岗位、人数、要求及待遇见附表(《青海省人民医院招聘高层次紧缺人才需求表》)。
三、报名
采取现场报名和网上投简历报名的方式。因招聘对象系2020年7月31日前毕业的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现场报名应聘人员需携带个人简历、身份证、《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就业推荐表、执业证、规培证、大学外语六级证书等相关个人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近期彩色免冠小2寸照片2张。博士研究生需提供本科、硕士阶段取得的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硕士研究生需提供本科阶段取得的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网上投简历报名应聘人员按照要求提供相应的报名资料,扫描报名二维码,按要求填写个人信息并上传相关证书及资料扫描件。
报名截止时间: 2019年12月22日
联系电话: 0971-8066305
联系邮箱: rsc6305@163.com
网上报名二维码:
现场报名地点:
陕西师范大学长安校区、 哈尔滨工业大学一校区、清华大学、北京师范大学、郑州大学、兰州大学(具体地点待定)
(三)资格审查
应聘人员严格按照招聘岗位的条件自愿报名,要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由现场招聘工作组对应聘者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发现弄虚作假,不符合报名条件者,随时取消招聘资格。
(四)考核测评
1、考核内容
根据招聘岗位和专业要求,主要考核内容为招聘岗位所要求的专业相关知识,学习工作经历介绍、科研情况介绍、外语水平测试等。招聘现场报名人员可在现场直接进行考核测评及面试;网上投简历报名人员,根据不同学历层次要求参加医院统一组织的考核测评、面试。
2、考核方式
按照“考用一致、科学灵活”的原则,重点测评报考人员的专业素质和基本能力。
(1)博士研究生学历主要采取面谈、专家评价、学术成果评价等方式进行考核测评;网上投简历报名的博士研究生,参加医院统一组织的考核测评。
(2)紧缺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主要采取面试交流、答辩等方式进行考核测评;网上投简历报名的硕士研究生、现场签订就业意向协议的硕士研究生,参加医院统一组织的面试考核。
(五)签订就业协议
根据工作组的考核意见,博士、硕士可现场签订就业协议或意向性协议。
(六)体检
体检标准除行业、岗位有特殊要求的外,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拟聘人员在指定三级甲等医院接受体检。体检费用由个人承担。体检不合格者,取消拟聘资格。在体检中有意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和病史者,或其他违反体检规定的,一经发现即取消聘用资格。
(七)考察
考察工作注重了解拟聘人员基本的政治素质、遵纪守法、职业素质、个人诚信情况等。考察不合格者,取消拟聘资格。
(八)公示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考生,在省人事考试信息网、省卫生健康委或省人民医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的,暂缓办理入职手续,由上级主管部门及医院调查核实。 经公示后无异议的人员,可办理入职手续。
(九)聘用
(1)编制内招聘人员,医院按规定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办理聘用核准手续,并与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服务期需达到8年以上),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范围。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按相关规定取消聘用资格。
(2)编外额度招聘人员,医院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入职手续,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在合同期内,按照“按岗聘用、以岗定薪、岗变薪变、同工同酬”的原则确定工资待遇,并按照规定依法参加企业养老保险。
(3)聘期内工资待遇、社会保险和人事管理按国家及我省相关政策和医院有关规定执行。
五、工作要求
(一)为保证招聘工作的公正性,在省人才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的指导和监督下,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面试全程录音录像,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二)招聘工作人员要强化政治意识、责任意识,严格遵守各项工作纪律,严禁出现泄露试题、评分标准等情况,维护招聘工作的严肃性。应聘人员应当坚守诚实守信原则,严格遵守招聘工作纪律,服从工作人员管理。招聘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发生违纪违规行为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公开招聘严格执行回避制度,根据有关规定: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关系或者拟制血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四)如出现以下情况所签订的三方就业协议书无效: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毕业的;在签订协议前已参加工作但未提供与原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关系证明的;未按时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五)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我省现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青海省人民医院
2019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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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青海省卫生健康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