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青岛高新区发布时间:2019-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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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升辖区院前急救服务能力,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院前急救工作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数量
1.岗位:详见《河套街道卫生院公开招聘院前急救工作人员计划表》,以下简称《计划表》。
2.数量:16名,其中医生、护士、驾驶员、担架工各4名。
二、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良好,无违法犯罪记录和不良诚信记录;
(三)身心健康,胜任岗位工作;
(四)符合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详见《计划表》;
(五)年龄和学历要求详见《计划表》;
(六)具备岗位所需的其它资格条件;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聘用:
1.身体状况不能胜任院前急救工作的;
2.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有犯罪嫌疑正在接受调查的;
3.曾被开除党籍或公职的;
4.有精神病史的;
5.不服从工作调配的;
6.医疗或护理人员,执业地点不能注册在所聘岗位的;
7.具有其它不予聘用的情形。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的方式。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时间:2019年11月16日至11月21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00)。
2.现场报名地点:河套街道卫生院三楼综合业务科(胶马路567号)。
3.现场报名需携带材料
(1)报考人员须提交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及报考岗位所要求的资格证书等。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均须在2019年11月16日之前取得)。
(2)《河套街道卫生院公开招聘院前急救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三份)。
(3)本人近期1寸正面免冠彩照3张(背面注明姓名、性别、所学专业)。
4.经审查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报名资格;未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
5.现场报名结束后,如应聘人数达不到1:2的比例,可按照执业资质取得时间、学历等情况,对报名人员择优考试、录用。
(二)考试内容和方法
采取面试方式,其中医生、护士岗位采用结构化面试的形式,主要测评考生的综合素质和专业知识应用等方面的能力,护士岗位考察技能操作;驾驶员、担架工采取开放式面试的形式,主要考察岗位实际操作能力和综合素质。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三)成绩核算
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采用百分制计分,并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按总成绩分岗位由高分到低分排列名次,如总成绩相同,则按执业资质或相应等级资格证取得时间依次排序。
(四)考察体检
根据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5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员。进入考察范围人员的成绩不得低于60分,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考察内容包括个人品德、社会公德、日常表现、遵纪守法等情况。
对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一般应在县(区)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主要包括血常规、尿常规、肝功、心电图、腹部彩超、胸透等项目。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者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不合格。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对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
(五)聘用
1.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人员,经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招聘单位提出拟聘意见,按程序审批、备案。
2.符合聘用条件的拟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结束后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予以聘用。由河套卫生院统一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不服从安排的不予聘用。所聘医护人员基本工资待遇参照青岛市事业单位同等条件人员工资标准执行,随职称和服务年限适时调整,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公积金。驾驶员、担架工工资面议,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公积金。
3.被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聘用)合同或各种协议的,由本人自行处理并承担相应后果。
(六)纪律
公开招聘将实行全程监督,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要严格按照招聘简章、面试方案及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如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反公开招聘考试纪律的行为,一经查实,将参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有关说明
1.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应保持通讯畅通,并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招聘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录用的,责任自负。
2.考试方案、成绩及拟聘用人员名单等招聘各环节重要
信息将在青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网站上予以公布,详见网址(http://www.qdhitech.gov.cn)。
3.应聘人员所学专业认定:以学历证书为准。
4.招聘过程中若有违规作弊行为,取消聘用资格;招聘后发现考生隐瞒病史的、不能胜任应聘岗位工作的、查实提供虚假证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5.聘用人员要在规定时间内到招聘单位报到,逾期未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6.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
7.其他未尽事宜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由高新区公开招聘主管机关负责解释。
8.招聘咨询电话:0532-87821049 87821398
招聘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4:30)
监督电话:0532-66966988 66966708(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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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青岛高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