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发布时间:2019-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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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20年度宁波市奉化区卫生系统招聘医学类紧缺专业人员指导意见》,2020年宁波市奉化区各医疗卫生单位拟招聘各类医学类紧缺专业人员86名,有关事项和安排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及条件
1.招聘单位、岗位及条件要求,详见《2020年度宁波市奉化区医疗卫生单位紧缺专业人员招聘岗位表》(附件1)。本次招聘信息为2020年度医学类紧缺专业长期招聘计划,招聘指标将根据报名签约情况、各单位人员需求情况进行调整。
2.户籍不限。
3.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1983年11月23日以后出生),研究生学历、高级职称适当放宽。报考医共体分院临床岗位并愿意到边远分院工作者适当放宽。
4.招录对象含2020年应届毕业生。招录人员必须在毕业当年8月底前取得毕业证书及相应学位证书。各专业所持学历证书应符合参加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对学历的要求。
其中区级医疗卫生单位招录人员一般要求成绩优良。区级医院临床医学类专业(影像、麻醉、病理专业或方向除外)招聘范围为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人员(包括温州医科大学仁济学院、浙江中医药大学滨江学院及浙江大学城市学院,不包括其它独立学院和专升本)。
5.资格条件:截至2020年8月底,毕业3年及以上的历届生应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资格。
6.其它要求:政治品德良好,责任感强,有为医疗卫生事业奉献的精神。
二、招聘程序与办法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校园招聘:宁波市奉化区卫生健康局、人力社保局组团到各医学院校现场招聘的,报名时间地点同校园招聘会时间地点,请关注相关学校发布的招聘会信息。
首场招聘会设在温州医科大学,报名时间:2019年11月23日(周六)9:00—11:30,下午安排面试(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报名地点:温州医科大学茶山校区学生活动中心宁波市奉化区各医疗卫生单位展位。如招聘指标未满,则视情组织到浙江中医药大学等其它医学院校招聘。
2.本地招聘:经校园招聘签约后剩余的岗位,符合条件人员可向奉化区各医疗卫生单位报名。报名时间:2019年11月25日—2020年6月30日(上午8:30-11:00,下午14:00-16:30,节假日和双休日除外)。
3.报名资料:报名者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及个人简历、报名表(附件2,网上下载并填写完整)等资料。其中2020年应届生提供学校下发的就业协议书、就业推荐表、成绩单等暂替学历学位证书。
4.报名结束后,对应聘者的报名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当应聘人数超过招聘岗位可接纳的面试人数上限时,根据岗位需求,可结合下列优选条件,筛选并择优确定拟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①具有来招聘单位工作的强烈意愿,愿意在本单位持续工作至少5年(取得资格证书、规培证书后);
②已取得相应执业资格,或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③具有在宁波市级以上医疗卫生单位工作实习经历;
④宁波市奉化区生源;
⑤能适应基层单位工作环境;
⑥在校期间学习成绩排名靠前,或曾取得各类奖学金、三好生等优秀荣誉;
⑦适合岗位需求的性别条件。
(二)面试
根据各招聘岗位报名情况,适时组织面试。到医学院校招聘的考场可设在招聘会现场,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进入面试人员不再另行通知。面试满分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指标数确定拟签协议对象,不足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主要测试本专业医学知识。若在本次入围面试名单中确无合适人选,用人单位可作放弃招聘处理。
面试合格考生未能被所报考岗位录取的,如愿意调剂到其它符合条件的岗位,可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经双向选择后进行调剂。如签约、体检、考察及公示过程中出现职位空缺,可在报考该职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
(三)签订协议
面试结束后,各岗位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按1:1比例确定拟进入体检及考核人选,并签订就业协议书。其中招录到医共体分院的,在就业协议书中明确具体工作分院。
(四)体检、考核
体检时间一般安排在2020年6月下旬至7月上旬,具体另行通知。体检办法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的予以淘汰。
体检合格人员参照公务员考察标准,进行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详细考核。考核不合格的,予以淘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宜招录:曾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或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行为的;正在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纪检监察部门立案审查的;在国家法定考试中有严重舞弊行为的;报名资料造假或被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的。
(五)公示与聘用
根据面试、体检、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经人力社保局审核后,在网站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www.fh.gov.cn/col/col134920)、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卫生健康局(http://www.fh.gov.cn/col/col133765)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发文,由用人单位和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在取得执业资格和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后,必须在本单位服务5年以上,在此期间不安排交流调动。如考生违反服务期约定,其失信行为将被记入诚信档案,并上报至上级卫生、人力社保部门。聘用人员应在聘用4年内取得岗位所需执业或职称资格证书,否则解除聘用合同。
三、纪律与监督
对招聘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向下述部门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
1.宁波市奉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88681510;
2.宁波市奉化区纪委监委派驻第四纪检监察组:89286213、88593709。
四、未尽事宜由奉化区卫生健康局、奉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宁波市奉化区卫生健康局联系电话:0574-88518080,0574-88522927,地址:宁波市奉化区茗山路15号;宁波市奉化区人力社保局联系电话:0574-88681510。
各医疗卫生单位咨询电话及报名地址:
宁波市奉化区人民医院医共体张老师:88587013,奉化区公园路36号;
宁波市奉化区中医医院医共体童老师:88586012,奉化区中山路22号;
宁波市奉化区溪口医院医共体舒老师:13566575018,奉化区溪口镇牌门北路46号;
宁波市奉化区妇幼保健院邬老师:88955287,奉化区岳林东路125号;
宁波市奉化区疾控中心吴老师:88937163,奉化区岳林东路28号;
宁波市奉化区急救站印老师:88900215,奉化区公园路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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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