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德昌市人社局发布时间:2019-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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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需要,经批准,我县卫生健康系统面向社会公开考核聘用事业编制人员2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考核聘用原则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考核聘用。
二、考核聘用岗位、名额、条件
(一)应聘人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有考核聘用岗位要求的专业知识及工作能力;
4、身体健康,能坚持考核聘用岗位的正常工作。
(二) 应聘人员具体条件:
招聘岗位、范围及所需知识技能等具体条件详见《德昌县2019年底公开考核聘用卫健系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考核聘用:
1、所学各科成绩补考和重修超过2科的;
2、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3、涉嫌违法、犯罪行为正在接受侦察、调查的;
4、有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调查的;
5、党纪处分期间的;
6、有其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
(四) 应聘人员年龄等与报考条件相关的时间点,计算截止日期统一为报名截止时间即2019年11月14日(取得各类证书的时间可放宽到2020年7月31日)。
三、考核聘用程序
(一)报名及考核的时间、地点
2019年11月14日(星期四)上午8:30至12:00在成都医学院新都校区“蜂巢”体育馆报名;考核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报名手续
1、报名登记。由报名点的考核聘用工作组对应聘人员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报名登记。
2、应聘人员应提供以下材料:
(1)近期红底同版2寸标准照3张(其中:报名表上贴1张);
(2)《2019年德昌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资格审查报名表》1份;
(3)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学校签发的成绩单1份;
(5)发证机构出具的证明(证明上的学历、专业、资格名称等要素必须与证书一致;尚未取得的证书必须在规定时限内提供,逾期不能提供的取消聘用资格);
(6)其它与报考条件相关的材料。
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应与报考条件相符,报名时的资格初审合格不代表最终资格审查合格。在整个招聘中的任一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岗位条件的,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应聘人员承担。
(三)考核聘用办法
1、考核方式
(1)报名人数低于招聘名额3倍及以下时,考核方式为面试或面谈。
(2)报名人数达到招聘名额3倍以上时,考核方式为先笔试再面试,笔试成绩满分100分,笔试内容医学类岗位为《医学基础知识》,会计岗位为《会计基础知识》,笔试成绩不计入考核成绩。各岗位根据应聘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依次确定面试人员(拟进入面试人员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并确定为面试人员)。
(3)考核成绩满分100分。考核成绩=面试成绩。
考核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确定为签订协议人员。
3、确定签订协议人员
各岗位根据应聘人员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签订协议人员。同一岗位拟签订协议人员最后一名成绩出现并列的,则进行加试,加试成绩高者确定为签订协议人员。
4、签订协议书
经确定的签订协议人员,应及时与考核聘用单位签订《协议书》。签订协议后有违约情形的,违约方按协议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四)体检
已签订协议的人员等额进入体检,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文件执行,同时进行吸食毒品尿液检验(简称尿毒检)。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
(五)政审
体检合格人员由考核聘用单位负责政审。
(六)公示
凡体检、政审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在“中国.德昌”(网址:www.lsdc.gov.cn)网站及考核聘用单位公示,公示期限7个工作日。
(七)聘用管理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者,经德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由用人单位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不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个人档案及与聘用相关的材料的,取消聘用)。新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最低服务年限至少6年(每少一年缴纳违约金人民币一万元)。
拟聘用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拒不到用人单位报到或新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就擅自离开聘用单位的,三年内不得再招聘为德昌县县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新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5年内未取得相应技术职称的,视为无上岗业务能力,聘用单位可以直接解除聘用合同。
四、注意事项
(一)本次考核聘用各环节中需要公布的信息,在“中国.德昌” (网址:www.lsdc.gov.cn)网站发布,招聘公告同时还要在相关院校网站发布。
应聘人员留下的联系电话必须准确无误且随时保持畅通,否则由应聘人员自行负责。
(二)应聘人员弄虚作假或隐瞒有关情况骗取报名或聘用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应聘人员的报名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同时按有关规定处理该应聘人员。
五、纪律及监督
在考核聘用工作中,确保信息、过程、结果的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凡违反考风考纪规定的,按省人事厅、省监察厅印发的《四川省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和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等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考核聘用工作在德昌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考核聘用单位共同组织实施,县纪委监委全程监督。
本公告由德昌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德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34-5202717
德昌县卫生健康局0834-5285736
监督电话:德昌县纪委监委 0834-5202859
德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德昌县卫生健康局
2019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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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德昌市人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