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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茶陵县人民政府发布时间:2019-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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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科学、公正、规范的用人制度,拓宽事业单位选人用人渠道,优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结构,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652号)和《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湘人社发[2019]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县卫生事业单位编制、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86名。
一、招聘原则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招聘全过程公开接受社会各界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二、招聘计划及岗位条件
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86名。详见《2019年茶陵县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及岗位条件表》(附件1)。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 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1年11月21日前出生),具体年龄要求以岗位要求为准(35周岁以下是指1983年11月21日以后出生; 40周岁以下是指1978年11月21日以后出生)。
7.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对有疑义的国民教育学历(学位),以省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对有疑义的党校学历(学位),以省委组织部协调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留学回国和在港澳台取得学历的报考人员,须出具教育部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本次招聘,专业认定参照《2019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附件2)。所学专业已列入《2019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但未列入招聘岗位专业的,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学专业未列入《2019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出审核意见报人社部门确定。
8. 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
(二)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本县在编人员。
5.县外机关事业单位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工作人员。
6.在读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不得以已取得的专科、本科等学历报考。
7.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三、发布信息
招聘公告在茶陵县政府门户网和茶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向社会公开发布,不少于七个工作日。
招聘工作各环节信息在茶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向社会公开发布。
四、报名时间、方式及要求
(一)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二)报名时间:2019年11月21日-2019年11月24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三)报名地点:茶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五楼会议室。
(四)报名要求:报考人员请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等有关证件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3张近期同底1寸免冠照片,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实名注册后查询到的本人带二维验证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下载并打印),并如实填写《茶陵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3)。
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时,应仔细阅读《2019年茶陵县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及相关招聘岗位的资格条件,慎重、理性报考。报考人员的专业应严格按照毕业证书的专业填写。报考人员提供的证书、资料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否则在任何环节均可取消其考试成绩和招聘资格。
五、资格审查及考试
(一)资格审查:
根据招聘岗位要求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初审。
(二)考试:
1.考试方式:
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笔试、面试均采用百分制。
(1)笔试
笔试内容:A类岗位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申论》,《公共基础知识》、《申论》各占50%;B类岗位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其中《公共基础知识》占30%,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占70%。
笔试时间和地点:见准考证。准考证由本人持身份证于2019年 11月28日-2019年11月29日到茶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管理股领取。
笔试最低开考比例:岗位招聘计划数与该岗位报名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1:3。但对少数专业特殊或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核减岗位招聘计划。凡降低开考比例开考或实际参考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设置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60分者不进入下一环节。
(2)面试
笔试结束后,进行结构化面试。根据该岗位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岗位招聘计划数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入围面试最后一名出现笔试成绩相同时都进入面试。面试前报考人员放弃面试资格的,不进行递补。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公告。
招考岗位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没有形成有效竞争的,报考人员面试成绩必须不低于当场(同一场次、同一个面试考官组、同一套面试题本)形成有效竞争岗位入围体检人员的最低面试分数。
2.成绩合成: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笔试、面试、综合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综合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确定排名顺序。
六、体检与考察
根据应聘同一岗位报考人员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体检合格者即确定为考察对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岗位要求,重点考察其思想政治、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表现。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有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放弃者,不进行递补。
七、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和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经审查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茶陵县政府门户网、茶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有反映的,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定。
八、聘用
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用人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聘用人员服务年限内不得调动。
九、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严肃公开招聘纪律,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情形,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十、咨询和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0731-25216553
监督电话:0731-25245698
本次招聘政策由茶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茶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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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茶陵县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