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海南省安宁医院发布时间:2019-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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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安宁医院是隶属于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正处级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为加强精神卫生队伍建设,促进省安宁医院、省东部精神卫生中心发展,我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5名编外工作人员。现将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范围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5名符合此次公开招聘条件和岗位要求的编外人员。
二、招聘条件、招聘岗位和人数
(一)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行为;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具体条件及资格要求;
(6)委培、定向及在编在岗人员,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及工作单位同意。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失信被执行人;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报考的情形。
(二)招聘岗位、人数和岗位条件
招聘岗位 | 招聘 人数 | 年龄 | 专业 | 学历 | 其他有关条件 |
临床医师 | 2 | 35岁 以下
| 临床医学、精神卫生 |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 | |
放射科医师、 心脑电图医师 | 2 | 医学影像学(五年制)、临床医学 |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 | 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的临床医学专业,学历放宽至全日制大专。 | |
行政管理人员 | 1 | 法学 | 本科及以上 | ||
收费人员 | 2 | 30岁 以下
| 会计学 |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 | |
护士 | 20
| 护理学 | 全日制中专及以上 | 具有护士资格证。 | |
药学人员 | 3 | 药学、药剂 | 全日制大专及以上 | 具有药学初级职称证的学历放宽至全日制中专。 | |
儿童康复科工作人员 | 2 | 舞蹈学、语文教育 |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 | 具有教师资格证的学历放宽至全日制大专。 | |
信息系统 操作员 | 2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子信息工程 |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 | ||
医教科工作人员 | 1 | 临床医学、医药市场营销 |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 | ||
合计 | 35 |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招聘方案经省卫生健康委备案后,在省安宁医院网站发布公告。
(二)组织报名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2、报名时间: 2019年11月12日至11月20日(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至12:00,下午2:30至5:30)
3、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海南省安宁医院组织人事科
(海口市南海大道东10号,电话0898-66988767)
4、报名要求:
(1)报名者须填写《海南省安宁医院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考生可在我院网站上下载报名表填写)。并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户口本、介绍信(全日制考生提交)和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4张近期同底1寸免冠照片;原聘用合同未满或未解除聘用合同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3)请考生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临时通知有关事宜。
(三)资格审查。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每个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应聘该岗位经初审符合条件人数的比例达到1:3方可开考,确因报名人数少达不到该比例的,必须经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可按照不低于1:2的比例开考,或相应减少或取消招聘计划数。资格审查后,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在省安宁医院网站予以公示,无异议的发放笔试《准考证》。
(四)组织考试。考试包括笔试、面试。
1、笔试时间:笔试时间另行通知。
2、笔试方式、科目及内容: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由第三方命题。内容以各招聘岗位的专业理论知识为主,兼公共基础知识。笔试成绩实行百分制,划定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不得低于参加笔试人员的笔试平均分,笔试成绩和合格分数线在我院网站公布。
3、面试。
(1)面试内容与形式:面试采取答辩方式进行,内容为综合素质和专业知识。
(2)面试时间与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资格复审人选是从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按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护士岗位按1:2比例,其他岗位按1:3比例确定。末位出现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资格复审。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确定。面试实行百分制,当场打分。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不录用。因应聘人员自愿放弃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空缺,若需递补,由招聘领导小组视情况研究决定,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4、考试综合成绩:考试总成绩为百分制,由笔试和面试成绩分别按照60%和40%的比例确定。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确定排名顺序。考试成绩在我院网站公布。
(五)体检与考察。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各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参加体检人选名单在我院网站公布。体检由医院统一组织。体检不合格和未按时体检的或放弃聘用资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空缺的招聘名额若需递补,由招聘领导小组视情况研究决定,可从报考同一岗位考试总成绩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自收到体检结果之日起3天内向我院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应到指定的同级别的医疗机构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我院根据考试、体检结果确定考察人选。
(六)公示。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按有关程序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我院网站公示7天。公示期间存在争议的,由我院调查处理。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七)聘用。因考察不合格、拟聘人选在公示期间放弃聘用的、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经招聘工作小组研究,可从应聘同一岗位且面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至低依次递补。
拟聘用人员确定后,发放聘用通知书,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报考临床医师岗位人员自签订聘用合同之日起2年内必须考取医师资格证,未考取医师资格证者给予解聘。
四、监督管理
公开招聘严格遵守回避和保密制度,不准泄露考试试题、领导小组讨论情况;参加考核的人员要公道正派,不隐瞒或歪曲事实真相;应聘人员不得弄虚作假,不得作弊;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取消考试资格。已经受聘的,一经查实,立即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给予组织或纪律处分。公开招聘工作自觉接受监督。本方案未尽事宜,由省安宁医院负责解释。
联系人:吴红霞
联系电话:0898-66988767(兼传真)
监督电话:0898-66977322
附件:海南省安宁医院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
海南省安宁医院
2019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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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海南省安宁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