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温江区人民政府发布时间:2019-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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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激励引导教育卫生人才服务基层的意见》(川委办〔2014〕7号)、《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卫生事业单位考核招聘急需紧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通知》(成人社发〔2019〕3号)、《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的通知》(成人社发〔2016〕49号)文件规定及卫健事业单位发展需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成都市温江区拟面向社会考核招聘急需短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共15名。本次招聘为编制内招聘,招聘的人员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实行聘用制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及对象
符合招聘岗位应聘资格条件要求的2019年7月31日前毕业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和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报考人员必须在原件校验前取得应聘资格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高校毕业证书所载专业名称与教育部公布的专业目录名称不一致的,需提供省级教育部门的专业认证。国外、境外留学人员须于2019年9月30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境外的学历、学位认证证书,与报考岗位国内的专业名称不一致的,需提供省级教育部门的专业认证。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相关证书的,不予聘用或不予进入下一步招聘环节,责任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二、应聘资格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具有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技能。
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体检符合相关要求。
3.在编在职人员报考,须征得所在单位主管部门书面同意。
4.委培、定向应届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
5.符合有关回避的规定。
6.符合招聘岗位确定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中共党籍,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党纪处分尚在影响期、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5.在读的非2019年应届毕业生。
6.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截止时间2019年11月8日)。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单位、岗位及人数(详见附件1)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办法
1.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
2.报名时间:2019年11月8日—11月14日,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逾期不予补报。
3.报名地点:温江区卫生健康局人事科(温江区温泉大道二段503号2楼202室)。
应聘人员现场报名前,应下载填写《2019年成都市温江区面向社会考核招聘急需短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一式2份(详见附件2)。信息填写必须真实、完整、准确,特别是与报考岗位资格条件相关的信息不得漏填错填,照片处贴上1寸免冠近照1张,并在签名处亲笔签名。
(二)现场报名时需提供下列材料
1.《2019年成都市温江区面向社会考核招聘急需短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一式2份;
2.本人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过期临时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带有二维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历查询系统查询打印)一份;
3.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在编在职人员报考,须提供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材料。
5.报名岗位要求具有相关专业工作经历的,还须提供由相关工作单位出具的关于其工作岗位、工作年限、考核情况、工作简历的证明材料及包含此段工作经历全部时间段的社保缴纳清单。
(三)资格审查
按照公告的招聘岗位和要求报名,每人限报1个招聘岗位。报名时现场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对在招聘过程中发现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或提供虚假信息等情况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本次考试资格审查及组织实施工作由成都市温江区卫生健康局负责。
资格审查合格后领取《面试通知书》。
五、考核
(一)考核时间及地点
详见面试通知书。
(二)考核方式
考核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开考比例1:2,达不到1:2的,按照《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成人社发〔2016〕49号)第二十六条规定执行,该岗位面试成绩设合格分数线70分(含70分),面试成绩低于70分者,不予聘用。面试主要考核应聘人员专业知识和技能、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举止仪表等方面。考核成绩满分为100分。如同一职位考核成绩相同,则采取现场加试的方式,该职位的考核成绩以加试成绩为准。
(三)考核成绩公布
考核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等相关事宜,将于考核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公告—人事及招考”栏)公布。
六、体检
依据招聘岗位及招聘人数,按照应聘人员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一)体检项目、标准和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规定执行。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组织体检。岗位或行业有特殊要求的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另行规定。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进入体检人员本人承担。进入体检人员初次体检不合格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由主考机关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指定到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为准。
(二)因进入体检人员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缺,按照该岗位已参加考核人员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进入体检,递补一次。
未按时参加体检,视为应聘人员本人自愿放弃。
七、考察
考察工作参照《关于我市2004年考录国家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和行政执法人员体检、考察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成人办发〔2004〕109号)文件规定执行。对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考察,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因进入考察人员个人原因导致无法对其进行考察、考察不合格及体检结果公示之日起2个月内未完成考察的,视为本人自愿放弃,出现的空额,可按照已参加面试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八、公示、聘用及报到
对体检和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在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并经招考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办理聘用手续。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该拟聘人员的拟聘资格,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一)在职和非在职的拟聘人员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二)拟聘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向单位报到并同单位签订《成都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因上述原因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三)本次考核招聘的工作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合格者,按聘用单位岗位空缺情况聘用,试用期满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四)考核招聘的工作人员在试用期结束后应在我区服务年限不少于5年。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不得申请调动。
九、纪律和监督
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35号令)的规定要求开展招聘工作。招聘单位和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为保证2019年成都市温江区考核招聘急需短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监督举报:区纪委监委驻区卫健局纪检监察组,028—82720970)
成都市温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成都市温江区卫生健康局
2019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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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温江区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