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发布时间:2019-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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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满足天津市滨海新区急救分中心的用人需求,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加强院前医疗急救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津政办函〔2019〕24号)及招聘单位公开招聘方案的规定,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院前医师5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岗位要求的高等院校毕业生和社会人员。
二、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备岗位所需的任职资格、职(执)业资格条件或技能;
5.报考年龄及工作经历计算的截止日期为2019年11月18日;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公职的;
3.现役军人和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4.现为滨海新区卫健系统在编在职人员的;
5.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6.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职位;
7.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其他情形的。
三、招聘信息发布
招聘公告将于2019年11月5日在天津市滨海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tjbh.gov.cn/)、天津市滨海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http://wjw.tjbh.gov.cn/)、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tjtalents.com.cn/)、北方人才网(http://www.tjrc.com.cn/)及其他相关网站发布。
招聘人数、岗位、条件详见《天津市滨海新区急救分中心公开招聘院前急救医师计划表》(以下简称《招聘医师计划表》)。如需对《招聘医师计划表》中的专业、学历、学位、资格条件、等相关信息进行咨询,请报考人员直接拨打招聘单位咨询电话25317562。
四、报名、缴费与资格审查
本次报名、资格审查、考试缴费及准考证下载等,均在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http://www.tjtalents.com.cn/)上进行。
报名时间:2019年11月18日9:00至11月22日16:00。
资格审查时间:2019年11月18日9:00至11月23日12:00。通过审查的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缴费。
缴费时间:2019年11月18日9:00至11月23日16:00。逾期未缴费视作报名无效。
本次招聘,每个岗位计划招聘数与实际报名人数开考比例为1:1,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时,报考者应当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报考者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招聘单位均可以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聘用资格。
资格审查结果在考生报名后48小时之内给予答复。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招聘单位应明确告知不同意报考的原因。对报名信息填写不全的人员,应注明缺失内容,并及时退回报考人员进行补充。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人员和城市低保人员,经民政部门确认后,可减免报名费用。
五、资格复审
考核前,报考者需持网上下载打印的报名登记表及报考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等材料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本人提供材料与报名信息不符且不满足岗位招聘条件的,取消其进入考核资格。进入考核人员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资格复审须提供如下材料:
⒈报名表;
⒉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
⒊岗位所需资格证、执业证原件和复印件;
⒋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
⒌与单位签订合同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
6.岗位要求的英语合格证或成绩单原件和复印件;
7.岗位招聘条件所需的其它材料(如部分岗位要求的所学专业方向证明等)。
资格复审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六、考核
本次招聘考核由实践技能操作和结构化面谈两部分组成,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综合分析能力、应变能力、计划组织与协调、人际交往与语言表达、自我情绪控制及运用专业技术知识解决实际问题和岗位要求的专业技能等相关能力。
实践技能操作满分为100分,占总成绩40%;结构化面谈成绩满分100分,占总成绩60%。
准考证下载时间:2019年12月4日8:00至12月6日16:30。从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实践技能操作和面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参加实践技能操作和面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缺少任一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考核。
考核总成绩的计算方法为:总成绩=结构化面谈成绩×60%+实际操作成绩×40%(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考核结束后,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对总成绩出现并列造成进入体检人数超出岗位聘用计划数的,以实际操作成绩排列高者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其他情形按有关规定执行。相关信息将于面试结束后7个工作日后在天津市滨海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http://wjw.tjbh.gov.cn/)、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tjtalents.com.cn/)、北方人才网(http://www.tjrc.com.cn/)网站发布。
七、体检
按照统一安排,组织进入体检人员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的项目、标准,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标准出台之前,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聘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岗位体检标准,国家有明确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
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非组织原因,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复检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八、考察
考察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考察应做到全面、客观、公正,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优先的用人标准,遵循注重实绩、突出能力、综合择优的导向,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严格审核人事档案、同本人面谈等方法进行,重点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态度、遵纪守法、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同时对被考察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核。考察应组成考察组,考察组由2名以上工作人员参加。考察组要对各方面的意见进行综合分析,准确把握被考察对象的情况,确保考察结果全面、真实、准确。考察结束后,应写出书面考察意见。经考察,对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九、公示及聘用
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单位根据考生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对拟聘用人员在网站进行公示。公示内容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拟聘用人员公示表》为准,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有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事业单位聘用资格;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本次招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编制人员管理。由用人单位法人代表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工资福利及待遇按照国家、市、区规定的同等人员标准执行。若出现因个人原因造成不能办理聘用等相关手续的,其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聘用人员中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聘用后不能直接兑现相应级别工资待遇,应根据聘用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职数情况,待聘任后再执行相应工资待遇。
拟聘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前,招聘单位应对其学历、学位证书及岗位要求的其它证书进行核验。对提供虚假证件者,取消聘用资格。验证费用由拟聘人员担负。
十、递补
考核结束以后的各环节工作中因对本人作出的结果影响聘用或因个人原因出现拟聘岗位空缺的,招聘单位可在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并严格履行有关程序。
十一、备案
招聘单位填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名册》,经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核盖章后报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十二、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凡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与单位负责人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招聘单位(部门)负责人和负责招聘工作的人员在办理招聘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本人应主动申请回避。违者按违纪处理。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社会上以各种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
招聘单位咨询电话:022-25317562;
主管部门咨询电话:022-65305765;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
举报电话:022-65305752;
举报邮箱:bhxqwsjswjjz@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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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