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陵川县人民政府发布时间:2019-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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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解决村卫生室人员老化缺村医问题,促进我县基层卫生健康事业持续发展,根据《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村卫生室服务管理的通知》以及晋城市卫健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从业人员管理工作的通知》等规定,经研究,决定为部分村卫生室公开招聘乡村医生,为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正、公平进行,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招聘条件
1.基本条件
男性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1974年11月5日以后出生),女性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1979年11月5日以后出生)。陵川户籍,身体健康,无职业禁忌的传染病,能够胜任村卫生室工作。品德优良,责任心强,热爱乡村医生事业,愿意长期扎根农村,服务基层。
2.专业条件
具有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
(1)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
(2)取得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
(3)取得《乡村医生资格证书》;
(4)大、中专医学院校临床、中医、中西医结合、预防医学等专业毕业生。
3.在符合上述条件后具备以下条件的人员应优先聘用
(1)具有一定电脑操作水平的;
(2)具有两年以上农村卫生工作经验的临床、中医、公共卫生类别的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的。
4.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报名不予受理
(1)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2)受到过刑事处罚的;
(3)被吊销过《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医师执业证书》的;
(4)个体执业被吊销过《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
(5)因医德医风等问题被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行政处罚过的;
(6)发生过重大医疗事故的。
二、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为定向招聘,招聘计划见附表。
三、招聘办法和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2019年11月5日-15日(双休日除外)到陵川县卫体局基层科(410室)现场报名。
2.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招聘岗位。
3.报名需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或户籍证明)、毕业证、资格证(或资格考试合格成绩单),学籍档案或学信网网上学籍证明,以及相关证件和证明原件、复印件。
4.符合申报条件人员报名时须如实填写《陵川县招聘乡村医生报名登记表》并交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一寸照共3张,同时要提供所报考的乡镇卫生院和村委同意在该村任职的证明。同一岗位原则上只允许同意一名符合条件人员报名。
5.资格审查。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由县卫体局组织相关人员审查,资格审查要客观、公正、及时。申报人员要对自己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对伪造有关证件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凡因信息填报有误,联系方式不准等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及联系不到本人的,责任由报名者自负。
(二)体检、考察
体检、考察委托医疗集团组织实施。符合条件的拟录用人员须到陵川县医疗集团人民医院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结论不合格需要复检的,本人可在体检结果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检,经招聘领导组同意后,进行复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考察可采取家访、个别谈话、召开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核人的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并对报考者提供的报考信息的真实性和档案材料进行复审和审核。考察结束后,写出书面报告,提出拟聘用意见。
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及考察的,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考察不合格的不得聘用。由此形成的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三)公示及聘用
根据体检、考察结果,经县卫体局局务会议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陵川县人民政府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凡具有大专以上全日制医学专业学历(临床医学、中西医、中医、预防医学等相关专业)、乡村医生资格、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人员由卫体局直接注册上岗;具有中等医学相关专业学历的需经医疗集团三个月岗前培训后,进行注册上岗。公示期内有异议的,经查实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拟聘人员聘用资格。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经与乡镇卫生院和村民委员会签订聘用合同,由乡镇卫生院交陵川县卫体局申请办理乡村医生相关证件。
联系电话:0356-6203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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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陵川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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