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鄄城县人民政府发布时间:2019-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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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关于进一步做好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若干意见》和《中共菏泽市委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基层医疗事业发展的12条意见》等有关规定,鄄城县乡镇卫生院初级岗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4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三)国家统招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
(四)年龄40周岁以下(1978年11月9日以后出生);
(五)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得应聘,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每人限报一个岗位,但不能应聘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二、招聘岗位和招聘计划
具体招聘岗位、招聘计划和条件要求见附件。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面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由县招聘领导小组根据岗位计划和笔试情况确定,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统一按60分掌握。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现场认定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19年11月9日至11月11日(上午8:30 —11:30,下午14:00— 17:00)。
报名地点: 鄄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人力资源市场(陈王路与运河街交叉路口东南角)
(一)报名办法
应聘人员报名时,需提交学历证书、二代身份证、报到证及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4张。
属在职工作人员应聘的还应提交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其应聘的介绍信。
经审核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聘人员现场填写《2019年鄄城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和《应聘人员诚信承诺书》,现场采集指纹,缴纳考务费每人每科40元。享受城镇或农村低保的毕业生持县民政部门出具享受低保的证明信和低保证(原件和复印件)或者出具由省人社厅、省教育厅核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卡》,免交考务费。
领取准考证时间:2019年11月13日 (上午8:30 —11:30,下午14:00—17:00)。
领取准考证地点:鄄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人力资源市场(陈王路与运河街交叉路口东南角)
报名结束后,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的比例应达3:1;达不到要求的,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招聘计划为1人的,取消招聘计划,招聘岗位计划取消的应聘人员,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报考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核减和取消的招聘计划按比例调整到临床医生岗位。
(二)资格审查
应聘人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无论在哪个环节审查出资格有问题,都一律取消资格。
四、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
(一)笔试
笔试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医药卫生专业基础知识两部分,分别占试题分数的30%和70%,专业基础知识按医疗、药学、检验、中医、护理五类分别命题。
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
笔试时间: 2019年11月16日上午 9:00—11:00
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笔试结束后,根据招聘岗位、招聘计划和考试成绩按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招聘计划在10人以上的,按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人数参加面试。
(二)面试
1.面试资格审查。
进入面试应聘人员名单确定后,需提交笔试准考证、二代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
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在面试前3天未提供相关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因自动放弃面试资格或资格审查不合格造成的招聘岗位空缺,从同一岗位按笔试总成绩依次递补。
2.面试内容。
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专业能力等方面的内容。
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面试考务费每人70元。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考试成绩计算办法
考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出报考人员的考试总成绩。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五、考察和体检
(一)考察
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按照招聘岗位和招聘计划从参加面试的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按l: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如确定进入考察人选的最后一名出现2名及以上总成绩相同的,按照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办法确定考察人选。对进入考察范围的人员,由相关部门负责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考察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次。
(二)体检
对考察合格人员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负担。按规定需要进行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进行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对于自动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等造成的招聘岗位空缺,从同一岗位按考试总成绩依次进行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县卫健局的组织下,根据招聘岗位和招聘计划,按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由本人挑选聘用岗位,在鄄城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满无异议符合聘用条件的拟聘用人员,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办理相关手续。
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不予聘用。聘用人员在所服务单位的服务期限为三年(含试用期),并写入聘用合同。
七、其他
对在应聘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应聘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拟聘公示后无故放弃聘用资格的,视为不诚信并将不良记录纳入诚信档案。
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任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举办任何形式的考试辅导培训班。
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要保持通讯畅通,并及时了解鄄城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
八、本简章由鄄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30-2350609、05302411132
监督电话:0530-2998516、0530-2421539
鄄城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工作人员领导小组
2019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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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鄄城县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