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大埔县人民政府发布时间:2019-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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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组部 人社部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92号)、《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及《关于做好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梅市明电【2012】251号)等相关文件精神,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县委、县政府批准,赴高等院校公开招聘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卫生类高层次人才及紧缺人才21名,现将招聘(引进)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
二、招聘岗位及招聘人数
详见附件1《广东省大埔县赴校园公开招聘(引进)卫生类高层次人才及紧缺人才职位表》。
三、应聘条件
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国宪法和法律;
(二)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者技能条件,符合招聘岗位的条件要求。具体条件等要求详见附件1;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
(五)年龄为35周岁以内,报考年龄的计算日期截至2019年11月9日(应届毕业生可不受年龄限制)。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见习期未满的在编在职(岗)人员。
2、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或者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人员。
3、近两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或参加广东省2014年、2015年、2016年粤东西北地区乡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约人员。
4、被有关部门列入严重失信人名单的当事人。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不得应聘的情形。
四、报名办法
(一)报名方式、时间、地点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应聘人员须持《广东省大埔县赴校园公开招聘(引进)卫生类高层次人才及紧缺人才报名表》(见附件2,双面打印,不得涂改)、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应届生持毕业生推荐表同时还应提供各学科成绩合格的证明)、岗位要求的证书等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A4纸各二份)。《报名表》上需粘贴近期大一寸正面免冠照片,另附1张同底大一寸照片。
2、报名时间及地点:
各医学院校校园招聘的时间、地点。
(二)报名要求
1、2019年国内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须于2019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其他报考人员均须于报名截止之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执业资格及职称证书;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方可报考;其他佐证材料须于报名日之前取得方予以认可。逾期未能取得的取消拟聘用资格。
2、应聘人员提交的报考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
3、每个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符合招聘条件的岗位。
4、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五、招聘程序
(一)领取准考证:报考资格经审核合格人员,由大埔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知具体的面试时间及地点。
(二)考试本次考试具体由县人社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面试工作规范(试行)》的要求进行。面试主要对应聘人员的基本素质、适应岗位的专业素质及潜能进行综合测评面试时间、地点等事项另行通知,不按规定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参加面试的人员须持本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面试准考证原件,复印件无效。
面试成绩按100分计算,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如同一岗位考生面试成绩相同的,则按面试主评委给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面试结束后,将向考生发给个人面试成绩通知。面试成绩将在面试结束后 5个工作日内在大埔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dabu.gov.cn)及各相关单位门户网站上公布。
(三)体检
考试结束后,按岗位招聘人数从考试总成绩合格考生中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如未在指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或有体检不合格的,可从同岗位总成绩合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体检人选。体检标准按《关于调整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粤人社发〔2011〕134号)执行。
(四)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考察人选,考察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等有关规定,对其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并通过查阅个人档案等方式核实其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考察不合格或者放弃聘用的,可依次递补考察人选。
(五)公示
体检及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将在大埔县人民政府网站和相关单位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六)办理聘用手续
经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用人员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并严格履行合同条款。
被聘用人员试用期按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本次招聘(引进)聘用的人员,需与工作单位约定5年服务期。
六、其他事项
1、通过综合评审者现场与大埔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签订《就业协议书》。
2、凡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3、薪资待遇
按照国家规定享有五险一金保障,工资待遇按公立医院薪酬标准执行,另服务期5年共给予15万元补助【服务期内每年给予2万元生活补助,服务期满5周年后,由卫健部门给予一次性5万元的购房补贴(以房产证为准)】。
大埔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立举报监督电话,受理群众的监督和举报,举报电话:0753-5555239。
本方案由大埔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大埔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10月31日
附件下载:
文章来源:大埔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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