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上杭县2019年冬季公开遴选县直(城区)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方案

发布单位:上杭县人民政府发布时间:2019-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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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县直(城区)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的工作需要,现公开遴选专业技术人员10名。为做好本次公开遴选人员工作,经研究,现就公开遴选工作制定方案如下:

一、遴选职位及人数

本次公开遴选县直(城区)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10名,具体的遴选单位、职位、人数及职位资格条件等,详见《上杭县2019年冬季公开遴选县直(城区)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位表》(见附件)。

二、遴选范围及条件

(一)遴选范围:

本县乡镇卫生院、临江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乡镇卫生院)中符合相关职位资格条件要求的正式在编在职人员,并在我县乡镇卫生院工作年限(指正式入编)满5年及以上、且在现乡镇卫生院工作满1年及以上(均不含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助理全科医师培训时间)。

(二)报考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积极进取,勤奋敬业;执行力较强,绩效优良;组织纪律性强,作风正派,遵纪守法,廉洁奉公。

2.符合遴选单位、遴选职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年龄、工作年限等资格条件(见附件),报考者的相关学历和证书取得时间、以及工作年限等计算时间截止到2019年10月29日(含10月29日,下同)。

3.遴选职位的学历要求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为遴选职位要求的专业、学历所对应的学士及以上学位,相关的要求按《上杭县2019年冬季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方案》的规定执行。

4.年龄要求35周岁及以下是指1983年10月29日至2001年10月29日期间出生,其他年龄以此类推计算。

5.参加工作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没有违纪违法记录。

6.身体健康(符合现行公务员考录体检标准),具有正常履行遴选职位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下列人员不得参加遴选:

1.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的工作人员;

2.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受聘即构成回避关系的职位(指: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3.逆向转编人员(指财政拨补编制性质的事业单位人员报考财政核拨事业单位职位),以及其他按规定暂不得调动工作单位的人员。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遴选考试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每个报考人员限报一个职位,如有同时报考二个及以上职位的,认定为所报考全部职位无效。

报考上杭县医院职位的人员由上杭县医院负责报名和资格审查工作,报考上杭县妇幼保健院等其他遴选职位的人员由上杭县卫生健康局负责报名和资格初审工作。

(一)报名时间、地点

1.报名时间:2019年10月29日—11月1日(正常上班时间)。

2.报名地点:

报考上杭县医院职位报名地点为:上杭县医院人事科,联系人:邱先生,联系电话:0597-3131108。

报考其他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报名地点为:上杭县卫生健康局人事与科技教育股,地址:利民路102号,联系人:陈女士,联系电话:0597-3316193。

(二)携带材料

报名时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证、学校毕业证书及遴选条件所要求的相关证书原件、复印件。

2.乡镇卫生院出具并经上杭县卫生健康局盖章确认的《上杭县公开遴选县直(城区)事业单位人员工作情况证明》,工作单位主管部门有变动的,还须提供原工作单位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3.近期一寸同底彩色证件照片3张(1张贴《报名登记表》,2张用于制作笔试准考证)。

(三)报名程序

1.经资格审查(初审)合格的报考人员,填写《上杭县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1份,(考生可从“上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招聘信息”网页的下载中心下载(http://www.shanghang.gov.cn/bm/rsj/zwgk/sydwzp/,网址下同)统一按A4纸格式单张打印,报考者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保持畅通(手机号请务必填写)。上杭县卫生健康局和上杭县医院根据本次遴选职位的资格条件及报考人员提交的相关材料,对报考人员进行报考资格审查(初审),并对资格审查(初审)的结果负责。

2.委托他人提交报名登记表及报名材料的,须提供报考人员本人出具的书面委托函(考生可从“上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招聘信息”网页的下载中心下载)。

3.各负责报名的单位在报名结束后将资格审查(初审)合格报考人员的照片及相关信息报送上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由上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核发《笔试准考证》,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4.报名时如确实符合报考条件而未能通过资格审查(初审)的,可在报名时间内向上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裁定。

5.报考人员应严格按照遴选职位资格条件要求报名,并对《报名登记表》填报的报考信息和提交的相关报考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凡弄虚作假、恶意报考的,一经核实,视情节轻重,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的有关规定进行认定处理。

 (四)报考费用

经资格初审合格的报考人员,交考务费80元/人;因提供虚假报考信息等被取消报考资格的人员,考务费不退还。

 四、遴选方法与步骤

本次遴选采取公开考试与组织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二部分,均按满分100分计,各职位的笔试、面试成绩均按50%的比例计入总成绩。笔试、面试由上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组织考察程序根据职位分别由上杭县卫生健康局和上杭县医院负责实施,具体要求如下:

(一)笔试

1.开考要求。报名结束后,经资格初审合格的报名人数与职位遴选人数比例原则上应达3∶1及以上方可开考;达不到比例要求的,可取消遴选,如确因单位人员紧缺、急需补充的,可降低比例要求开考;取消遴选或降低比例要求开考的,须分别由上杭县卫生健康局或上杭县医院书面申请,经上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实施。

2.笔试科目。(1)县妇幼保健院母婴保健职位的报考者参加《护理专业知识》科目考试,其他医疗卫生专业技术职位的报考者参加《医学基础知识》科目考试;(2)非医疗卫生专业技术职位的报考者参加《综合基础知识》科目考试,主要内容为政治和经济基本理论、公共管理、法律基础、职业能力、职业道德、科技和人文常识、福建省情等。笔试不指定复习用书。

3.笔试时间。11月16日(星期六),其中:《综合基础知识》科目上午9:00—11:00,《护理专业知识》和《医学基础知识》科目下午14:30—16:30(如有变化,以《笔试准考证》为准)。

4.笔试成绩及合格线。笔试成绩及合格线将在上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各笔试科目的合格线,分别根据各科目按职位遴选人数3倍确定为面试人选考生最低卷面成绩的80%确定;如相关科目各职位参加笔试的考生均未达到遴选人数3倍,该笔试科目合格线另行研究确定。考生的笔试卷面成绩必须达到笔试合格线方可进入面试。

5.其他事项。具体笔试地点、科目、考室、考号及应试须知等事项,请查看考生《笔试准考证》。

 (二)资格复审

1.面试人选确定。

在笔试合格线以上的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各职位遴选人数3倍的人员为面试人选,不足3倍的按达到笔试合格线以上人数确定面试人选;相关职位进入面试的最后1名若有同分数者,一并确定为面试人选。

2.资格复审。

确定为上杭县医院相关职位的面试人选不再进行资格复审,由上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发《面试通知书》,如相关职位有放弃面试等情况的空缺面试人选,按照以下相应办法进行递补。

确定为上杭县妇幼保健院等其他遴选单位相关职位的面试人选,按以下要求进行资格复审和人员递补。

(1)确定为面试人选的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具体时间将在“上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招聘信息”网页公布),携带所报考职位资格条件要求的有关材料原件到上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开发股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主要核实报考人员是否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填报的信息和提交的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最终确认以复审为准。

(2)资格复核期间,报考者因故放弃面试(须提交书面放弃声明)的,或经资格复核不符合条件而产生的空额,在报考该职位且成绩达到合格线的报考者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入面试人员并进行资格复核。资格复审和面试递补截止时间为正式面试日开始前5个工作日。通过资格复核的正式面试名单在“上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招聘信息”网页公布,并由上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发《面试通知书》。

(三)面试

1.面试方式。本次公开遴选面试采用结构化方式进行,主要测查报考者的理论政策水平、思维反应能力、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以及履职所必备的基本知识和能力,满分为100分。

2.面试时间地点。拟定于2019年12月进行面试,确定为面试人选的考生名单及各职位的面试时间安排将在上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和要求等以上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发《面试通知书》为准。

3.面试要求。

(1)参加面试时,报考人员需提供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面试通知书》等原件。

(2)面试成绩最低合格线为60分。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遴选人数时,报考者的面试成绩应达到70分以上,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

(四)考试有关事项

(1)如有报考人员不按考试规定的要求参加笔试、面试的,视作自愿放弃招考资格;如有报考人员在考试时违反面试考场规则等被认定为按零分处理等,不再作为面试或体检考察对象。

(2)如相关职位有报考人员未参加笔试或面试的、以及在考试时被取消考试资格的,该职位按实际参加考试的人数执行上述考试成绩合格线要求。

(3)考试总成绩的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4)根据各遴选单位相应职位面试合格线以上报考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遴选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如相关职位确定的最后1名体检对象有同分数者,以笔试成绩高分者为先,如笔试成绩仍相同无法确定人选的,经上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对同分数者另行组织一场面试,面试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对象。

(5)总成绩及体检和考察人选查询。面试结束后,参加面试人员的总成绩及各职位体检和考察人选将在“上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招聘信息”网页公布。

(五)体检

1.根据遴选人数按1:1的比例,在考试合格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上杭县医院负责本单位体检对象的体检工作,上杭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其他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体检对象的体检工作。体检费用由报考者自理。体检缺席者,取消遴选资格。

2.体检标准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并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部分行业对岗位体检标准有明确规定的,按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制订的标准执行)。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遴选或取消遴选。

体检对象因怀孕等特殊原因不能进行相关体检项目检查而造成体检医院无法作出体检是否合格结论的,对其实行延期体检,遴选单位与体检对象书面约定延缓体检的最长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体检对象在约定的延缓期限内可进行体检时,经本人书面申请,按上述要求进行体检;在约定的延缓期限内未进行体检的,按自愿放弃本次遴选资格处理。

3.体检不合格者,不予遴选。

4.相关职位在体检中出现身体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者,该职位按相应考试总成绩的排序依次递补人选。因怀孕延期体检的女性体检对象,如延期体检不合格,不再顺延递补体检对象。

(六)考察

1.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

2.根据职位分别由上杭县卫生健康局和上杭县医院负责实施考察工作;如有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者,按考试总成绩的排序依次递补人选。

(七)拟定遴选人选

 上杭县卫生健康局或上杭县医院根据报考者的考试总成绩和体检、考察情况等,研究确定各职位拟遴选人选,书面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

(八)公示

1.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合格的拟遴选人选,在“上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招聘信息”网页公示7个工作日。

2.公示期满,公示结果不影响其遴选的,确定为遴选人选,由上杭县卫生健康局或上杭县医院将有关材料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九)办理调配手续

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同意后,遴选人选原则上须在30天内按相关规定办理完调配手续,因个人原因未按期办理手续的,将取消遴选资格,相关职位按总成绩的排序依次递补人员。

五、相关待遇

遴选人员按各遴选单位的编制性质确定为我县相应的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由遴选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按事业单位人员试行聘用制度的有关规定实行聘用制,并签订聘用合同书;聘用期间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相关规定,享受我县相应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的相关待遇。

 六、其他事项

(一)报考人员在报名、考试、体检、考核等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违规违纪行为的,视不同情况分别给予考试成绩无效、五年内不得参加遴选、取消遴选资格等处理,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遴选人选在办理正式调配手续之前发现并查实有影响聘用相关问题的,将取消该人员的聘用资格,相应职位按上述办法进行递补;如遴选人员签订了聘用合同之后发现并查实相关问题的,一律解除聘用合同,不再递补人员。

(二)在本次公开遴选过程中,报考者在考试及相关环节中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的有关规定进行认定处理。考试结束后,委托笔试命题、阅卷机构将对试卷进行雷同甄别,被认定为雷同答卷的,按有关规定处理。对违反考试录用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本次考试上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复习范围,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组织举办任何考试辅导培训。

(四)有关本次遴选的相关考务信息将在“上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招聘信息”网页发布。请报考人员密切关注,及时查询,了解最新考试相关信息,上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再另行通知。遴选政策等方面问题,咨询电话为:0597-3316695(上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开发股)。报考人员所留联系电话在本次遴选期间必须保持畅通,无法联系造成影响遴选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负。

 

上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10月29日


附件下载:

上杭县2019年冬季公开遴选县直(城区)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位表.xls

上杭县事业单位遴选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doc

上杭县公开遴选县直(城区)事业单位人员工作情况证明.doc

事业单位招聘(遴选)工作人员报名委托书.doc

文章来源:上杭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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