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南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发布时间:2019-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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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浙江南浔简介
地理位置优越
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位于江浙沪两省一市的交界处,北濒太湖,东接江苏省苏州市,地处长三角城市群的中心腹地。
文化底蕴深厚
南浔具有独特的水乡古镇风貌、别具一格的江南园林、中西合璧的精美建筑,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列入世界历史文化遗产名录。
南浔旅游资源丰富。南浔镇是中国十大魅力名镇、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和国家5A级旅游景区。
经济快速发展
南浔区属国家级可持续发展实验区、省级科技强区、国家火炬计划南浔特种电磁线产业基地和省级电梯高新技术特色产业基地。
医疗卫生资源稳步提高
荣誉称号多。南浔区是浙江省29个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和17个首批县乡村卫生一体化综合管理试点县区之一,先后被命名为“国家级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试点区”等各项殊荣。
根据《南太湖医疗卫生领军人才引进实施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卫技人才引育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现就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医疗卫生单位2020年急需紧缺卫生高层次人才招聘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二、招聘计划
计划招聘急需紧缺卫生高层次人才21名,招聘岗位、报考专业、数量详见《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医疗卫生单位2020年急需紧缺卫生高层次人才招聘计划表》(附件1)。
招聘对象与条件
(一)招聘对象
全日制普通高校2020届医学类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需双证)、海外留学人员医学类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需双证),生源地不限。
上述人员中属于2020年应届毕业生的,须于2020年9月30日前取得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证书,留学人员须于报名前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无取得外国国籍或获取国(境)外永久居留资格、长期居留许可等情况,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自愿履行医疗卫生岗位工作人员岗位职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服务意识和团结协作精神;
3.工作积极主动,踏实肯干,责任心强;
4.具备招考岗位所需的专业、学历学位要求,且本科所学专业与研究生所研究方向相符或相近;
5.身体健康。须符合《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
6.年龄35周岁(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1974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
7.符合招考岗位需要的其他条件。
三、招聘程序与办法
(一)报名
1.现场报名
报名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每位报考人员限报每场招聘会中的一个岗位。
招聘院校:安徽大学
报名时间:2019年10月31日 14:00-16:00
报名地点:安徽大学(磬苑校区)
报名时须提交报名表(详见附件3)一式两份(粘贴本人近照)、身份证、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留学人员须于报名前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资格审查。各招聘单位负责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区卫健局负责复核。
(二)面试、签约
招聘院校:安徽大学
面试时间:2019年11月1日9:00
面试地点:具体地点见面试通知书
考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形式,由区卫健局负责组织实施。报考人员必须携带有效期内身份证原件和面试通知书,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迟到者视作自动放弃。面试成绩当天公布。
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面试成绩合格分为60分,不足60分者淘汰。各职位根据考生面试成绩高低,按1:1的比例确定签约对象;若按招聘计划确定签约的最后一名出现面试成绩并列,加试一个专业知识面试题,并以专业知识面试成绩为最终成绩。
(三)体检
体检项目、标准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相关政策执行。体检结果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
(四)考察
考察标准和程序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考察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五)公示
根据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湖州市南浔区政务网、湖州市南浔区人力资源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六)聘用
公示期满,如无异议,被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并办理聘用手续。
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为不宜录用、放弃录用资格的,招聘单位将取消聘用资格。
五、纪律与监督
(一)本次公开招聘有关信息指定在南浔区政务信息网、南浔区人力资源网上公布,招聘过程相关信息均通过网站公布,请应聘者自行留意。
(二)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三)对招聘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公告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湖州市南浔区卫生健康局组织人事科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南浔区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72-3020672(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监督电话(区纪委监委派驻区委宣传部纪检组):0572-3090575(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湖州市南浔区卫生健康局
2019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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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南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