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安徽省人社厅发布时间:2019-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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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安徽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岗位特点,特制订本方案如下。
一、人才引进的岗位
岗位表中的“45周岁以下”为“1973年10月28日(含)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工作经历要求,截止时间为2019年12月31日。因工作单位变化而中断时间的,其在不同单位工作的时间可以累计计算。在校学生在读期间参加勤工俭学、实习等不视为工作经历。
二、人才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它条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七)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报名事项
(一)报名时间
2019年10月28日—11月1日工作时间。
(二)报名地址及电话
地址:安徽省儿童医院组织人事科(合肥市望江东路39号);电话:0551—62237635。
(三)报名材料
应聘者报名时填写《安徽省儿童医院人才引进报名表》,并提供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执业资格证书、任职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材料,岗位所需相关材料,近期2寸正面免冠同底照片2张。
五、考试事项
(一)考试方式
采取面试的方式,主要考核应聘者的基本素质、学术水平、工作设想与发展潜力,履行岗位职责应具备的专业技术水平、综合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语言表达及举止仪表等。面试时间每人15分钟,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评定和公布。
(二)考试时间和地点 另行通知。
六、体检考察
根据引进计划数和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的人员(如面试成绩相同,依次以面试评分第一、第二要素成绩得分高者优先)。
实际进入面试人员少于或等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设定面试最低分数线为70分。对面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体检和考察。
体检由省儿童医院统一组织。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考察主要考核拟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
考察阶段还需通过工作平台查询(查询平台: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查询专栏)、个别谈话、与考察对象面谈等方式,深入了解考察对象的信用情况,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不作为拟聘用人选。
对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在同岗位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考察递补各不超过两次。拟聘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七、签约聘用
对体检、考察合格者,由省儿童医院确定拟聘人员,在省卫生健康委和省儿童医院网站上公示一周。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将有关材料经省卫生健康委审查后,报省人社厅核准办理有关聘用手续。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新进人员实行聘用制,须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并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八、组织领导与监督
人才引进工作严格执行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在省人社厅和省卫生健康委的指导监督下,由省儿童医院负责组织实施,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并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咨询电话:0551-62237635 省儿童医院组织人事科
监督电话:0551-62998025 省卫生健康委人事处
0551-62237477 省儿童医院监察审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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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安徽省人社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