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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发布时间:2019-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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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科学、公正、规范的用人制度,拓宽事业单位选人用人渠道,优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结构,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652号)、《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湘人社发[2019]1号)、《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设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2018]3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加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人社部发[2016]5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编制、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76名。
一、招聘原则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招聘全过程公开接受社会各界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二、招聘计划及岗位条件(详见附表)
此次招聘共计76人,其中:差额拨款事业编制75人,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人。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资质、专业、技能及其他条件;
5.愿意在渌口区卫生健康系统服务不少于5年。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年龄在18周岁以上(即2001年6月30日以前出生);
8.应聘镇(中心)卫生院人员,须服从区卫生健康局在
全区镇(中心)卫生院统筹调剂安排;
9.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附表1)。
(二)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未满工作服务期的工作人员、全日制在读的非2019年应届毕业生;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三、发布信息
招聘公告在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和渌口区人民政府门户网向社会公开发布。
招聘各环节信息请考生关注渌口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四、报名时间、地点、方式及要求
(一)本次考试采取网络报名方式进行。
报考人员用本人身份证号和本人手机号进行注册。一个身份证号对应一个手机号,均只能注册一次。注册信息提交后,原则上不得修改。未进行注册的报考人员不能进行网上报名。
报考人员每人限报一个岗位,考生登录人事考试报名网(http://www.zzx.gov.cn/c14873/index.html)填写相关个人信息并按要求上传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电子相片。
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取消本次报考资格。
(二)公开招聘网上报名时间
2019年10月31日(周四)9:00— 11月2日(周六)17:00
(三)资格初审时间
2019年11月3日(周日) 9:00—17:00。资格初审合格后,考生需在报名网站打印本人的《株洲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并妥善保存,资格复审时提交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网上报名系统根据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供的个人信息,比对报考岗位所需条件进行审查。对网上报名系统不能完全自动审查的岗位条件,报考人员应详细咨询报考单位,了解自己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后,再自行确定报考岗位,并对自己的选报负责任。
(四)报名注意事项
报考人员确认报考岗位,网上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得再改报其他岗位。
岗位所限年龄、工作经历等年限计算截止至2019年6月30日止,取得毕业证书时间截止2019年7月31日。
(五)网上准考证打印时间
2019年11月7日9:00— 11月9日8:30
本次招聘专业目录参考《2019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每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时,应仔细阅读本公告及相关招聘岗位的资格条件,慎重、理性报考。应聘者应确保报名登记表中联系电话通讯畅通,如因考生单方面因素,不能取得联系的,招聘方概不负责。
五、考试及资格复审
(一)考试方式
A类岗位采取笔试、实际操作能力测试相结合的考试方式;
B类岗位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考试方式;
C类岗位采取面试、实际操作能力测试相结合的考试方式。
笔试、面试和实际操作能力测试均采用百分制。
(二)笔试(笔试时间120分钟)
1.笔试内容:分临床医学类、中医类、护理、药学、医学检验、预防医学、财务会计7个专业。其中:A1、A2、A3、A4、A5、A9、A11、A13、A14、A16、A17、B5共12个岗位为临床医学类;A6、A7、A12、A18共4个岗位为中医类;A8、A10、A15、A19共4个岗位为护理;B2、B6共2个岗位为医学检验;B3为预防医学; B1为药学;B4为财务会计。
2.笔试最低开考比例:岗位招聘人数与该岗位报名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1:3。但对少数专业特殊或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报请市人社局批准后,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核减岗位招聘计划。镇(中心)卫生院医师西医、中医医师岗位不设开考比例,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60分者不进入下一个环节。
3.笔试时间:2019年11月9日上午9:00-11:00
4.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考点考室及座号安排见《准考证》。考生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报名网站自行打印)参加笔试,缺任一证件者均不能参加考试。
(三)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时间:另行公告。
2.资格复审对象。设有开考比例的岗位:按照招聘岗位计划1﹕2的比例,在报考该岗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人员,均纳入资格复审。镇(中心)卫生院医师西医、中医医师不设开考比例的岗位笔试成绩在60分(包含60分)以上,均纳入资格复审,如应聘同一岗位所有人员达不到合格分数线,则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3.资格复审内容。报考人员需提供报名表(从平台打印)、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和学位证、教育部学信网学历查询证明、资格证(医师、护士需同时提供执业资格证)、具有相关工作经验的,须提供工作经历证明材料(附件2、3,全日制学习期间的实习、实践或兼职均不计算工作经历)等有关证件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未按规定要求进行资格复审的报考人员,视为放弃资格复审。提交材料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招考岗位条件的,资格复审不合格。
4.资格复审对象递补。因报考人员放弃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而造成招考岗位拟面试人数达不到招录计划1﹕2比例的,在报考该岗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面试和实际操作能力测试
1.笔试结束后,进行面试(或实际操作能力测试)。根据应聘同一岗位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招聘计划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或实际操作能力测试)的人选。入围人员末位并列的人员,均纳入面试或实际操作能力测试范围。
A类岗位进行实际操作能力测试。主要考核应聘者专业技术实际操作水平以及综合分析、应变、语言表达、举止仪表等方面能力。实际操作能力测试分三个科目:临床医学类、中医类、护理。
B类岗位进行面试。面试为结构化面试,10分钟3道题,主要考核应聘者综合分析能力、应变能力、沟通与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举止仪表、团队协作精神等。
C类岗位不设开考比例,所有符合报名条件的报名人员均进入考试环节,考试采取面试和实际操作能力测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计算综合总成绩。面试和实际操作能力测试具体要求与A、B类岗位相同。
3.面试时间和地点:
请关注渌口区政府门户网上公告(http://www.zzx.gov.cn/c434/index.html),不再电话通知。
面试考生签到时间为面试当天上午7﹕30,凭身份证和准考证参考,当天上午8:00未按时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五)成绩合成
A类岗位:综合总成绩=笔试成绩×60%+实际操作能力测试成绩×40%
B类岗位:综合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C类岗位:综合总成绩=面试成绩×40%+实际操作能力测试成绩×60%。
笔试、面试、实际操作能力测试和综合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综合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的排前确定排名顺序。综合总成绩、笔试成绩均相同的,则按面试或实际操作能力测试评委组的总成绩确定排名顺序。
镇(中心)卫生院医师西医、中医医师不设开考比例的岗位和降低开考比例开考,或实际参考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的A、B类岗位,设置综合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60分者不进入体检、考察环节。C类岗位综合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70分,未达到70分者不进入下一个环节。
六、体检与考察
根据应聘同一岗位考生综合总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体检合格者即确定为考察对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岗位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或放弃资格者,按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两次。
七、公示
根据综合总成绩和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经审查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和渌口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有反映的,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报人社部门审定。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反映的问题对聘用有影响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八、聘用
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用人单位与被聘用人员签订《自愿在渌口区服务5年协议》,协议最低服务年限5年(初次就业人员试用期12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为3-6个月)。被聘人员填写《株洲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录聘工作人员登记表》。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九、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纪检监察及社会的监督。严肃公开招聘纪律,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情形,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十、招聘咨询及监督电话
政策咨询电话:
株洲市渌口区卫生健康局:0731-27618842(咨询)
株洲市渌口区纪委监委: 0731-27610637 (监督)
株洲市渌口区委组织部: 0731-27612380 (监督)
株洲市渌口区人社局: 0731-27560810 (监督)
株洲市人社局: 0731-28681082 (监督)
十一、本次招聘政策由株洲市渌口区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株洲市渌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株洲市渌口区卫生健康局
2019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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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