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沛县人民政府发布时间:2019-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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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基层医疗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人才队伍结构,提升医疗服务水平,推进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才县管乡用”实施方案,经县人民政府同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合同制工作人员210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有良好的医德品行、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三)学历、年龄、户籍等要求:
1、国民教育序列大专及以上学历。各岗位学历、专业等要求详见(附件一:《2019年沛县公开招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合同制工作人员岗位简介表》),招聘岗位专业参考《江苏省2019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
2、年龄条件。应聘人员年龄须在18周岁及以上、40周岁及以下(即1978年11月1日至2001年10月31日之间出生);
3、报考护理岗位的人员应具有护士资格证书或护士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
4、国(境)外学历学位应聘者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明;
5、各岗位均不限户籍;
(四)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本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下列人员不得报考: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学生;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有政策规定明确2019年12月31日前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的人员;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宜从事医疗卫生岗位工作情形的;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符合招聘条件的。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临床岗位(岗位代码01、02、03)61人、公共卫生岗位(岗位代码04)23人、护理岗位(岗位代码05、06)49人、放射、影像岗位(岗位代码07)22人、医学检验岗位(岗位代码08)11人、康复岗位(岗位代码09)13人、中医岗位(岗位代码10)7人、药学岗位(岗位代码11)10人、会计岗位(岗位代码12)9人、信息类岗位(岗位代码13)5人。
三、报名
(一)招聘信息查询:
沛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公示公告栏目(http://www.px.gov.cn/px/gsgg1/list.shtml)、沛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微信公众号(沛县人社发布)。
(二)报名方式:
考试报名采用网络报名方式。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和缴费通过网络同步进行。
报名网址:http://58.218.171.3:8100
报名、照片上传时间:2019年10月28日9:00--30日16:00。
资格初审时间:2019年10月28日9:00--31日16:00。
应聘人员对资格初审异议的陈述申辩时间:2019年10月28日9:00--31日16:00。
缴费确认时间:2019年10月28日9:00--11月1日12:00。
报考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报名24小时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和照片审核通过后进行缴费,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缴费方式:报考人员网上缴纳报名笔试费用100元。未按期缴费视为自动放弃。
(三)报考人员的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应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电子照片(2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0kb以下)。
2、报考人员凭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未进行资格初审或资格初审不合格的,可以在报名期限内改报其他岗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
3、各岗位开考比例为1:2。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相应核减招聘计划,直至取消该岗位。不能开考的岗位,将通知报考人员对照条件重新报考其他岗位或退还报名笔试费用(时间为2019年11月1日15:00--17:00)。
4、打印笔试准考证时间:2019年11月7日--8日,报考人员登录报名网址自行下载打印。
【特别提醒:报考人员务必诚信报名,参加报名即视为认可本次招聘公告确定的报名办法和招聘程序等规定,填写的个人信息应真实、准确、有效。报考人员应确认本人完全符合相关岗位的资格条件,如对资格条件和岗位要求存在疑问,应及时进一步咨询确认。如不符合资格条件仍然坚持报名的,由此产生的后果自行承担。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各个环节,如发现报考人员报名时填报信息不实、不符合资格条件、弄虚作假骗取报名资格者,将随时终止或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对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四、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笔试内容:各岗位要求的相关专业知识,满分100分,采取闭卷考试。
考生应按照准考证上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笔试为全程封闭考试,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笔试阅卷结束后,笔试成绩在沛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公示公告栏目、微信公众号(沛县人社发布)上公示。
(二)资格复审:
笔试阅卷结束后,划定笔试合格线,并从报考该岗位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不超过计划招聘岗位数1:2的比例确定参加资格复审的人选(末位成绩并列的,一并参加,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参加),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须提供符合报考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包括:
①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
②毕业证(大专及以上学历须同时提供在学信网上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网址为:http://www.chsi.com.cn);
③报考护理岗位(岗位代码05、06)的须提供护士资格证书或护士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
④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本人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的原件;
⑤与有关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其他协议的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附件二),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最迟体检前提供,否则视为自动放弃体检和后续环节的资格。
在资格复审时,考生信息与网上报名提供信息不一致且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报考资格复审为不合格。未在规定时限内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应聘人员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放弃资格复审的人员,从该岗位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一次性递补(成绩并列的一并参加)。递补人员资格复审时间另行通知。
资格复审合格后,报考人员现场领取面试准考证,面试费用100元(现金)。
(三)面试:
面试方式为结构化面试。参加面试时,报考人员须同时携带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和面试准考证参加面试。面试成绩为百分制,60分为合格线。面试成绩当场书面告知报考人员。
面试时间、地点见面试准考证。
(四)总成绩计算方法:
面试结束后,各岗位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总成绩。笔试、面试和考试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尾数四舍五入。面试工作结束后,在沛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公示公告栏目、沛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微信公众号(沛县人社发布)上公布报考人员总成绩。
五、体检和考察
根据报考人员的总成绩,按岗位拟聘人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考察人员(总成绩并列者,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面试成绩仍并列者,进行加试)。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体检人员本人承担。体检时间及要求另行通知。
对体检合格人员由县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考察。并根据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因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出现缺额时,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总成绩并列者,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面试成绩仍并列者,进行加试)。
因考察不合格或在考察期间考生放弃聘用资格出现缺额时,不再递补。
六、公示
从报名、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聘用人员,在沛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公示公告栏目、沛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微信公众号(沛县人社发布)上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期限为7个工作日。因拟聘人员明确放弃或其他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等情形的,不再递补。举报者应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和联系方式。
七、聘用及待遇
公示无异议的,由县卫生健康委员会统一组织拟聘用人员现场依据总成绩由高分至低分依次自主选择岗位,未按时到现场或未按要求选择聘用岗位者,作自动放弃处理(选岗具体时间、地点由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另行通知)。选岗结束后由招聘单位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聘期6年,其中试用期一年,并严格按照劳动合同进行管理。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合同,个人自主择业。合同期满,经考核合格者,续签劳动合同。
被聘用人员与原单位签有劳动或聘用合同以及其他协议的,由考生本人在规定的期限内自行负责处理,如与原单位发生人事(劳动)争议等事项,均由考生本人负责协商解决。
工资待遇不低于人社部门公布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2018年为1620元/月)的1.5倍,按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经费渠道由用人单位负责。
八、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切实增强招聘工作透明度。
所有招聘工作进度信息在沛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公示公告栏目、沛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微信公众号(沛县人社发布)上公布,不再进行单独通知,请报考人员及时上网查询。因报考人员个人原因延误的,报考人员自主承担相关责任。
本公告由沛县公开招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合同制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人社局咨询电话:0516-68867373
卫健委咨询电话:0516-89887272
监督电话: 0516-68867322
监督举报邮箱:pxrsjdcs@163.com
沛县公开招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合同制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
2019年10月18日
附件下载:
文章来源:沛县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