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济宁医学院附属医院发布时间:2019-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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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聘单位简介
济宁医学院附属医院位于济宁市中心,是一所集医疗、教学、科研、预防保健为一体的省属综合性“三级甲等”医院、山东省区域医疗中心。医院拥有临床科室79个,重症监护病区9个,开放床位3100张,一级监护病床254张,员工4655人,2018年门诊量316.4万人次,手术总量10.4万例次,出院病人16.2万人次。现有国家级、省级重点学(专)科、重点实验室26个。
医院先后荣膺全国卫生系统先进集体、全国先进基层党组织、全国百姓放心百佳示范医院、“全国模范职工之家”、“改善医疗服务示范医院”、“全民健康管理示范医院”、全国巾帼建功先进集体等多项国家级荣誉。2017年,在广大职工的团结协作下,医院荣获多项国家级表彰,被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确定为全国优质服务示范医院,被评为全省职工职业道德建设先进单位。2018年5月,中共山东省委、省政府对50所“2017年度山东省人才工作先进单位”予以表彰,我院名列其中。“2019中国医院发展大会”上,我院跻身“中国医疗机构最佳雇主全国公立医院十强”,并获六个单项奖即:2018年度中国医疗机构最佳雇主公立医院医疗服务质量十强,基础设施十强,薪酬福利待遇十强,医院文化情感十强,个人晋级发展十强。2019年2月,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了2018年度《山东省三级综合医院住院服务绩效分析报告》,我院取得了综合排名全省第四的成绩。
二、招聘范围和数量
(一)招聘范围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2019年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8〕66号)和《关于实施2019年省属事业单位“青年优秀人才引进计划”的通知》(鲁人社发〔2019〕8号)要求,结合工作需要,面向全球TOP200高校(参照国际公认的三大世界大学排名体系)、全球自然指数排名在前100名的高校与科研院所、国内一流大学(一流学科)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项目等国家级重点项目的青年学者,以及在本领域取得突出原创性成果的优秀青年人才进行招聘。
(二) 招聘数量。
结合岗位空缺和用编进人计划安排,我校(院)拟招聘博士研究生4名,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2019年“青年优秀人才引进计划”岗位汇总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
3.热爱卫生事业,积极投身于卫生事业的改革与发展,有较高的事业心和责任感,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4.具备所应聘岗位必须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符合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及其他要求。
5.身体健康,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年龄要求35周岁以下的,需1983年10月14日以后出生。
应届毕业生须在2019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学历学位在国(境)外取得的在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在报名时须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或我国驻外机构的有关证明材料。
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济宁医学院官网、济宁医学院附属医院官网、“青优计划”服务系统面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
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和网上报名相结合的方式。
报名时间:自信息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网上报名方式:报名人员可通过“青优计划”服务系统电脑网络端进行网上报名。
(1)电脑网络端简易操作流程:登陆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高层次人才服务专区中的“青优计划服务系统”----人才登记注册----个人登录----补充个人信息----发布求职意向----搜索意向单位(招聘信息)----收藏意向单位(招聘信息)----实时沟通接洽单位----查询招聘结果。
(具体操作说明详见附件2:“青优计划”系统个人使用手册)
现场报名材料包括(以下所有材料请携带原件及复印件须在现场报名资格审核时提供):
(1)个人简历(需将个人科研成果填写清楚,并附相关文献资料页);(2)身份证、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以及能够于2019年12月31日前正常毕业的证明);医师资格证书(八年制临床医学博士不作要求);海外留学人员应聘的,必须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3)在职人员应聘的,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4)有本人签名的《报名登记表》和1寸近期同底版彩色免冠照片2张;(5)其它符合应聘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2.资格审查:组织人事处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
应聘人员需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信息如有不实,一经发现取消资格。
(三)面试
根据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经批准,面向博士研究生的招聘可采取简化程序采取面试的方式组织。
1.面试总分为100分,按百分制打分并计算平均分,面试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通过济宁医学院附属医院官网对外公布。
3.设定面试合格分数线70分,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方可进入考察范围。招聘岗位如出现应聘人员面试成绩均低于合格分数线的情况,则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四)考察体检
1.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2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组织考察。成立考察体检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察体检工作。
2.考察采取查阅档案、核对身份、个别谈话的方式,主要考察拟聘用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的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经考察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3.对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体检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
4.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5.对自动放弃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聘用
根据考试的综合得分和考察、体检结果,医院党委会研究决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无异议的,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待遇和保障
博士按照我院下发的博士相关待遇执行,另外全面落实山东省“青优计划”关于培养、使用和服务等各项待遇和保障措施,给予安家费、科研启动经费和生活补贴,并配套科研项目专项等政策。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江老师 联系方式:0537-2903205
手机:15554702083 E-mail:jyfy3205@163.com
地址:山东省济宁市古槐路89号 邮编:272029
七、其他
未尽事宜,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9年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8〕66号)和《关于实施2019年省属事业单位“青年优秀人才引进计划”的通知》(鲁人社发〔2019〕8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济宁医学院附属医院
2019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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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济宁医学院附属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