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台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时间:2019-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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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满足台州市级医疗卫生单位的人才需求,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52号令)和《台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台政办发[2008]82号)以及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和人员流动管理的实施意见》(台人社发[2015]107号)等有关规定,台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决定组织7家下属医疗单位在台州国际会展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技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台州市位于浙江省东南沿海,地处宁波、绍兴、金华、温州四市的交接地带。本次参加招聘的有7家医疗卫生单位,其中台州恩泽医疗中心(集团)、台州市中心医院(台州学院附属医院)为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台州市立医院、台州市第一人民医院为三级乙等综合性医院,台州市中医院为三级乙等中医院,台州市第二人民医院为三级乙等精神专科医院,台州市妇女儿童医院为妇女儿童专科医院,以上7家医疗机构均为公益二类(差额拨款)事业单位。
二、招聘岗位及条件
(一)招聘单位及岗位
以上7家医疗卫生机构本次共推出25个岗位,计划招聘卫技人员共59名。具体招聘单位、岗位、人数等详见附件1,或登录下列网站查询:
1.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rsj.zjtz.gov.cn,事业单位招聘专栏);
2.台州人才网(www.tzrc.cn);
3.台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http://wsjkw.zjtz.gov.cn/)
其中,台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http://wsjkw.zjtz.gov.cn/)为发布相关信息的指定平台。
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2.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养,愿意履行事业单位的义务。
3.2020年应届毕业生,英语(四级)425分及以上,户籍不限,年龄35周岁以下(出生年月为1983年11月9日以后出生,年龄计算至2019年11月9日,出生日期以身份证为准)。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应聘人员应符合《台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和招聘单位明确参照执行的有关规定条件,具体详见《2019年台州国际人才合作洽谈大会暨台州医学专场公开招聘计划一览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有关说明
各招聘岗位所列的专业要求由招聘单位根据招聘岗位特点参照教育部相关专业目录进行设定(一般指本科专业目录的具体专业)。专业名称不一致,但所学方向相同或相近的,一般可接受应聘,并以招聘单位审核意见为准。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本次招聘由台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统一组织,台州市人力社保局负责对整个招聘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一)报名与资格审核
本次招聘实行现场报名,现场资格审核。应聘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根据报考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真实并完整、准确地填写《台州市级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报名表》(附件2),并持本报名表和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如身份证、英语等级证书、奖学金证书、提供加盖学校公章的就业协议书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等),到报名处进行现场报名。报名时须提供1寸免冠照片2张。每个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报名期间,应聘人员可更改报考岗位,逾期不再受理。经现场审核通过的,当场发给准考证。
应聘人员所提供的证书(证件、证明)不全或证书(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个人报名时填写的内容不相符的,招聘单位有权在资格审核、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等环节取消其应聘资格。
各岗位开考比例详见《2019年台州国际人才合作洽谈大会暨台州医学专场公开招聘计划一览表》(附件1),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岗位数。
现场报名及审核时间:2019年11月9日(星期六)上午9∶00—11∶30。
地点:台州市国际会展中心(路桥腾达路901号)。
(二)考试
本次招聘采取考试录用方式,由笔试和面试组成,其中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由市卫生健康委统一组织实施。笔试、面试试题统一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命制。
应聘人员凭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并按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或面试。
1.笔试
笔试科目:详见附件1,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笔试时间:2019年11月9日(周六)下午15︰00-16︰30。
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招聘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要求确定入围面试人员。
考试成绩当天公布,招聘单位将于11月9日(周六)晚通过短信或者电话等方式告知面试入围人员,面试入围人员须以短信或者电话等方式回复确认是否参加面试。
2.面试
招聘岗位,面试时间从2019年11月10日(周日)上午9︰00开始,地点另行通知。所有招聘岗位均须进行面试,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入围面试人员放弃面试资格的,相关岗位不再递补。
(三)体检与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各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对象(遇总成绩相同,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如果笔试总成绩亦相同,则需另行复试)。即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笔试分数比例+面试成绩×面试分数比例。考试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体检、考察工作由各招聘单位自行组织,并在规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进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体检标准执行。若有行业标准的,则按行业标准执行。应聘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考察工作由各招聘单位组织实施。考察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
体检、考察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因出现报考人员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不宜聘用的,可由招聘单位提出并经我委研究决定是否安排人员递补。需要递补的,各岗位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
(四)公示和聘用
体检、考察结束后,招聘单位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等情况,提出拟聘用人员名单,经台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党组集体研究确定后再报送至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在台州市卫生健康委官网和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程序报市人力社保局办理录聘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公示期满后,拟聘人员应在2020年9月30日前到聘用单位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或在办理聘用手续前提出放弃聘用资格的,取消聘用资格。不能在2020年9月30日前取得报考岗位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拟聘用人员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度。新进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拟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时,将户口迁至工作单位所在地或者变更户籍(如服务处所等)相关信息。
四、其他事项
(一)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不得报考。属于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规定不得确定为录用人选情形之一的,不宜报考。
(二)报考人员须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报名。参加考试时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身份证遗失的,应及时补办或携带有效期内的护照或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出具有效期内的户籍证明(有本人照片,并加盖公安机关印章),否则不得参加考试。
(三)有执业资格准入要求的岗位须在录用两年内取得准入资格,否则招聘单位可解除聘用合同。
(四)报考人员对本招聘公告或在指定网站公布的相关信息有异议的,可在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台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人事科教处(0576-88536397)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
五、咨询和监督
(一)咨询
各岗位招聘的有关信息、报名手续、招聘进展情况等有关具体问题,请与各招聘单位直接联系,各招聘单位咨询电话详见附件1。
(二)监督
市纪委、市监委驻市卫生健康委纪检监察组:0576-88320661。
市人力社保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0576-88511060。
本公告由台州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涉及岗位类别、学历学位、专业等报考条件设置以及岗位聘用等事项由招聘单位负责解释。
敬请广大报考者认真阅读招聘公告。
台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10月16日
附件下载:
文章来源:台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