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普宁市部分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医生公告

发布单位:普宁市人社局发布时间:2019-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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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我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和《普宁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实施意见》的有关规定,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市卫生健康局将组织实施2019年我市部分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医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及人数

市卫生健康局属下部分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共30名(具体招聘单位及人数详见附件1)。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全日制普通高、中等院校统招毕业生;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中专毕业及以上人员。

(二)招聘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有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

4.适应招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要求:报考者应为18至35周岁(即1984年10月15日至2001年10月14日期间出生),其中:在乡镇卫生院连续工作满2年并取得执业助理医师以上资格的在岗人员报考乡镇卫生院岗位的放宽至45周岁(即1974年10月15日及以后出生);具有医疗卫生类博士学位或中级职称的放宽至40周岁(即1979年10月15日及以后出生);具有医疗卫生类高级职称的放宽至50周岁(即1969年10月15日及以后出生)。

6.户籍要求:(1)报考市病残吸毒人员收治中心的户籍不限;(2)报考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的限普宁市生源,或本人、父母、配偶中一方户口在普宁市。

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人员;原为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被解聘、取消聘用资格、被辞退或自动离职处理未满5年的(截至2019年10月14日);已参加《2019年普宁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普人社公〔2019〕6号)考试列为选聘人选的人员,均不得报名。

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可能构成回避关系的类别岗位组。

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居民户口簿、相关资历如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书等取得时间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19年10月14日。

三、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2019年10月14日至15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二)报名地点:普宁市卫生健康局五楼人事股。

(三)报名要求:报考者按照公告公布的招聘条件及要求,填写《普宁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医生报名表》(见附件2,可自行网上下载并参考附件3进行填写),报名表须正反双面打印。报名时报考者须提交报名表、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居民户口簿(按户籍要求提供相应户口簿)、毕业证书(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统招毕业生的应同时持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或暂缓就业协议书;非全日制学历的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招聘岗位有要求的相关证书,以及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小一寸彩色相片2张到指定地点报名。所有证件均要求原件和复印件。国有企业单位的在职正式人员,报考必须事先征得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的同意,并出具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报考者在《2019年普宁市部分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医生类别岗位组情况表》(见附件1)中选择符合自身条件的招聘类别岗位组进行报考。所有报考者均需明确填写类别岗位组代码(类别岗位组代码不得涂改),但不需明确报考具体招聘单位。

招聘单位根据用人要求,参照《广东省2019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和《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2010年修订)》(教职成〔2010〕4号)进行了专业设置。报考者应按专业目录中的名称和代码选择相对应的类别岗位组报考,如所学专业为目录中旧专业名称的,按照对应的专业名称及代码报考。旧专业名称后面有注明“部分”两字的,须征询普宁市卫生健康局同意后方可报考。报考者所学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

除专业目录中有列出培养方向的专业外,其他毕业证上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

报考者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代码与招聘类别岗位组专业代码不一致的类别岗位组。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类别岗位组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报名时提供毕业证书、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

每位报考者仅限报考一个类别岗位组。报考多个的,取消其报名资格。报考者必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对弄虚作假、伪造证明材料或考试作弊等行为者,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情节严重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经审查,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由市卫生健康局发给准考证。

四、考试

本次招聘的考试方式为“直接面试”。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报考者列为面试对象。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面试采用百分制,60分以上为合格。面试成绩现场公布。

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依各类别岗位组报考者面试成绩高低顺序名次,按各招聘类别岗位组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若同一类别岗位组报考者面试成绩相同的,则以面试评分第一项要素得分高低顺序排定名次;若第一项要素得分又相同的,则以第二项要素得分高低顺序排定名次,依此类推。

面试时间、地点等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五、体检

体检由市卫生健康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的规定执行。若有自愿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不再递补体检人选。经体检合格者,确定为选聘人选。

六、选择聘用单位

现场公开自主选择具体聘用单位:按各类别岗位组选聘人选考试成绩高低顺序名次,由选聘人选在报考的类别岗位组中选择聘用单位。

选择聘用单位的时间、地点等具体事项另行通知。具体工作由市卫生健康局负责实施。

选聘人选不按规定时间到现场参加选择聘用单位或有在现场而不选择的,视为自动放弃选聘资格,不再递补。

七、考察

考察由招聘单位、市卫生健康局共同实施,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的规定执行。考察内容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等情况,以及是否符合招聘资格条件。若有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考察资格的,不再递补考察人选。经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对象。

八、公示

拟聘用对象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局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若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不再递补拟聘用人选。

九、聘用、待遇及要求

拟聘用对象在公示期满后未出现异议的,由市卫生健康局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受聘人员与聘用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一式三份。

受聘人员属我市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和省的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受聘医疗卫生专业技术岗位的,必须参加专业技术课程培训、进修,并在首轮聘期内取得所在岗位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否则,在首轮聘期满后予以解聘。

受聘人员在所聘单位工作满6年以上(含试用期)方可调动。

十、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不收取报名、考试费用,所需经费由招聘单位承担。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二)本次公开招聘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医生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由市卫生健康局和招聘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指导、监督和管理,并接受社会监督。

十一、本公告由市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本公告及附件同时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局网站上发布。

普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普宁市卫生健康局

2019年10月6日

附件下载:

附件1:2019年普宁市部分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医生类别岗位组情况表.xlsx

附件2: 普宁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医生报名表.doc

附件3: 普宁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医生报名表(填写式样,供参考).doc

文章来源:普宁市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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