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时间:2019-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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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聘计划
医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49名政府购买专业技术和服务岗位工作人员,详见《鄂尔多斯市蒙医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其中部分岗位定向招聘蒙汉兼通人员和蒙古语授课高校毕业生(这两类人员以下统称“蒙汉兼通”人员)。
“蒙汉兼通人员”是指:会说会写并熟练运用蒙古语言文字和汉语言文字的人员。
“蒙古语授课高校毕业生”是指: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高中阶段以蒙古语授课为主,且高考时使用蒙古语文试题答卷,录取为区内普通高等学校蒙古语授课专业、民族班、少数民族预科班和录取为区外普通高等学校蒙古语授课专业的毕业生。
聘用政府购买专业技术和服务岗位的工作人员工资标准参照事业单位编制内同类岗位聘用工作人员工资标准执行。
二、应聘对象和应聘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具有鄂尔多斯户籍人员;
2、不具有鄂尔多斯户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应聘:
①在鄂尔多斯市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规定时限内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
②取得全日制硕士以上学历、学位的研究生(含2019年毕业的应届全日制硕士以上研究生毕业生,不含在职教育);
③特殊紧缺专业岗位户籍条件适当放宽,具体情况见相关岗位要求。
④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其中2019年应届毕业生,学历学位取得时间截止到2019年12月31日,其他资格条件的取得时间要求为报名开始日前(具体条件和要求见市蒙医医院2019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二)应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
5、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1983年以后出生,出生年、月、日的截止时间以实际报名开始日为准);蒙医、蒙药硕士研究生年龄 40周岁以下(1978年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人员应聘,年龄45周岁以下(1973年以后出生);蒙医特殊人才以及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年龄可适当放宽 。
以上人员的出生月、日的截止时间以实际报名开始日为准;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8、具备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下列人员不得应聘
现役军人;在读的全日制专科、本科、研究生(不含2019年7月底前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全市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录用、聘用的,纳入机构编制部门实名制系统管理的工作人员(含我市政府购买专业技术和服务岗位工作人员或类似人员,包括试用期内工作人员)。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三、报名与资格初审
(一)应聘人员直接登录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rsj.ordos.gov.cn),进行网上报名和打印准考证(打印准考证时间请考上随时关注网上通知)。
(二)报名时间:2019年10月8日下午14:00 —10月12日下午17:30,为避免网络拥堵,请考生尽可能提早报名。
(三)报名时,要认真阅读招聘简章和招聘岗位表,仔细鉴别个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身份证号码和密码是报考者确认是否成功报名、下载打印准考证和查询成绩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务必牢记;报名与参加面试所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报考者须对网上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凡因所提交材料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影响报名、考试或聘用的,责任自负。报名时,报考者须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须完整填写本人就读大学专科、本科和研究生的学习经历(填写上学起止年月,所读大学、院系、专业)和工作经历(填写工作起止年月,工作单位,所从事的主要工作),在反复核对所填每一项信息均准确无误后点击提交(特别提醒报考人员:所有报考信息提交并成功确认后将无法修改,如确需修改的,请考生本人与招聘单位联系修改),每人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报考人员须按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未如实填写的,一经发现取消其本次报考资格。
(四)市蒙医医院在网上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在报考者网上报名后的1个工作日内(修改信息的,从修改日算起)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不符合报考条件人员,应说明理由。报考人员对《招聘岗位表》中的学科、专业、学历、学位等条件以及备注的内容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直接与蒙医医院咨询(咨询电话详见《招聘岗位表》)。
(五)报考人员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后及时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自己的资格初审结果,初审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资格初审通过考生自行下载《报名登记表》一式三份,以备资格复审时使用。资格复审时,无《报名登记表》者,一律不接受资格复审。
(六)蒙医、蒙药岗位笔试不设开考比例;其他岗位笔试开考比例一般不低于4:1;对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根据报名情况,经用人单位书面申请,考务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调整后的岗位,报名结束后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七)招聘各环节出现缺额的,依次进行递补。
四、笔试
本次招聘采取笔试+面试的形式进行,其中麻醉(蒙汉兼通)岗位采取直接面试的方式进行。
(一)笔试采取闭卷形式,满分为100分。笔试科目分为《蒙医医学基础知识》、《药学基础知识》、《蒙药学基础知识》、《医学检验基础知识》、《护理“三基”》和《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详见岗位表专业测试内容。
1、 笔试提供蒙、汉两种文字试卷,选择汉文试卷的人员,必须用汉文作答;选择蒙古文试卷的人员,必须用蒙古文作答。
应聘“蒙汉兼通”岗位的人员,笔试必须选用蒙古文试卷,并用蒙古文作答。
同一试卷用两种或两种以上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对不按规定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2、笔试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凭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凡是在开考前未报到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笔试资格;
3、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应聘人员在笔试成绩上加2.5分。
笔试总成绩计算方法:
笔试总成绩 = 笔试成绩 + 政策加分。
4、从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上的应聘人员中,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3∶1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员,对于降低笔试开考比例的岗位同时适当降低面试比例,末位出现成绩并列的考生全部进入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及递补后达不到面试比例的,以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调整招聘计划或因无人报考取消的岗位,事后在报名网站上予以公布。
5、笔试时间、地点、应聘人员笔试成绩、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及其它事宜通过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通知公布。
五、资格复审
(一)资格复审工作由市蒙医医院组织实施。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和所需证明材料,在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公布。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二)进入面试范围的应聘人员,请考生自行下载打印《报名登记表》一式三份。并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本人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报名登记表》以及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
审查毕业证要求:2019年应届毕业生未颁发毕业证之前持加盖学院(系)和校教务处(研究生院、处)公章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非应届毕业生参加复审前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资格复审将重点审核考生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凡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隐瞒在读大学生或研究生等真实身份以及提供虚假工作经历证明,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四)资格复审时,属于企业职工并签有劳动合同的,须向招聘单位提交本人所在企业同意应聘的证明。应聘人员故意隐瞒工作经历的,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承担。
(五)未在规定时间结束前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面试资格。
六、面试
(一)根据报考专业岗位要求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者的基本能力和专业素质。面试测试方向具体见《招聘岗位表》,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成绩保留两位小数。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二)面试时间、地点及其它事宜通过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另行通知。
(三)考生凭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面试,凡是在开考前未报到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四)对于实际到场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岗位,该岗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医院事先设定的面试合格分数线60分,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五)总成绩的计算。报考人员按照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面试占总成绩的50%的比例加权计算总成绩。
(六)面试须设立考官组,一般由7人以上组成。其中,外聘考官不少于二分之一。
(七)应聘“蒙汉兼通”岗位的人员,面试必须用汉语作答。应聘其他岗位的人员,面试可用汉语作答,也可用蒙古语作答(考生须在报名时选择面试语种),面试时只能使用一种语言,不能混用。对不按要求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八)面试时应聘人员不得穿着行业或特殊职业制服,不得佩戴有明显特殊标记的配饰;
七、体检和考察
(一)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同一岗位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选最后一名考试成绩出现并列并超出该岗位实际招聘数的,以笔试成绩排名先后确定进入人选,笔试成绩也相同的,组织加试(加试形式由医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按加试成绩高低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
(二)体检工作由市蒙医医院具体实施。
体检项目或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1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关于对<关于明确公务员录用体检中肝脏生化指标的请示>答复的函》(国公考录函〔2010〕13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体检结果按隶属关系报市卫建委备案。考生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其聘用资格。体检工作结束后按照等额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
(三)考察工作由市蒙医医院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组织实施。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拟聘用岗位要求,全面、准确、客观的评价被考核对象的综合素质,同时对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对以上情况形成书面考察材料,报市卫建委备案。报考人员应在20日内提交考察工作所需的人事档案及相关材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对考察不合格的或自动放弃的考生取消其聘用资格。
(四)确定进入体检考察环节的考生不得再报名参加鄂尔多斯市其他公立医院招聘考试。
(五)体检、考察结果由市卫健委报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
八、公示和聘用
(一)对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市卫健委官方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期限为7日。
公示无异议,由市人社局办理聘用审批手续。
(二)在本次招聘聘用通知下发前,出现考生被录用为公务员或通过公开招聘聘用到其它事业单位等情况造成岗位空缺,经考务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后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三)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所空缺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四)医院与应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与初次就业的新聘用人员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为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或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所空缺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五)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考聘用工作全过程,任何阶段发现报考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相应资格。对违反规定的已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违纪后三年内不允许参加鄂尔多斯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
九、其他
(一)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任何阶段及试用期期间发现应聘人员与应聘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二)本次招考不指定复习范围和考试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事业单位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
(三)公开招聘期间有关成绩公布、信息发布等事宜,将在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鄂尔多斯市卫生健康委官方网站公布,请报考人员及时登陆网站查询。
(四)本简章由鄂尔多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和市蒙医医院负责解释。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
鄂尔多斯市蒙医医院:0477-8397869
鄂尔多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0477-8588506
监督举报电话:
鄂尔多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0477-8588508
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477-8586927
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561-3039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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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