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青岛市人社局发布时间:2019-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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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试行多元化办法的通知》(青人社字〔2014〕19号)、《青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试行)》(青人社发〔2017〕3号)和《关于做好2019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青人社办字〔2019〕19号)等文件要求以及省、市有关规定,2019年青岛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所属事业单位青岛优抚医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人(详见《2019年青岛市优抚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以下简称《计划表》),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应聘人员年龄应在35周岁以下(1983年10月12日以后出生);
(七)《计划表》所列学历学位均为最低要求;
(八)应聘医疗岗位人员,如已完成医师执业注册,执业范围必须与应聘岗位相适应;
(九)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它资格条件。
定向、委培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考生登录青岛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网站(http://bva.qingao.gov.cn)和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hrss.qingao.gov.cn)查看招考简章和计划表。
采取现场报名与现场资格审查同步进行的方式。每人限报一个职位。
报名时间:2019年10月12日(9:00-11:30,13:30-16:00)
报名地点:崂山区海尔路178号人才市场一楼大厅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按岗位需求条件,向招聘单位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及《青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二代身份证、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及报考职位所要求的资格证书等(均须在2019年10月12日之前取得),其中,属无业人员的需提交就业创业证或处于无业状态的个人书面承诺书,属在职人员的需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青岛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单位在编及总量控制人员须在现场资格审查时提供,其他人员经招聘单位同意,也可在考察和体检时提供)。报名时需同时提供同底版2寸免冠彩色近照3张。
考生须提交以上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使用A4纸复印)各一份。原件将在资格审查时审核后退回。
资格审查初审通过者,需缴纳笔试考务费40元。
报名结束后,对最终确定的应聘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以上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取消核减的计划将予以公告,请考生根据公告要求办理改报等事宜。
三、考试内容和方法
(一)笔试
笔试考一科,不指定教材。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医药卫生专业基础知识两部分,分别占整个试题分数的30%和70%,专业基础知识部分按医疗类命题。
笔试时间:2019年10月19日9:00—11:30
笔试采取百分制计分。根据招聘岗位笔试分数由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选。
(二)面试
面试工作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和青岛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监督指导下,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
笔试成绩与面试方案在青岛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网站(http://bva.qingao.gov.cn)上公布。
根据招聘岗位的需求和特点,面试采用答辩+专业技能测试的方法,主要测评考生的综合素质或岗位技能水平及专业知识应用等方面能力。面试成绩于本场面试结束后在考点公布,并于当天在青岛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网站(http://bva.qingao.gov.cn)上公布。
四、成绩核算
本简章招聘岗位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加权计算应聘人员的总成绩。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分,并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五、考察体检
根据总成绩,分招聘岗位,按1:1.5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员。进入考察范围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如1个招聘计划中出现两名以上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员(如笔试、面试成绩都相同,则加试笔试)。对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体检一般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招聘单位负责按有关规定对拟聘用人员组织考察和体检。对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六、聘用
对考试、考察和体检合格人员,经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招聘单位提出聘用意见,连同资格审查、考试、考察等原始材料,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审核、备案。
符合聘用条件的事业单位人员,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双方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聘用合同的签订和执行按《青岛市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纪律
公开招聘将实行全程监督,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要严格按照招聘简章、面试方案及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如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反公开招聘考试纪律的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八、有关说明
1.招聘简章和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青岛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网站(http://bva.qingdao.gov.cn)和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hrss.qingdao.gov.cn)上予以公布。其他信息在青岛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网站(http://bva.qingdao.gov.cn)发布。应聘人员应及时关注发布的信息,避免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
2.咨询电话:0532-85925351
(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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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青岛市人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