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山东菏泽市郓城县乡镇卫生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发布单位:郓城县人民政府发布时间:2019-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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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鲁人社发〔2015〕6号)和《关于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实行公开招聘的意见》(菏人发〔2007〕39号)等有关规定,现将2019年我县乡镇卫生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四)国家计划内统招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年龄应在35周岁以下(1983年10月15日以后出生,以身份证为准),应聘岗位有特殊要求的以岗位条件要求为准;
(五)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我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内和备案制管理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
二、招聘计划及岗位
招聘计划:18名。具体招聘岗位、招聘计划及条件要求见附件。
三、报名、资格审核和缴费
(一)报名
报名时间:2019年10月 15日至2019年10月17日
(上午8:30—11:30,下午2:30 —5:30)。
报名地点:郓城县卫生健康局七楼会议室
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统一地点、现场审核、现场采集信息的方式进行。
报考人员需提供的材料:
1、《2019年郓城县乡镇卫生院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2、身份证、报到证、毕业证等有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学信网打印的带有二维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有效期内);
3、有执业证书或资格证书要求的需提供相应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成绩合格,相关资格证书待发的需提供有效合格证明或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
4、有户籍要求的需提供户口薄或高考电子档案原件及复印件;
5、在职人员应聘的,还需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
6、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色照片6张。
(二)资格审查
乡镇卫生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由郓城县乡镇卫生院招聘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实施,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报考人员应按照规定要求提供真实有效的有关证件,资格审查合格者现场采集个人信息。
报名结束后,对应聘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或调整招聘岗位计划;计划招聘2人(含)以上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或调整招聘计划。
(三)缴费
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进行现场缴费。
笔试考务费每人40元。
特困家庭毕业生报考的,凭毕业生主管部门核发的《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卡》,低保户家庭凭民政部门核发的低保户证明,免收考务费。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
(一)笔试
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卫生公共知识。
笔试准考证领取时间:2019年10月31日-2019年11月1日
(上午8:30—11:30,下午2:30 —5:30)。
笔试准考证领取地点:郓城县卫生健康局七楼会议室
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笔试时间、地点及有关事项详见笔试准考证。
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县乡镇卫生院招聘人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笔试情况确定。
(二)面试
笔试结束后,根据招聘岗位、招聘计划,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按比例依次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若进入面试人员最后一名成绩相同,成绩相同者均进入面试。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计划;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参加面试。
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在郓城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cnyc.gov.cn/上公布。
领取面试准考证时间、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面试人员凭身份证和面试准考证参加面试。
面试由郓城县乡镇卫生院公开招聘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具体方式和面试内容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确定。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统一按60 分掌握。
面试考务费每人70元。
(三)考试成绩计算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计算出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如果同一个招聘岗位中出现总成绩同分者,按大学生退役士兵优先、笔试成绩高、学历层次高、应届毕业生的顺序依次确定考察、体检人选。
五、考察和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考察可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即为放弃。对放弃考察体检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并按规定进行公示。
六、公示和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郓城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cnyc.gov.cn/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聘用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符合岗位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乡镇卫生院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七、其他
本次乡镇卫生院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特别提示:
1、本次乡镇卫生院公开招聘期间的公告、公示等事项均在郓城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cnyc.gov.cn/发布,请报考人员随时关注相关信息,报名时所留电话保持畅通,以免影响报考。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2、咨询电话:0530-3873059(县卫健局)


郓城县乡镇卫生院
招聘人员工作领导小组
2019年9月29日


附件下载:

1:2019年度郓城县乡镇卫生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xls

2:2019年郓城县乡镇卫生院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文章来源:郓城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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