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时间:2019-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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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淮安市妇幼保健院,是一所集妇幼保健、医疗、康复、科研、教学、健康教育为一体的三级甲等专科医院。为适应医院发展需要,改善人才队伍结构,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11〕46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淮人社发〔2011〕525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经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同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12名(事业编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招聘岗位、招聘人数及相关要求详见《2019年淮安市妇幼保健院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
2、具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普通高校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证书(含2020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取得国〈境〉外及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其中:2020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于2020年7月31日前取得岗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届时未取得的取消其应聘或聘用资格;其他报考人员须于报名截止时间(2019年12月17日)前取得《公告》和《岗位表》中要求的相关资格证书。取得国〈境〉外及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报考的,除须提供招聘公告中规定的材料外,还需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书。
3、在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阶段所学专业须为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专业条件要求按《岗位表》执行。应聘人员所学专业与《岗位表》所列专业条件描述不一致的,须经淮安市妇幼保健院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如认定该专业与《岗位表》中所列专业条件相近或相似的,即视为符合专业条件。
4、年龄30周岁以下(1989年1月1日以后出生),取得博士学位者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它条件(详见《岗位表》)。
6、2020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聘用后二年内须取得相关执业资格,未按期取得的,解除聘用合同,个人自主择业。
7、非2020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具备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或三级医院工作经历,须于2019年12月17日前取得岗位要求的相关专业资格。
8、已取得执业资格的报考人员执业范围须符合招聘岗位要求。
9、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专业须符合招聘岗位要求。
应聘人员需同时具备上述条件方可报考。
现役军人、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不得应聘。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本次招聘实行“自愿报名、公开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采取笔试、面试、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
2019年12月17日(上午8:00-11:00,下午14:00-16:00)。
2、报名地点
淮安市妇幼保健院(淮安市人民南路104号)综合楼11楼人事科,报名咨询电话:0517-80888229。
3、报名要求
本次招聘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应聘人员须于报名截止日期前登陆淮安市妇幼保健院网站(http://www.hasfy.cn/),在“院务公开栏”的“人事招聘”栏目下载并填写《2019年淮安市妇幼保健院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报名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2019年淮安市妇幼保健院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一份(个人签名须手写,其他内容均需打印)及本人近期免冠一寸证件照1张。
(2)有效期内的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2020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原件和复印件。
非2020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报考岗位表学历要求为研究生的报名人员须同时提供前学历(包括本科,大专等)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及前学历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4)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5)取得学历、学位的国外留学人员及港澳台地区高校毕业生需同时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书。
(6)非2020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提供证明工作经历的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记载证明,医院等级证明。
(7)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现场报名确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代报名者除提供委托人报名材料外,须同时提供委托函、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资格审查
由淮安市妇幼保健院根据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缴纳考试费100元/人。考生完成缴费确认的,方视为报名成功。不符合报名条件或不能按时提供报名所需材料的,不予报名。
报名结束后,报名成功人数达不到《岗位表》规定的开考比例倍数的岗位,按比例核减相应招聘计划,直至取消该岗位招聘。
(二)考试
报名成功人员须参加统一组织的考试,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1、笔试
(1)笔试内容:笔试不指定复习用书,内容为招聘岗位相关的专业知识。笔试成绩总分为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
《岗位表》中同一岗位报名成功人数不足岗位实际招聘人数3倍(含)的,免除笔试环节。《笔试准考证》的领取另行通知。
(2)笔试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笔试准考证》。考生须携带笔试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考点参加笔试,考生迟到10分钟不得入场。笔试为全程封闭考试,考试期间考生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3)成绩公布:笔试成绩将在淮安市妇幼保健院网站(http://www.hasfy.cn/)公布。
2、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在笔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应聘同岗位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及岗位实际招聘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进入拟参加面试人选(末位成绩并列的应聘者一同进入面试),若进入拟参加面试范围人数与岗位实际招聘人数之比不足3倍的,笔试成绩合格人员均确定为拟参加面试人选。免笔试岗位,通过资格审核的报名成功人员直接确定为拟参加面试人选。
(2)面试时间、面试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要求:面试采取专业化面试方式,面试内容主要为应聘岗位相关的知识。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
3、总成绩计算和公布
成绩计算环节均取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笔试、面试成绩均合格的人员折算总成绩。
岗位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免笔试岗位总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60分及以上为合格。总成绩在淮安市妇幼保健院网站上公布。
(三)体检
在应聘同岗位面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及岗位实际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环节的人员(总成绩相同的,取面试成绩高者;如面试成绩仍相同的,加试专业知识,取加试成绩高者;下同)。
体检工作由淮安市妇幼保健院统一组织。体检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进行。报考国家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岗位的考生,其身体条件还应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体检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四)考察
由淮安市妇幼保健院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
考察前,应聘人员有工作单位的须按人事管理权限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单位的同意报考证明,待业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供人事档案代理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不能按时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的应聘人员,取消其考察资格。
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或因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出现缺额的,在应聘同岗位的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五)公示
体检和考察均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huaian.gov.cn/)、淮安市妇幼保健院网站(http://www.hasfy.cn/)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相关手续。
拟聘用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自行负责处理。因拟聘人员个人原因没有报到的或逾期未能办理聘用手续的,作自动放弃处理,取消其聘用资格。
在公示与聘用审批阶段,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或考生明确放弃聘用出现空额的,在应聘同岗位的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一次性递补。
四、聘用与相关待遇
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带相关材料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初次就业人员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相关岗位聘用人员聘用后二年内未取得相关执业资格的,解除聘用合同,应聘人员另行择业。
被聘用人员待遇按照淮安市事业单位有关规定执行。
五、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工作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招聘工作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为方便群众咨询和监督,特设立政策咨询和监督电话。
政策咨询电话:
淮安市妇幼保健院:0517-80888229
监督电话:
淮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0517-80831677
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17-83671213
淮安市妇幼保健院:0517-80900377
本公告由淮安市妇幼保健院负责解释。
淮安市妇幼保健院
2019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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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