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屯昌县人民政府发布时间:2019-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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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引导和激励卫生人才到基层服务,推动基层卫生事业发展,创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编制使用、公开招聘、岗位设置和激励制度等机制,实施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县属镇用”“镇属村用”工作方案,进一步促进卫生人才资源下沉,保障基层群众健康。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决定面向社会考核招聘卫生专业人员34名。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范围和招聘名额
(一)招聘范围:面向社会考核招聘医学院校毕业的相关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二)招聘岗位名额:共招聘34名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其中:县属镇用18名、镇属村用11名、乡镇急缺专业人才5名(具体岗位、招聘人数及招聘条件见附件)。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三)政治素质高,医德医风好,热爱卫生事业,愿意到基
层从事卫生事业工作,无重大医疗差错和医疗事故记录,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行为。
(四)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户籍、学历、专业、年龄等资格条件。
(五)具有相应专业基础理论和业务知识,能够解决常见病、多发病,具有开展公共卫生服务的能力。
(六)执业资格。
1.“县属镇用”要求:执业医师及以上。
2.“镇属村用”及乡镇急缺专业人才要求: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
(七)年龄要求。
1.年满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即1979年10月10日至2001年10月10日期间出生)。
2.具有中、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年龄可放宽至50周岁以下(即1969年10月10日以后出生。聘用前男性缴纳社保5年以上,女性缴纳社保10年以上,聘用至退休年龄时可领取退休金)。
(八)定向委培生及在编在岗人员须征得原定向委培单位及工作单位同意,并出具同意报考证明。
(九)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党纪、政纪处分、刑事或治安处罚期限未满或正在接受审查的及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2005〕6号)、《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1〕100号)和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4.已纳入我县医疗卫生单位编制管理的人员或属于我县政府公开招聘,尚未达到聘用期限而未纳入我县医疗卫生单位编制管理的人员。
5.现役军人、普通院校在读学生、失信被执行人;
6.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人员;
7.处于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报考的情形。
四、招聘工作步骤
(一)发布招聘公告。
通过屯昌县人民政府网站向社会发布招聘公告,公告时间为10个工作日。
(二)报名以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9年10月10日至10月20日(上午8:00
-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逾期不再受理。
2.报名地点:屯昌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楼五楼(屯昌县屯城镇昌盛二路127号,电话:0898-67812907)。
3.报名形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者可直接登录屯昌县人民政府网站下载报名表打印填写后,到报名点进行报名。每个考生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
4.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毕业证书、报考岗位所要求的相关证件或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3)近期正面免冠蓝底1寸彩色照片5张。
(4)报名表一式两份。
(5)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提交报名材料,同时在报名现场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打印带有二维码标识的电子注册备案表(现场查询打印)。
(6)如因毕业时间久远学历证明无法打印的,由县卫生考核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核实后审定。
证件当场审核原件,收复印件。
报名期间所需材料提供不全者概不接受报名。报名者应如实填报,提供有关信息和材料,对所提供信息资料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者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如聘用后经查实弄虚作假的,立即取消聘用资格和办理相关解聘手续。
5.资格审查:报名结束后,由县卫生考核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对应聘人员统一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报考人员,在屯昌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布,公布时间为5个工作日。
经审查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凭本人身份证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具体时间在屯昌县人民政府网通知。考生应及时登录屯昌县人民政府网站了解招聘工作进展情况和有关事项的公告,并保持报名时提供的联系方式畅通。
(三)考核招聘方式。
考核分为面试和实地考察等2个环节,综合成绩满分100分,其中,面试满分40分,实地考察满分60分。考生的综合成绩=面试分数+实地考察分数。
1.面试阶段(占40分,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考核不设定开考比例,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均可参加考核。报考人数较少,未形成竞争的,须有考核专家小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表决通过,方可确定为拟聘用人员。面试的命题、评分等工作由县卫生考核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委托第三方具体承办。面试成绩达不到24分(即面试环节总分的60%)的,不予聘用。
2.实地考察阶段(占60分,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面试结束后,按各招聘岗位面试环节的成绩,从高到低分进行排序,然后“镇属村用”岗位按照“需求人数+2人”进入实地考察阶段,其余岗位按照“需求人数+1人’进入实地考察阶段。进入实地考察阶段的考生,由县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在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和县妇幼保健院实地考察2周。实地考察成绩达不到36分(即实地考察环节总分的60%)的,不予聘用。实地考察以带教方式进行;原在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和县妇幼保健院工作的应聘人员不得在原单位考察。实地考察方案由县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和县妇幼保健院另行制定。
实地考察结束后,按面试和实地考察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各个岗位1:1比例,确定入围体检人选。(报考同一职位有2名以上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相同时,其名次按下列办法确定:总成绩相同的,以实地考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若实地考察成绩相同情况,由县卫生考核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人选。)
(四)体检与考察。
1.统一组织进行体检(体检费应聘人员自付),体检标准参照现行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自收到体检结果之日起3天内申请复查,由县卫生考核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复查,复查结果为最终体检结果。未按规定时间、规定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体检合格者,由县卫生考核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拟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聘岗位所需要资格条件以及是否需要实行回辟原则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考察人选报名材料进行复审。
2.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资格的,取消聘用资格。空缺的招聘名额,由县卫生考核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是否递补,若需递补,从报考同一岗位综合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按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拟聘人员自愿放弃资格的,需提交本人签名(盖手印)的自愿放弃申明书,明确应聘岗位、放弃原因等。考察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五)公示。
根据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按有关程序确定拟聘用人员,报县卫生考核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在屯昌县人民政府网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由县卫生考核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报县政府审批后,按有关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对被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县卫生考核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公示期内反映的情况进行核查,逾期将不再受理举报。为维护报考人员权益,举报人须实名举报。
(六)聘用。
应聘人员一经聘用,即签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与所在单位签订为期3年的聘用合同,其中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人员,办理入编手续;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人员,解除聘用合同。入编后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不含试用期和住院医师规培时间),若服务年限未满5年,自行终止服务的,缴纳违约金20万元。一是招聘到县级医院的人员,由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安排到基层卫生院服务满3年,服务期间,工资待遇由县财政局全额发放至原单位发放。二是招聘到基层卫生院的人员,由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安排到村卫生室服务满3年,服务期间,工资待遇参照原单位标准管理发放。三是“县属镇用”“镇属村用”人员,在服务期间同等享受我县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相关激励政策。如聘用人员不服从安排的,按自愿放弃聘用资格处理。
五、纪律要求
(一)本次招聘工作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2005〕6号)、《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关于严肃招聘纪律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组织实施工作的通知》(琼人社发〔2013〕138号)、《海南省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琼人社发〔2013〕19号)、《关于印发屯昌县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县属镇用”“镇属村用”工作方案的通知》(屯府办函〔2019〕60号)等规定的纪律和要求执行。
(二)对招聘工作应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媒体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三)应聘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招聘考试及相关环节中有违纪违规行为,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四)参与招聘的工作人员,如涉及与本人有回避关系或者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主动回避。
六、有关说明
(一)本次考试实行诚信报名制度,资格审查贯穿于考核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要仔细阅读招聘公告、招考职位表等,根据个人情况报考符合条件的职位,并按要求真实、全面、准确填写相关信息。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和聘用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
(二)本次招聘不向应聘者收取报名费。
(三)本实施方案由卫生考核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卫生考核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有关事宜可向屯昌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咨询(咨询电话:0898-67812907)。
屯昌县卫生考核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2019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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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屯昌县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