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建瓯市人民政府发布时间:2019-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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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 中共福建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 《关于印发福建省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闽卫人【2015】134号)和《关于申报2019年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设岗需求的通知》(南卫函【2019】46号)精神,公开招聘乡镇卫生院特设岗位全科医师2名,为建瓯市小桥卫生院1名和小松卫生院1名,具体招聘方案如下:
一、招聘条件
招聘特岗全科医师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一定解决临床实际问题的能力;
(二)、身体健康(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能胜任岗位工作。
(三)、执业资格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临床、中医、中西医结合类别执业医师资格,执业范围为全科医学专业。
2、取得临床、中医、中西医结合类别执业医师资格,并经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认可的全科医生规范培训、骨干培训、转岗培训或岗位培训,取得合格证书。
3、取得临床、中医、中西医结合类别执业医师资格,执业范围为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急救医学科、康复医学科专业和中医、中西医结合专业。
二、招聘对象
(一)省县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在职、退休人员;各级各类企事业单位举办医疗机构在职、退休人员;民营医疗机构人员。省内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编制内人员不得参加招聘。
(二)省外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
(三)应聘前无工作单位的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
(四)本省县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编制内的人员,经同级卫生计生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同意,可跨区域报名竞聘全科医生特设岗位。本省县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应支持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全科医生特岗计划招聘,并保留其编制。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特岗全科医生招聘:
1、一、二、三级医疗事故直接责任者。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经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仍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招聘工作程序
1、公布招聘信息
招聘信息将通过建瓯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jo.gov.cn/)向社会发布。
2、组织报名
符合条件的执业医师应在2018年 9月26日- 9月27日期间到指定地点报名。报名时需携带身份证、毕业证、医师资格证、执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和近期小二寸同底免冠相片3张进行资格审查。
应聘人员应对所提供的材料负责,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出,取消应聘资格。
报名地点:建瓯市卫健局人教股(市公共卫生服务中心大楼7楼708室)
联系人:林女士、张女士
联系电话:0599-3820223 0599-3850539
3、资格审查
现场对报名者进行报考资格审查,经审查通过的,由报考者本人填写《2019年建瓯市招聘特岗全科医生面试资格审查表》,。
4、实践技能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5、招聘方式:采取实践技能测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实践技能测试成绩作为考核和体检依据。成绩最低合格线为60分,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
6、根据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按照实践技能测试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人选。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因体检、考察不合格而造成招聘岗位空缺的,按照实践技能测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递补人选。
四、签订合同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建瓯市人民政府网、建瓯市卫健局公示栏等处公示7天后,没有发现影响聘用情形的,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与所聘用的乡镇卫生院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服务时限、违约责任等。
特岗全科医生在乡镇卫生院的服务期限为4年(服务期内可由单位选派参加全科医生或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但培训时间不计入服务年限),
被聘用人员应在组织人事部门指定的时间内到招聘单位报到上班。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单位报到上班或报到后不服从组织安排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五、聘用工资福利待遇
按《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 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建省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闽卫人【2015】134号)文件执行。
建瓯市卫生健康局
2019年9月17日
文章来源:建瓯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