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塔河县人民政府发布时间:2019-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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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关于启动第二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学专业人员招聘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热爱卫生事业,志愿服务基层;
3、年龄45周岁(1973年3月30日后出生)以下,符合身体检查的各项要求;
4、应、往届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含成人进修学历,成人大专原始学历中专的报到证),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资格证书》,包含助理资格。招聘专业包括全科医学、中医、中西医结合、精神卫生、儿科、口腔、康复医学、公共卫生等。
5、服务招聘单位对岗位的安排和调整。
6、县辖在岗在编人员不在本次招聘范围之内。
二、相关待遇及管理
(一)聘用人员工资待遇。由省、县财政依据计划内实际聘用人数,按照专科学历每人每年4万元、本科学历每人每年5万元、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每人每年6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补助期限为3年,省与县财政按照4:6的比例分级负担。
(二)聘用人员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3年。合同一式二份,用人单位和受聘人员各执一份。应聘人员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资格证书》和学历证明。作为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应聘人员还需提供经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或省级中医药管理局颁发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或全科医学专业《中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应聘人员在报名时应详细阅读《诚信承诺书》,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真实性负责,否则取消资格,并承担相应责任。
(三)聘用人员的管理。1.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3个月,由县卫生健康局与用人单位共同负责考核,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2.合同期内工资由用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发放,按照相应学历享受相应级别的工资收入,并依法享受各项社会保险待遇;3.聘用人员户籍可以保留原户籍,也可由用工单位所在地的公安部门按照户籍管理规定,将聘用人员户口落至用工单位所在的行政区,由当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免费提供人事代理等服务。
(四)聘用人员注册类别和编制管理。1.凡参加全国考试合格并取得国家全科医学专业医师资格证书的,可以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执业注册为全科医学专业,并可加注相应类别的其他专业;3年聘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可在有空编的用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纳入编制管理;用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没有空编的,可根据本人意愿调剂到有空编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聘用人员3年聘用期满,未取得全科医学专业医师资格证书的,可以在医联体上级医院注册相关专业,加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家庭医生团队续聘用工合同。
(五)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待遇。1.直接考察通过的规范化培训住院医师聘用到用工单位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可直接参加中级职称考试,考试通过的直接聘任中级职称。2.直接考察通过的具有全科医学专业中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执业医师,符合条件的可按照相关规定申报破格晋升“基层”高级职称,不占各地高级岗位总量。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确认
1、报名日期:即日起至2019年10月20日(节假日休息)
2、报名地点:塔河县人社局人才中心206室,电话:0457—3620016。
3、咨询电话:塔河县卫生健康局 0457—3663481
4、报名要求:报名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成人大专原始学历中专的报到证)、医师资格证、执业(助理)医师证原件及复印件,填写《塔河县塔河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公开招聘医疗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正反面打印)及小2寸正面免冠蓝底照片3张,作为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应聘人员还需提供经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或省级中医药管理局颁发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或全科医学专业《中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
现场报名注意事项:
1、报名人员只限报一个岗位;
2、报名人员必须用二代身份证报名;
3、报名时,报名人员要详细阅读并填写《诚信承诺书》,信守承诺,如实填报《塔河县塔河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公开招聘医疗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
4、资格审查:由县卫健局、人社局审查合格后报地区卫生健康委备案。
(二)考察及面试
1、若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为3人或不足3人,由考察组确定拟聘用人员,考察组针对拟录用人员所在单位、居住社区、居住地公安部门提供的表现情况等进行考察。考察内容重点是遵纪守法、道德品质、工作态度、社会反响等现实表现,考察不合格者不得录用。
2、若资格审查合格人数超出3人,成立县公开招聘塔河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疗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领导小组,按照规定程序组织进行面试,根据面试成绩和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对取得规范化培训结业证书的住院医生和具有全科医学专业中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执业医师作为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可直接考察聘用。
(三)体检
根据公开招聘实施方案面试或考察通过后确定的拟聘用人员,由地区卫生健康委负责组织拟聘用人员体格检查,健康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考核资格。
(四)公示
体检合格后,在地区人社局官方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并汇总上报地区卫生健康委备案。
(五)录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由卫健局与用人单位负责考核,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办理聘用手续,并汇总上报地区、省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备案。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附件查看:http://www.hltahe.gov.cn/bzgg/2019/09/39817.html
文章来源:塔河县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