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沂水县人民政府发布时间:2019-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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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等6部门《关于印发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国卫科教发[2016]14号)和临沂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2019年沂蒙革命老区助理全科医生招收培训工作的通知》的文件要求,在全县范围内启动2019年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学员招收培训工作,现将招生简章公布如下:
一、招生对象
2019年度计划招收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学员6名,要求必须是临床医学专业三年全日制高职(专科)毕业,拟在或已在我县乡镇卫生院或村卫生室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从事全科医疗工作的人员,包括应届毕业生以及有培训需求的往届毕业生。按照公开公平、双向选择、择优录取的原则,招收符合条件的培训对象参加培训。
二、招生条件
1、热爱医院工作,遵守宪法、法律和医院各项规章制度,无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法律制裁的行为。
2、团结协作,身心健康,具备适应培训岗位的身体条件。
3、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三、培训模式
“3+2”是助理全科医生培训的主要模式,即完成3年医学类专业高职(专科)教育的毕业生,在培训基地接受2年助理全科医生培训,我县学员培训主要由沂水县人民医院临床培养基地承担完成。
四、报名录取程序
(一)报名
报名时间自简章公布之日起至2019年9月23日,参加报名人员需认真填写《沂水县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学员报名表》(附件)。
(二)现场审核
1、现场审核时间:2019年9月24日
2、审核地点:沂水县人民医院行政办公楼四楼医务科
3、提交材料:
报名表一式2份,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一寸免冠彩色正面照片1张,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已取得国家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者提供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五、相关待遇及要求
1、录取的单位委派学员的人事档案保留不变,社会化学员的人事档案由县人才交流中心代理。
2、学员培训期间与选送单位、培训基地及县卫生健康局签订多方协议,纳入培训基地统一管理。
3、符合条件的学员在规定年限内可申请参加助理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4、根据有关规定,培训基地将根据考核、考勤情况,每月为学员发放生活补助(原则上不低于1200元),并为学员食宿提供便利条件。学员培训期间,一般不得退出培训,一旦退出,学员必须退还基地发放全部补贴。
5、学员在2年培训结束时,过程考核合格者,须参加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统一组织的结业考核。各项考试、考核成绩合格,并且通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者,由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颁发统一印制的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合格证书。对于两年内按照要求参加培训,未获得助理执业医师资格证或未通过结业考试,可以延长培训期限,延长期间不再发放生活补助,延期仍未通过结业考试者,视为培训不合格,不发放结业证书,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处理。
6、培训结束考核合格后,单位委派学员必须返回原单位工作,临床培养基地不得留用;社会化学员承诺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不少于1年,县卫生健康局将根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配备情况,择优由单位聘用到全科医疗岗位从事临时工作。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县医院医务科:成科长
(2268155;2251725)
沂水县卫生健康局
2019年9月16日
文章来源:沂水县人民政府